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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動漫、小說、影視作品中,賞金獵人是個頻繁出現的職業。他們本領不凡,為了賞金四處追捕罪犯,演繹了一個個傳奇的故事。實際上,賞金獵人在歐美歷史上確實存在。今天我們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為什么賞金獵人在歐美這么活躍,中國歷史上卻沒有出現過?首先,我
在動漫、小說、影視作品中,賞金獵人是個頻繁出現的職業。他們本領不凡,為了賞金四處追捕罪犯,演繹了一個個傳奇的故事。實際上,賞金獵人在歐美歷史上確實存在。今天我們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為什么賞金獵人在歐美這么活躍,中國歷史上卻沒有出現過?
首先,我們大概了解一下賞金獵人的歷史吧。
美國西部賞金獵人
所謂賞金獵人,指的是以追捕罪犯、獲取賞金為職業的人群。所以,賞金獵人被司法機關所認可,長期以此為業,并且親自動手抓捕罪犯。這意味著,那些僅僅靠提供信息拿獎賞的人,算不上賞金獵人。
賞金獵人的具體起源難以追溯,目前來看,至少從中世紀開始,就有資料記載他們的活動了。比如13世紀的英國,賞金獵人就常常出現。當時,很多被指控犯罪的人,開庭之前找到擔保人的話,是可以暫時被釋放的。等到開庭的時候,被告只要能出現在法庭上就可以了。但是,為了預防犯人趁機逃跑,擔保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因為擔保人一般都是被告人的親戚,關系密切。所以一旦被告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法庭就會懲罰擔保人。有些擔保人不愿意承受無端的懲罰,于是出錢雇傭一些強壯且機靈的人,把逃跑的被告抓回來——最早的賞金獵人就產生了。
雖然那時候并沒有賞金獵人這個稱呼,但是鑒于中世紀城市議會對酷刑的青睞,賞金獵人應該很有市場。直到文藝復興之后,歐洲各國的法律也慢慢的健全。嚴厲懲罰擔保人的行為,逐漸轉變成了繳納保釋金的制度。
所謂的保釋金制度,指的就是被告在沒有被定罪之前,法律意義上依然是清白的。所以他們可以通過擔保人繳納一筆現金,以保證自己會出庭受審,之后就可以被釋放。當然,如果到時候他沒有出庭,那就需要賞金獵人出馬,將其抓回來了。
但是,隨著工業革命后資產階級慢慢掌權,歐洲國家普遍開始完善法律制度,加強執法力度,賞金獵人的地位就越來越尷尬,也就慢慢變少了。
在大洋彼岸的北美,隨著美利堅合眾國的建立,賞金獵人又蓬勃發展起來了。
18世紀末開始的西進運動,浩浩蕩蕩的歐洲移民遷往廣闊的北美西部,建立了一個又一個小鎮。因為交通不便、人煙稀少,再加上“開荒時期”的美國執法部門經濟困難,人手短缺,導致罪犯們非常猖獗。
聯邦政府和各地的行政長官,在迫于無奈的情況下,只能依靠賞金獵人去追捕罪犯。此時的賞金獵人,已經類似于美國執法機關的“編外力量”,他們通過地方執法官發布的通緝令,代替警察追捕犯人。不過,大多數情況下,他們都要把犯人帶回小鎮受審,只有在極端情況下,才會出現“不管死活”的通緝令。
但是,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美國政府執法力量不斷完善,賞金獵人的地位也受到了威脅。從19世紀中期開始,美國開始出現一些私人偵探社,取代單打獨斗的賞金獵人,輔助警方追捕罪犯。
比如1850年,著名的阿倫·平克頓創建了“平克頓偵探事務所”,美國第一家私人偵探機構。曾經的賞金獵人慢慢變成了私家偵探,他們積極抓捕罪犯,也慢慢的擴展業務,開始參與各類民事案件和家庭糾紛的調查,生意越做越大。
當然,目前美國還有一些更像是傳統賞金獵人的職業,那就是專門的保釋金追繳員。他們受保釋金機構的委托,持證追捕犯人,獲取酬勞。但是,美國不同的州對他們態度不一樣,有些州就完全禁止“賞金獵人”的存在。
不過,只要保釋金制度存在,賞金獵人這個職業,就一定會存在,只是名稱會有變化而已。
大概聊了歐美的賞金獵人歷史之后,我們再來看看,為什么會有這種職業出現。
需要靠賞金獵人追捕罪犯,最現實的原因就是執法力量太弱。我們先舉兩個例子,比如《天文學家的女巫案》中,講述了開普勒的母親卡塔琳娜,被惡意指控為女巫的案子。在17世紀初被指控為女巫,十有八九難逃一死。但是,卡塔琳娜在被指控之后,立刻離開了居住地,來到了兒子居住的城市避難。指控她的那些議員沒有及時派出追捕力量,僅僅是清點了卡塔琳娜家的財產,防止她以后私自出售。
再看一個例子,《歐洲死刑史》中記載,1589年10月23日,紐倫堡在執行一次死刑的時候,監獄里被關押的一個犯人——卡塔琳娜·萊歇爾,被自己年邁的丈夫救走了。實際上,監獄的看守根本沒有把牢房門鎖上,犯人們本來就可以在里面自由活動。
同樣在紐倫堡,1554年末,監獄看守馬爾克斯·克耶那因為頭一天晚上喝多了,第二天竟然把監獄的鑰匙交給了自己的女仆,讓她去看管犯人……可見,就連抓回來的犯人都沒有足夠的人員去看守,更別說派出執法人員追捕犯人了。
賞金獵人能在18世紀的美國西部繼續興盛,最重要的原因也是當時執法力量并不強大。
賞金獵人能在歐洲出現并興盛,第二個原因,就是執法權的問題。
開普勒的母親卡塔琳娜既然已經被控告為女巫,怎么還能輕松逃離,并且非常安全的和兒子在別的城市居住?一個很大的原因是,卡塔琳娜生活的城市萊昂貝格,屬于16世紀德國符騰堡公國。而她和兒子安全生活的城市林茨,已經不屬于符騰堡公國的領地。
也就是說,雖然同樣屬于德意志聯邦,但符騰堡公國議會無法跨境追捕犯人。
公元11世紀之前,大部分的歐洲商業性城市都沒有興盛起來。此時,大大小小的貴族莊園到處都是,國王對貴族的控制力非常微弱,每個貴族都有權制定自己領地內的“莊園法律”。也就是說,零零散散的貴族領地形成了自給自足的小王國,司法上很少受到別人的干擾。
等商業性城市崛起之后,城市議會成為執法者,維持本城的秩序。但是,新興資產階級控制的議會,和國王以及貴族矛盾重重,他們極力提高城市的自由度——所以,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的法律,執法范圍最多擴展到城市周邊地區。
即便是到了17世紀,歐洲各國國王(及政府)的控制力逐漸加強,各地之間依然我行我素,司法人員極少能“跨境執法”。
所以我們可以想象,賞金獵人最活躍的時期,王國法律、莊園法律、城市法律、公國法律,混亂的存在于歐洲大陸。執法人員的活動范圍大大受限,罪犯很可能翻越城墻之后,就可以大搖大擺的離開了。這種情況下,依靠可以四處行動的民間執法力量“賞金獵人”,可能是最好的選擇了。
第三個重要原因,就是司法權和神權的沖突。
從公元8世紀開始,基督教為了擴大影響力,開始極力宣傳“絞刑架奇跡”——在當時,很多虔誠的教徒會在絞刑架下祈禱,希望上帝能寬恕罪犯,有些時候絞繩會斷裂,犯人僥幸活了下來。于是,這就成了上帝的寬恕,成了絞刑架奇跡。
為了獲取更多底層人們的支持,教會一直強調的就是寬恕。這讓中世紀的大多數時間內,貴族領主、法官,甚至是城市議會,都迫于壓力顯示出更多的寬容。法官們參照的法律條文受到了教會的巨大影響,比如16世紀初薩克森很多城市市政廳里,就刻著這么一段話:“法官宣讀審判的同時,他自己也會被上帝審判。”
這意味著,雖然執法者希望法律更加嚴格,以維持社會秩序。但是教會則希望通過救贖,以宗教的力量穩定社會秩序。這是一種巨大的矛盾,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神權都是占上風的。因為歐洲各地司法被“壓制”,游離于司法邊緣的賞金獵人,自然有了發展的機會。
花了這么大篇幅去解釋賞金獵人能出現的原因,大家自然容易理解,中國古代為什么沒有賞金獵人了。
首先,從秦漢時期開始,中國就是中央集權制度下的大一統國家,法律制度完整統一。自上而下的完整官僚體制,從郡縣到鄉、亭、里,地方執法機構遍布國家每一寸土地,互相之間又緊密聯系,幾乎不存在執法矛盾。
其次,在擁有完整官僚機構的同時,為了預防犯罪,及時處理各類民間糾紛,中國古代除了官府之外,還大量設置了負責“教化”的人員。
比如在秦漢時期,地方上大量設置的“三老”。《漢書·百官公卿表》中就有“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三老掌教化……”所謂三老,實際上就是最基層的管理者,他們德高望重,影響力大,對維持地方穩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秦漢之后,地方鄉紳逐漸擔負起教化民眾的責任,成了官府執法不可忽視的輔助力量。在這種情況下,賞金獵人沒有存在的空間。
最后,相對于歐洲神權與司法權的沖突,中國古代把“禮”和“法”融合到了一起,互相輔助,形成了穩定統一的“禮法”體制。禮法結合的制度,極大的加強了中央集權,穩定了社會秩序。
所以,當執法在全國范圍內都不存在巨大阻礙的時候,統治階級的控制力就更強了。于是,脫離官方管束的“賞金獵人”,在古代中國完全失去了生存土壤。
綜上所述,賞金獵人在歐美出現,有特殊的歷史原因。古代中國長時間的大一統,加上一直延續下來的禮法制度,是賞金獵人無法存在的根本原因。
高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