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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記者劉露毛朝青文/圖“本來就等著開學了,結果被告知機構關門了。”近日,福州市民李女士報料,今年6月,她在福州市五一北路的三荔培訓學校給孩子續報了下半年的托管班。結果就在學校剛剛開學后,該機構突然通知停止營業。此外,還有不少家長反映,在
N海都記者 劉露 毛朝青 文/圖
“本來就等著開學了,結果被告知機構關門了。”近日,福州市民李女士報料,今年6月,她在福州市五一北路的三荔培訓學校給孩子續報了下半年的托管班。結果就在學校剛剛開學后,該機構突然通知停止營業。此外,還有不少家長反映,在該機構報名的架子鼓等培訓課程,早在7月底就已經停止教學。而部分家長甚至8月31日才剛剛繳費報名,幾天后就收到了停業通知。據統計,有一百多位已報名家長受到影響。目前,家長們已報警。
據記者了解,該機構在福州的三個辦學點目前均已停止營業。目前福州市鼓樓區教育局已聯系上該校負責人蔡女士,對方稱將于近期退還所有家長學費。
幾月前已有端倪,家長蒙在鼓中
李女士的小孩上學期一直在位于五一北路僑聯大廈的三荔培訓學校托管。今年6月,李女士在該機構續費了4800元。由于今年“雙減”政策推出后,她小孩所在的學校也推出了托管服務,于是她打算向該機構提出退費。然而就在上周天,她才聽說該網點已經停止營業。
李女士從家長群里了解到,有60多名學生在9月1日開學當天還在此處正常托管,部分家長還趕在8月31日開學前繳納了報名費,“才剛剛交完錢不到一星期就停業,實在是太可惡了。”家長們無奈地說道。
與李女士不同,許女士在今年7月就發現了該校的異常情況。李女士介紹,去年12月她在三荔培訓學校僑聯大廈辦學點報名了7200元的架子鼓課程。到今年5月底,學校通知說該校點經營出現困難,家長們可以轉到位于臺江區群眾路小學附近的三得利琴行(三荔培訓另一網點)繼續上課。“當時6月份有部分家長已經提出退費了,但想著孩子暑假也要上課,我們就轉到了臺江的校點接著上。結果到七月底,學校的老師們說已經很久沒有收到工資,已經離職了,課程無法再繼續。”
據李女士介紹,6月份申請退費的家長們目前也并未收到退款。部分家長反映,今年七八月份,該機構位于遠洋路的東區校點,還在大肆宣傳充值活動,“有不少家長就是在活動期間交的錢。”現在,該培訓機構在福州的三家網點已全部停止營業。
百余家長盼退費,校長現身寫下欠條
記者了解到,目前家長們自發組建了維權群,有將近兩百人入群,此外,有部分被拖欠工資的老師也在群中。
在維權群里,記者見到了家長轉發的該校培訓機構蔡校長的一段文字,內容中告知家長9月1日起校區暫停營業,財務將算出截止8月31日每位學生剩余課時,并尋找有能力的機構接收學生,并表示“沒有跑路,正在積極尋找解決的辦法,并盡快籌錢。” 該消息發出的時間為8月31日。之后,蔡校長又陸續在其它群發布消息,稱將于周日(9月5日)下午在五一北路校點為家長辦理退費手續。
家長們在群內粗略統計了剩余金額,有家長表示給孩子報名了鋼琴、小提琴、聲樂、漫畫等多門課程,剩余課時費約7000多元。另一位姓湯的家長剩余費用高達五萬七千多元,校方提出了以樂器抵扣學費,但抵扣之后仍有四萬八千多元費用未退還。群內約有100多名家長接龍,由于涉及金額較大,家長們已經報警。
據家長介紹,9月5日當天,不少家長來到僑聯大廈,見到了學校的蔡校長。在警方介入下,蔡校長為現場的家長們一一寫下欠條,蓋上了該培訓學校的公章,并承諾將在10月31日前為家長們退回學費。但對于能否在該日期內收到退費,家長們表示,并沒有太多信心,而且收到欠條后,也并無工作人員打來電話核實課時情況。
學校已人去樓空,部門已聯系機構負責人
9月6日下午,記者來到位于五一北路僑聯大廈的三荔培訓學校。該大廈5樓6樓均為該機構教學點。大廈5樓大門緊鎖,記者透過大門縫隙,見到里面一片狼藉。前臺背景墻上的“三荔教育”字樣清晰可見。在大廈六樓,地面和桌面上散落著一堆書本及雜物。教室里課桌椅仍擺放如常,辦公室似有人使用,廚房桌面上擺放著成品菜式,還有沏著茶水的水壺。記者在廚房里等待了片刻,并沒有人出現,便自行離開。
記者打算到大廈物業處了解該機構的情況。但大廈一樓的幾位商鋪主告訴記者,大廈物業已經撤出,目前沒有物業。隨后記者按照家長提供的聯系方式撥打了蔡校長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9月7日,記者聯系了鼓樓區教育局民管辦,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目前已經聯系上了該校負責人蔡女士,對方承諾將于近期到教育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就學校停業及家長退費等相關情況進行說明。該工作人員還提到,對方表示,已通過打欠條、抵押樂器等方式給到家長。隨后,記者從企查查等網站了解到,該校負責人蔡薇已被限制高消費,而且在2021年1月被法院認定為被執行人,執行金額為30多萬元。對此,記者咨詢了福建省知茂律師事務所卓求存律師。
卓律師表示,若該校負責人在明知企業即將倒閉,且自己不具備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仍然收取大額報名費,則不排除存在詐騙可能。此外,對于學校負責人寫下的欠條中,欠款人為蔡女士,所蓋公章為學校公章,且并未寫明學校股東的連帶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若企業倒閉,蔡女士本人又不具備還款能力的情況下,家長持有該欠條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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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