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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時便要起床工作,至晚上11至12時才休息;雇主常大聲讓她做不同工作,并要她在經期時到公廁換衛生巾。”近期一則港聞報道——菲律賓籍家庭傭工到香港打工3個月后,向雇主要求解約,但在之后1個月通知期間內猝死,客死異鄉。香港外籍家庭傭工(特
“凌晨3時便要起床工作,至晚上11至12時才休息;雇主常大聲讓她做不同工作,并要她在經期時到公廁換衛生巾。”
近期一則港聞報道——菲律賓籍家庭傭工到香港打工3個月后,向雇主要求解約,但在之后1個月通知期間內猝死,客死異鄉。
香港外籍家庭傭工(特區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的外籍家庭傭工文化
其實“菲傭”這個群體真正的稱呼應該是——“香港外籍家庭傭工”,這個群體占了香港人口約3%,并且其中絕大部分是女性,但是因為在這個群體中,菲律賓籍的人數超過了半數,所以這個群體也常常被稱為“菲傭”。
究其歷史故事,便是在1970年代菲律賓的經濟面臨著困境,當時的菲律賓總統費迪南德·馬科斯便著手修改勞工法,開始向海外輸出菲律賓勞工。而菲律賓政府則大力鼓勵民眾到海外工作,以求降低菲律賓的失業率及利用海外菲律賓勞工的匯款來改善國家的經濟狀況,而那時的香港正在經歷飛速發展,所以聘用外籍家庭傭工開始成為一種新潮流。
雖然時過境遷,但是“外傭”仍然是許多香港人生活里無法缺少的,并且隨著社會的不停發展,關于“外傭”的監管措施以及規章制度也漸漸地建立了起來——自2019年9月28日起,法定的外傭最低工資為4630港幣,而雇主需同時提供免費膳食,或每月不少于1121港幣的膳食津貼。
如何雇傭“外傭”
在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官網上,我們可以發現,想要“雇傭外傭”也是需要滿足一些條件的,例如:
1.你必須是香港居民,并持有不少于每月港幣15,000元的家庭入息或款額相若的資產,以證明你有足夠財政能力在整個合約期(即兩年)雇用該名外傭;
2.可透過雇傭服務公司、刊登廣告或私人轉介聘請外傭,但必須與該名外傭簽訂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指定的標準雇傭合約及替該名外傭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工作簽證;
3.工資:須支付不少于簽訂合約時政府公布的規定最低工資。現時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港幣4,630元。上述規定最低工資水平適用于所有在2019年9月28日或以后簽訂的合約;
4.住所及膳食:須為外傭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免費膳食(或不少于每月港幣1,173元的膳食津貼),以及外傭自原居地到香港及于合約終止或屆滿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上述膳食津貼水平適用于所有在2021年10月1日或以后簽訂的合約。
5.保險:《雇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規定,所有雇主必須為其雇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其雇員如因工受傷在《雇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
6.醫療:當外傭在受雇期內生病或受傷,雇主須根據標準雇傭合約提供免費醫療給他/她。因此,當局強烈建議雇主為外傭投購提供全面醫療及住院保障的保險。雇主亦可考慮投購同時包括醫療及住院保障和符合《雇員補償條例》規定的綜合保險。
其實光是這些就已經是不少“條條框框”了,并且,看似最低工資為每月港幣4,630元,但是其實,雇主要付出的遠不止這些,還包括并不僅限于體檢費用、機票費用、簽證費用等等。
香港外籍家庭傭工在休息日聚集(特區政府新聞處圖片)
“外傭”在香港的意義
為什么就是有這么多“條條框框”,還是有很多人想要雇傭“外傭”呢?
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學系也在去年年底發布過一份報告《家中的陌生人/傭工:在香港聘用家傭與家庭關系的綜合分析》,研究結果指在2003對妻子年齡介乎18至55歲的已婚夫婦中,有25.7%受訪家庭曾經或正在雇用外傭,同時,即使非中產家庭亦有很大的外傭需求,研究計算了受訪者的入息,居住面積,家庭財務狀態及教育程度得出一個中位數,發現有25%的來自中位數以下的家庭都有聘請外傭。
其實道理還是簡單的,其一便是外傭有助釋放香港本地已婚女性的生產力,讓更多女性投身就業市場,其二便是,外傭的工資在香港社會屬于“可接受范圍以內”。
可是看了這么多,似乎“外傭”是一個“互惠互利”的工作,但其實,在近幾年,“外傭”的“問題”似乎凸顯了出來。
今年年初香港第五波疫情時,不少外傭確診,亦有不少家長反映,外傭感染后把病毒傳染給雇主家人。網傳有確診外傭被雇主趕出家門,醫院又沒有床位接收,結果外傭無家可歸。
當時,香港雇傭公會主席提醒,雇主因外傭生病而解雇的做法有機會觸犯勞工法例,以及抵觸殘疾歧視條例。
可是,“外傭”的新聞我們聽到的也不總是好的,“偷竊”、“暴力看護”、“偷懶”,甚至在去年十月,港媒《東張西望》還就有一期,專門探討外傭“跳工潮”(提早終止合約轉換雇主)的問題,主持林希靈訪問一名雇主Kitty(化名),Kitty原本有一位印尼姐姐照顧三個小朋友,去年2月欲多請一位印傭分擔家務,結果不足半年,外傭稱家中有事要回印尼,后來才得悉她“跳工”。
Kitty表示:“佢(菲傭)第3個月洗壞咗洗衣機,第4個月整壞電腦,煮嘢食直情燒燶我個鍋,又整跌過我小朋友……一年內發生好多所謂的意外。”外傭起初以試探口吻問可否不回家在外過夜,雇主Kitty講明香港法例規定下不可以,后來就知道她在外面酒吧工作兼職賺錢。該菲傭就算明知犯法都大膽公開自己做兼職一事,Kitty不想再有下一名受害者,于是7月至9月期間以多種方式向勞工處、入境處和黑工舉報小組投訴,但直到9月份,該菲傭仍然成功獲批外傭留港簽證。Kitty續言:“犯法的人,入境處居然會照批簽證?佢斷完約又再斷約,點解會照批呢?“
入境處回復《東張西望》時表示特別職務隊打擊外傭“跳工“,一直有跟進相關的情況,去年首8個月有3,331宗,比前年全年多達一倍,而簽證被拒高達1,206宗,數目超過去年全年3倍。Kitty稱今年請工人都花費了十萬元,“請工人唔止系賭博,同倒錢落咸水海冇乜嘢分別!“
(實習記者 王妍琦)
本文為香港《經濟導報》新媒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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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書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