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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聽起來有些匪夷所思的訴訟案件。
據(jù)外媒報道,來自美國的男子Raevon Parker將蘋果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他認為iOS 12/13系統(tǒng)的開發(fā)剽竊了其創(chuàng)意,據(jù)此索賠1萬億美元(約合7.07億元)。
原來,2018年10月,Parker將iPhone 7送到位于圣路易斯的Apple Store送修,正是因為這次接觸,讓他手機具備的特殊功能被蘋果“盜取”。
Parker稱,自己的iPhone 7具備運行速度更快、和其它設(shè)備交流傳輸更快的特點,他還將其視為自己擁有iOS 12/13系統(tǒng)的部分專利。
看起來讓人摸不到頭腦的理由,事實上,Parker在2019年就提起過一起訴訟了,當(dāng)時索賠2萬億+900美元,其中1萬億是特殊iPhone 7的價值,1萬億是iOS 12的價值,900美元是蘋果維修時的租借費。
而前一起訴訟,很快就被法庭駁回了。
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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