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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編:黃大娘技術支持:北京東方黃埔白酒技術研究院近日,“茅臺不老酒”相關傳銷案二審判決結果出來了。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案一審判決19名被告人犯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文/編:黃大娘
技術支持:北京東方黃埔白酒技術研究院
近日,“茅臺不老酒”相關傳銷案二審判決結果出來了。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案一審判決19名被告人犯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其中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5年6個月到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1年不等并處罰金100萬元到3萬元不等,處罰金額合計628萬元人民幣。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茅臺不老酒”傳銷案咋回事?
“茅臺不老酒”傳銷案一度在白酒的江湖鬧得沸沸揚揚,影響極其惡劣。
“茅臺不老酒”是貴州集團旗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茅臺保健酒業公司)生產的一款配制酒。酒本身沒問題,但是19個賣酒的人“利”字當頭,壞了心腸。
“茅臺不老酒”傳銷案騙人的招數是什么呢?
2015年7月,被告人楊波在貴州省仁懷市從事茅臺不老酒(建廠30周年紀念版)銷售工作期間,與馮鑫(曾用名“馮石信”)結識了時任茅臺保健酒業公司市場部副經理吳遠昊(另案處理)。
馮某提出以“茅臺保健酒業公司轉型做電商直銷”為幌子,在仁懷市利用其設計的“雙軌制”會員積分返利銷售模式,并通過其提供的“海峽兩岸”網絡銷售系統(××)進行傳銷活動,被告人楊波與吳遠昊表示同意。
一場涉案金額4億多元,涉及14萬人的傳銷拉開了幃幕。
據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購買價格不等的茅臺系列酒產品成為不同等級會員,獲得發展會員資格,購買3000元產品成為銀卡會員,購買9000元產品成為金卡會員,購買15000元產品成為鉆卡會員,購買30000元產品成為皇冠會員,同時獲得相應會員等級和消費積分(PV);
推行左右(AB)兩個市場運營,并按市場累積的消費積分(PV)晉升為見習主任、主任、高級主任、經理、高級經理、總監、高級總監、首席總監、董事,并獲得對應比例提成。
對會員按照直接和間接發展下線人員的數量發給不同等級的分紅獎、績效獎、銷售獎(見單獎)、領導獎、感恩獎、主動重復消費獎、自動重復消費獎、團隊管理獎、全球分紅獎及對高級別經銷商進行車、房、旅游獎勵。
全國各地發展會員有14萬余人,共有91層推薦人層級、有180層安置人層級,總積分921246534.75。
共收取會員會費418788498.44元,支出傳銷成本費用206674888.99元(返獎41364058.95元,酒款87530861.47元,其他費用77779968.57元),該組織獲取利益162271924.45元。
其中,會員:皇冠會員39601個、鉆卡會員41989個、金卡會員24518個、銀卡會員39492個、普卡會員182個。經銷商:見習主任1405個、主任869個、高級主任325個、經理158個、高級經理93個、總監71個、高級總監4個。
這完全就是紅果果的傳銷!傳銷是犯法的!犯法的!犯法的!
如何識別傳銷
大家如何識別傳銷賣酒呢?
傳銷具有以下三大特征:
對方會要求你購買高價商品或交一定費用的“入門費”才能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
“茅臺不老酒”傳銷案中的“茅臺不老酒(建廠30周年紀念版)”就比正常銷售的“茅臺不老酒”要貴很多。
“茅臺不老酒”傳銷案中,就有91層推薦人層級、有180層安置人層級。
“茅臺不老酒”傳銷案中,被告人通過從會員繳費中獲取提成、返獎等方式牟利。僅被告人之一楊永就持有6個會員號,共安置會員210960人,推薦會員203988人,共獲利為23214285.7元。
楊永有這本事,干正經營銷也能賺到錢,現在卻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道德經》云:“禍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心勿貪,方得平安。
朋友們,你對“茅臺不老酒”傳銷案有何看法?歡迎留言分享!
陳原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