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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份,一名特殊的患者被送往臨沂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經了解此人數日前曾在一民房內進行非法的腎臟移植手術,他把自己的一個腎給賣了,而此舉差點讓其喪命……..。此后該案東窗事發,公安機關對該案展開偵查。事隔2年,2021年1月份該案在
2019年3月份,一名特殊的患者被送往臨沂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經了解此人數日前曾在一民房內進行非法的腎臟移植手術,他把自己的一個腎給賣了,而此舉差點讓其喪命……..。此后該案東窗事發,公安機關對該案展開偵查。
事隔2年,2021年1月份該案在山東省某人民法院審判,2021年2月份該案的判決書在網上公布,接下來@貓sir探案帶大家了解一下這起案件背后的案情,以及該案涉及的法律知識。
(案例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注:與案無關
基本案情
該案發生在山東某市,首先先讓我們來看一下該案的團伙成員,標題中所說的小學、初中文化并非造謠,而是這個非法團伙成員的真正學歷水平,想想都可怕。
1、該案的組織者為萬某,1986年出生,小學文化,務工,戶籍為四川;
2、該案的人體器官中介叢某,1982年出生,初中文化,務工,戶籍為黑龍江;宋某,1986年出生,小學文化,戶籍在內蒙古。二人均有過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前科,且為同案犯。
3、該案的“醫療團隊”操刀手劉某,醫生,初中文化;麻醉師徐某,小學文化,以及其他輔助人員數名,其中有一名嫌疑人是中專文化,這算是他們當中學歷最高的。
在介紹完上述的利益鏈條后,我們接下來再來看一看整個案情是怎樣的?
通過看上述的利益鏈條,可以發現這伙人大多不在同一省市,那他們是怎么開展這項非法人體器官交易的呢?有人應該能夠猜到,其實他們利用的是網絡,這伙中組織者萬某在網上發布買賣人體器官的信息,而那些需要人體器官移植的患者便可通過網絡找到萬某。
該案中找到萬某的人名叫老張,關于老張的信息決定書中并未說明,故在此不過多介紹,唯一可知的就是張某是一位尿毒癥患者,他急需要更換腎臟來維持自己的生命,他找到萬某后表示價錢不是問題,只要有“貨源”,而萬某此后便運作起來。
隨后萬某就找到了販賣人體器官的中介叢某,并在叢某那里找到了想要賣腎的王某,在這個利益鏈條上最關鍵的二個人物,買器官的張某與賣器官的王某有了,接下來萬某與叢某便從中牽線,讓兩人見面。
買賣雙方見面后,萬某等人便組織兩人前往河南省某市對他們進行查體與配型相關的檢查,防止腎臟移植后發生排斥情況。沒想到結果非常喜人,買賣雙方配型成功,也就是說,接下來只要進行手術便可以了。
接下來,萬某等人便找到了所謂的“醫療團隊”醫生劉某、麻醉師徐某,并將手術安排在山東省某地一間民房內進行。雖然我們沒有學過醫,但多少知道手術室對環境的要求是十分嚴格的,嚴格的原因之一是確保患者的安全,防止手術過程中被感染。
但是萬某等人為了躲避法律的責任,防止被人發現,他們竟然將手術安排在普通的民房內,而這也導致后來的悲劇發生。2019年3月份的一天,萬某等人帶著買賣雙方張某與王某兩人,還有醫生、麻醉師劉某、徐某等人前往山東某地進行手術。
即使是在正規的醫院,通過合法的途徑進行器官的移植,一些手術費、之后的護理等費用也是一筆不少的開支,而像張某這種情況,因患病并通過非法的途徑購買人體器官進行移植的,他共計花費了65萬余元,他或許也不曾想到,自己買腎差點害了一個人的性命。
此后在醫生劉某、麻醉師徐某等一干人的操作下,手術完成了,接下來如果買賣雙方都能恢復得好,那此事估計也很難被發現,可是事與愿違,在手術完成的幾天后,買器官的張某沒有出任何的問題,但是賣器官的王某卻在手術中發生了腹部感染,生命危在旦夕。
此后王某被這伙人送往了臨沂市人民醫院進行了搶救,所幸的是王某并沒有生命危險,但是可惜的是,因為腹部感染,王某的脾臟被切除了。經過專門鑒定機構的鑒定,王某的傷情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隨后該案便東窗事發!(因涉及隱私,故使用化名,內容稍作潤色)
該案的結果
該案東窗事發后,相關人員均被公安機關抓獲,而該案的主要幾位涉案人員例如萬某等賠償了賣器官的王某損失,王某也對這些人員的行為進行了諒解,可想而知,他們便能得到從輕處罰的機會。
而這些涉案人員到案后,他們無一例外地都說自己是從犯,主犯另有他人;另外也有人聲稱自己沒有拿到錢;甚至當時參與手術的嫌疑人辯稱,他們進行的腎臟移植手術,是為了挽救腎臟衰竭患者的生命,其初衷是好的等等。
在看到這伙人中居然有人說自己的初衷是為了挽救生命而非為了錢,真是令我們驚掉大牙,難道這種非法人體器官的買賣在他們眼中還是救死扶傷,好做事不留名!那么這種犯罪行為該如何處罰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審理法院認為:萬某等人為了牟取私利進行人體器官的移植買賣,其行為不僅傷害了公民的人身權與健康權,甚至是對社會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從他們在網上發布信息、聯系買受人、再招募供體人、以及聯系手術與場地,表明他們是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并認為萬某、叢某、宋某等人在犯罪活動中起到主要作用,其他人員起到的是次要作用,
最終法院判處萬某有期徒刑三年,叢某、宋某有期徒刑四年,其他人員分獲一年八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自愿賣腎可以嗎?想要器官移植怎么辦?
一、自愿賣腎可以嗎?
相信很多朋友都聽說過這樣的傳言:你夜間走在空無一人的馬路上,突然有人在你背后一棍子將你打暈,然后等你醒來時,你發現自己躺在放滿冰塊和水的浴缸里,而你的腰部有一條20CM長的傷口,并且你的腎已被人摘走。
其實這個傳言只說對了一點,那就是我們的腎確實是有價值的,但是就如上述的案件中,張某想買個腎,王某想賣個腎,但是他們并非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就可以了,他們需要進行檢查、配對后才可進行手術;另外手術也需要很快進行,否則時間長了摘下的腎也不能用了。
當然這其中涉及復雜的醫學知識,因不懂也不便多說。但這個傳說其實還說明了一點,那就是器官移植的供應不足的問題。現在器官來源如此之少,那如果雙方約好,談好價格賣腎,不經過中介和他人介紹,這可以嗎?
這當然是不行的。記得羅翔老師在上課時說到過這樣一個例子:
假如,我不喜歡自己的小拇指,讓朋友幫忙把我的小拇指剁掉,那剁我手指的朋友犯罪嗎?不犯罪,因為小拇指缺失是輕傷,而我可以放棄輕傷以內的權益,所以我朋友不犯罪;但是如果我不喜歡我的2個大拇指,我讓朋友幫我剁掉,那如果他做了,那他就是犯罪,因為2個大拇指缺失是重傷,而個人是不能放棄重傷的權益。
造成上述的不同結果的原因,是因為倫理規范認為:重要的個人利益不能放棄!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重要的利益可以放棄的話,那肯定會引起強者對弱者的剝削。什么意思?也就是說,有錢的人不僅可以花錢買你的器官,甚至是你的生命,因為人到一定無奈程度的時候,自己的生命也會選擇放棄。
所以法律規定我們不能放棄重要的個人利益,包括我們身體的重要器官,所以我們不能自由買賣我們身體的腎器官。
二、想要器官移植怎么辦?
目前被我國認可的移植器官的來源有二個:一是近親屬之間的捐贈;二是公民死亡后的捐贈。
其中近親屬之間的捐贈是可以指定受體(被移植者)的,例如父母可以捐贈器官給自己的子女,但不是近親屬的不可以。而公民死亡后的捐贈,則一般是不能指定受體的,公民如有需要器官移植的,可以進行備案申請。
據網上一條數據統計,2018年,我國成功移植器官有6千多例,但每年仍有30萬人在等待器官的移植,所以這其中的巨大缺口也導致了非法人體器官買賣的發生。但像上述王某的遭遇,可見此類行為太過危險,在此也希望朋友們敬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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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