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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期推送案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審理的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涉及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受傷住院期間由其已退休的配偶進行護理,且其配偶在護理期間的退休工資并未減少的,對受害人主張的護理費損失是否應予支持問題。住院期間由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審理的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涉及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受傷住院期間由其已退休的配偶進行護理,且其配偶在護理期間的退休工資并未減少的,對受害人主張的護理費損失是否應予支持問題。
住院期間由已退休的老婆護理,要不要賠護理費?法院:必須賠!
翟某才與姜某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奇臺縣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受傷住院期間由其已退休的配偶進行護理,且其配偶在護理期間的退休工資并未減少的,對受害人主張的護理費損失是否應予支持?
案件索引
一審:新疆奇臺縣人民法院(2013)奇民一初字第00659號
二審: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13)昌中民一終字第00894號
再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17)新民再104號
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23日21時20分許,被告姜某文駕駛小型客車與原告翟某才發生碰撞,導致原告翟某才受傷,交警部門認定:姜某文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翟某才無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后,翟某才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右側股骨頸骨折。治療終結后,翟某才傷情經新疆新醫司法鑒定所鑒定,鑒定意見為:翟某才右側股骨頸骨折,右髖人工關節置換術,屬八級傷殘;營養期180日,護理期120日,需一人護理。
姜某文駕駛的小型客車在被告人保財險奇臺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保險限額為30萬元的商業三者險(有不計免賠),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翟某才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485194.6元(其中護理費12765.6元)。
法院裁判
新疆奇臺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1、關于原告翟某才主張的護理費如何認定問題。護理費應當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本案原告翟某才住院病歷及司法鑒定原告翟某才護理期評定住院期間需一人護理,護理期為120天,庭審中原告翟某才認可其住院期間有妻子護理,原告妻子已退休,有退休工資,原告翟某才也未提供其他收入的證據,對此請求,法院不予支持。2、關于原告翟某才主張的誤工費如何認定問題。根據法律規定誤工費計算至定殘前一日,原告翟某才于2013年4月16日被評定為八級傷殘,其誤工天數應為83天,原告翟某才退休后從事家電維修,雖然原告翟某才提供的證據證實原告每月工資平均5000元-6000元,但原告并未提供納稅憑證,因此,原告的誤工費每天按照106元計算,其誤工費應為8798元。故作出(2013)奇民一初字第00659號民事判決:人保財險奇臺支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范圍內賠償原告翟某才115601.2元、姜某文給付翟某才鑒定費1700元、復印費133元。
一審判決作出后,翟某才不服,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支持其全部訴訟請求。理由如下:1、一審法院關于護理費的認定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認為上訴人妻子有退休工資,不予支持,不符合事實。事故發生后,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派人護理,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想辦法解決,上訴人找不到護工的情況下,由妻子護理。2、一審法院關于誤工費的認定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判定83天不合理,上訴人補作傷殘鑒定為180天。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1、關于上訴人翟某才提出賠償護理費14760元的訴訟請求是否應予支持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上訴人翟某才受傷住院期間,是由其妻子護理,其妻子已退休,也未從事其他工作。在護理期間,其妻子的退休工資并未減少。上訴人翟某才要求賠償護理費的上訴請求,法律依據不足。2、關于上訴人翟某才提出追加賠償誤工費13342元的訴訟請求是佛應當予以支持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上訴人翟某才從2012年12月23日發生交通事故至2013年4月16日評定為八級傷殘期間的誤工天數為113天,由于上訴人翟某才退休后從事家電維修,所提供的證據不能有效證明其維修家電的每月平均工資,參照2012年度在崗職工每天平均工資123.95元的標準計算,誤工費為14006.35元(113天×123.95元)。上訴人翟某才提出按2012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誤工費的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雖然上訴人翟某才在二審庭審中提供了上訴人翟某才委托新疆天誠司法鑒定所2013年7月16日作出的翟某才誤工時限評定為180天的鑒定意見。但該鑒定意見與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不符,本院對該鑒定意見不予采信。原判決對誤工天數按83天和每天按106元計算賠償8798元誤工費不當,本院予以糾正。故作出(2013)昌中民一終字第00894號民事判決:部分撤銷一審民事判決,改判支持上訴人翟某才的誤工費損失14006.35元。
二審判決作出后,翟某才不服,向檢察機關申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檢察機關抗訴認為:1、二審法院民事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1)本案中根據醫院證明及法院確定翟某才確需護理,對翟某才的護理行為是因為在交通事故中加害人的加害行為造成的,由此產生的護理費理應由加害人承擔。翟某才妻子作為退休人員雖有退休工資,收入并未減少,但其護理行為仍具有金錢價值,其護理行為產生的勞動補償費用不能施惠給加害人,不能免除加害人的賠償責任,加害人仍應當對護理費進行賠償;(2)按照法律規定,護理費是對護理人員護理行為的勞動補償費用,翟某才妻子對其進行護理的護理行為已經超出了夫妻間相互扶助的義務,也就是說在有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下其妻子的護理行為不屬于法定的夫妻間扶助義務,其對翟某才的護理行為可以獲得勞動報酬。并且勞動法等相關法律并沒有禁止退休人員從事其他合法、有償服務的社會勞動,退休人員是可以從事有償勞動并且獲得報酬的。綜上所述,本案中翟某才妻子的護理費,雖然表面上沒有護理費的支出,但其護理活動仍然具有金錢價值,是因為加害人的加害行為所造成的,加害人應當按照《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護理費的賠償標準予以賠償。終審法院對翟某才要求賠償其妻護理費的請求不予支持適用法律錯誤,有失公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審本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1、本案爭議焦點為翟某才主張其妻子作為護理人員的護理費是否應當支持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該條僅是對實際進行護理人員所發生的護理費用計算標準及依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第二十條規定受害人誤工費計算,但并不等同于受害人的誤工費計算及支付條件。本案中,翟某才右側股骨頸骨折,行右髖人工關節置換術,必需有人對翟某才進行護理,無論任何人作為護理人員提供了護理勞務,都應產生護理費用。此時,翟某才不可能自行護理,姜某文對其加害行為產生的損害后果既不自行護理減少經濟損失亦不提供護理人員從事護理工作,在此情形下,翟某才妻子替代姜某文所應當承擔的護理責任,姜某文就應承擔支付護理費責任。護理費是加害人支付給代替其履行護理責任的護理人員的勞務報酬,受害人家屬對受害人進行護理,并不是加害人的免費義工,故護理人員與受害人之間是否存在親屬關系以及有無固定收入,并不當然影響護理人員收取護理費用的權利。根據侵權賠償的基本原則,侵權人的賠償范圍應當以權利人的損失為準,以達到彌補權利人的損失為目的,在人身損害賠償中,對權利人的損失的賠償應當以實際產生的損失為限,護理人員提供的勞務亦屬于實際產生的損失范疇。固定收入并不當然完全等同于工資,退休人員所領取的養老金是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或根據政策規定作工齡認定視同繳費后,在其達到退休年齡或條件時,退出勞動崗位,不依賴提供勞動而依法領取的養老金,雖為固定收入,其性質已非勞動報酬。原審以翟某才的妻子系退休人員,有退休工資作為固定收入,因其未能提交在護理期間收入減少,故對其主張的護理費不予支持的理由不當,本院予以糾正。因昌吉回族自治州統計局發布的各縣市平均工資中無護工工資標準,故本院酌定翟某才妻子的護理費用按奇臺縣2013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1095元計算,護理期限為120天,不再另行按日折算,以該標準計算護理費為17031.67元,因其一審主張護理費12765.60元,超出部分視為未主張權利,故本院按其一審主張的12765.60元支持其護理費請求。故作出(2017)新民再104號民事判決:部分撤銷一、二審民事判決,改判支持翟某才主張的其妻子作為護理人員的護理費。
延伸閱讀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修正)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案例討論:您認為本案中,受害人翟某才在受傷住院期間由其已退休的妻子進行護理,且其妻子在護理期間的退休工資并未減少的,對受害人翟某才主張的護理費損失是否應予支持?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觀點和看法。
李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