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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關于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確定北京、天津、上海等全國30個城市為國家試點城市。這是在多年以地方為主的探索基礎上,首次從國家層面明確試點范圍,意味著醫保
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關于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確定北京、天津、上海等全國30個城市為國家試點城市。這是在多年以地方為主的探索基礎上,首次從國家層面明確試點范圍,意味著醫保支付方式從“按項目付費”到“按病種付費”的變革將在全國更大范圍內試點。
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通俗地說就是“打包付費”,看好一個疾病共花費多少錢。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表示:“以前按項目付費就是你做了多少化驗,比如驗血3次,驗尿5次,驗便多少次,然后做了多少護理等等,看這些項目中有多少可以在醫保中報銷。不管這個病是什么病,只要做了這個項目,醫保部門就要向醫院支付相應的費用。”
為什么要改革“按項目付費”的支付,重點推行“按病種付費”?
上述國務院文件明確提出,改革的一個目的在于“醫保基金的預算管理”,說白了就是有限的醫保基金要“省著花”。
國家衛計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醫療保障研究室副研究員向國春介紹,“按項目付費”,醫院有多開藥的動力,醫保花的錢就會多;而“按病種付費”則可以起到一個疾病在醫保支付的“總量控制”。不過,向國春也提出,一方面要推動醫療機構“節約成本”;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保障患者治療的“含金量”,避免醫療機構推諉重病人。
一種疾病比如規定了醫保最多支付3000元,那醫療機構會不會盡量少開藥?對此,向國春認為,推動“按病種付費”的改革要完善監管,應該對每個病種提出一個規范的“診療路徑”,加強醫療質量的監管來規范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
更多醫保付費方式正在探索中,如按床日付費、按人頭付費
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周子君表示,并不是所有的病例都能采用DRG結算的方式,有些疾病可能需要按床日付費或按人頭付費。“有些病種,例如精神疾病患者,從住院到出院每天費用差不多,沒有大起大落,按床日付費比較合理。這樣就可以住很長時間,醫院不會要求必須早點出院,因此用不同的方式來解決。”
此次通知中,國家醫保局也提出了,試點城市在開展DRG試點的同時,進一步完善醫保總額預算管理制度,對不能采用DRG結算的病例,推進依據大數據的按床日付費和按人頭付費工作,建立多元復合醫保支付體系。
按照國務院的改革意見,將逐步從糖尿病、高血壓、慢性腎功能衰竭等治療方案標準、評估指標明確的慢性病入手,開展特殊慢性病按人頭付費,鼓勵醫療機構做好健康管理。
按人頭付費對老百姓看病和報銷有什么影響?國家衛計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醫療保障研究室副研究員向國春介紹,醫改的一個方向是將后付制改成預付制,即過去是先治療、后付費、再報銷,未來要改成預付,即對于患某種疾病的人,計算出一個醫保付費的金額,醫保提前對區域內進行“預付”。按人頭付費保障了基本醫保能即時支付給基層醫療機構。
對于按床日付費,向國春認為,這是發揮醫保支付改革提高醫療“含金量”的作用。“打個比方,病人住院,前幾天是治療的關鍵期,那么醫保支付可以設計第一天報銷50元,第二天報銷45元,依次遞減。這樣能讓醫療機構有動力讓病人向下級醫院轉院,也能節省患者住院治療的時間,提高服務質量和床位的周轉率。”向國春說。
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
相信很多人會擔心,按病種“打包付費”后,是否會降低醫療服務質量,是否會出現醫院為降低成本,該做的檢查不再做了?有專家表示,這的確需要警惕,在解決了“過度醫療”問題的同時,醫療機構在操作時不要滑向另一個極端。這需要強有力的監督和信息披露,畢竟疾病是醫患雙方面臨的共同敵人。
文章整合自:國家醫療保障局、新京報、經濟日報
王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