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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趙聰所謂家和萬事興,夫唱婦隨自然會使家業興旺。但是,如果把“夫唱婦隨”唱跑了調,夫妻在邪路上配合越默契,最終的結局越悲慘。湖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程穎與妻子十年“苦心經營”得到400萬元的賄賂,最終換來十年的牢獄之災。1955
文/趙聰
所謂家和萬事興,夫唱婦隨自然會使家業興旺。但是,如果把“夫唱婦隨”唱跑了調,夫妻在邪路上配合越默契,最終的結局越悲慘。湖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程穎與妻子十年“苦心經營”得到400萬元的賄賂,最終換來十年的牢獄之災。
1955年出生的程穎是湖北宜城人,其仕途可謂一帆風順,于1998年起先后擔任咸寧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咸寧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湖北省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湖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2015年起任湖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官至正廳級。官運亨通的程穎也許沒有想到,自己會在臨近退休時落馬。然而,程穎落馬是偶然中蘊含著必然。其與妻子李玉芬的默契配合最終釀成苦果。卷宗顯示,在起訴書指控程穎的11次受賄經歷中,李玉芬就參與了8次,且許多大額賄賂都是經由李玉芬收受的。
2020年9月3日,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程穎受賄案作出判決:一、被告人程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0萬元;二、對被告人程穎已退繳的受賄所得人民幣318.8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三、對被告人程穎于案發前已退還給行賄人的受賄所得人民幣90萬元,分別從各行賄人處繼續予以追繳。
收受百萬元好處費背后的幌子
2012年初,長沙翊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翊琪公司”)總經理許應濤為了承接某監獄信息化系統建設工程,通過李志達(李玉芬的朋友)介紹認識了李玉芬。李志達事后證實,許應濤讓自己轉告李玉芬,讓其請程穎在某監獄信息化建設項目上多關照,承接項目后會按照工程總造價的10%給好處費。
李玉芬當天回家后,把這件事告訴了程穎,程穎事后跟某監獄的領導打了招呼。李玉芬遂通過李志達轉告許應濤,讓其直接跟某監獄領導對接。半年后,許應濤借用浙江銀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江公司”)的資質順利中標了該項目。為了感謝李玉芬和程穎的幫助,許應濤準備送給二人100萬元,便讓李志達問問李玉芬怎么給合適。
兩人在一起合計時,李志達提議由其朋友趙志開辦的博安通達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安通達公司”)跟銀江公司簽訂一個貨品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虛構100萬元采購金額,貨款到賬后由博安通達公司把錢轉出來,李玉芬聽后表示同意。
就這樣,在李志達的一手策劃下,以博安通達公司的名義與銀江公司簽訂兩份供貨協議,總價格為131萬元,內容是提供不同種類的安防信息化設備,用于某監獄信息化建設項目。但實際上該筆業務的供貨方是由許應濤另外聯系的,且真實的貨款只有31萬余元,訂立這個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多出來的100萬元賄款顯得“合法”化。
博安通達公司收款后,李志達按照許應濤的授意,將真實的貨款轉給了供貨公司,剩下的100萬元則留在博安通達公司賬上。后在李玉芬的授意下,李志達又將這100萬元作為其子程益欣的借款轉給了咸寧的一個商人周挺。期限屆滿后,程益欣在征得李玉芬的同意后,授意周挺把錢轉賬給楊森(李志達的朋友)。
2014年夏天,李玉芬讓李志達出面找楊森把錢要回來。由于楊森當時資金周轉不靈,沒錢還,李玉芬就讓李志達找其寫個借條,明確這筆錢是許應濤借給楊森的。李志達遂找楊森按李玉芬的要求寫了借條,并把借條交給許應濤。“實際上許應濤和楊森根本就不認識,這樣做就是為了掩蓋程穎、李玉芬收取許應濤好處費的事情。”李志達事后證實。
就這樣,由于楊森缺乏償還能力,李玉芬折騰了半天,這個100萬元賄款輾轉借出去兩次卻一直未能收回。雖然李玉芬在受賄過程中費盡心機,妄圖通過授意他人簽訂虛假的供貨合同和借條來掩蓋收受好處費的事實,但最終并未得逞,這筆賬最終全部記在了程穎的受賄賬單上。
心照不宣的“感謝費”購房計劃
“在收禮、收錢的事情上,我和程穎之間還是很有默契的。我讓他給別人幫了忙,或者他自己給別人幫了忙,有些人通過我給他送錢表示感謝,這些事情即使我不明確告訴他,他心里也是清楚的,只是具體金額他不會每次都知道。”程穎妻子李玉芬在程穎案發后說出的這段話道出了夫妻二人之間的默契,最能體現這種默契的,就是兩人在2012年對部分新房購置資金籌備一事上。
2011年8月,房產商齊成獲悉襄北監獄正在籌備經濟適用房的建設,考慮其好友宗旭明的姑父程穎是湖北省監獄管理局的局長,遂請托宗旭明找程穎幫忙。
2011年下半年,李玉芬回宜城辦事,在與宗旭明一起吃飯時,宗旭明說他有一個叫齊成的朋友想承接襄北監獄的集資建房工程,請李玉芬幫忙跟程穎說一聲。
李玉芬回武漢后跟程穎提了齊成通過宗旭明請托之事,程穎當時沒有表態。一個多月后,宗旭明再次打電話讓李玉芬請托程穎幫忙,后兩人都出面打了招呼。“李玉芬為齊成承接長安花園工程項目,先后三次向我打招呼,程穎也為齊成的事情向我打過招呼。”時任襄北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趙爽證實。
在兩人的介紹下,齊成成功地與趙爽建立了聯系。2012年2月,齊成以宜城市奎盼鑫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中標了襄北監獄長安花園經濟適用房項目。
齊成在成功拿到工程后,通過宗旭明轉達了自己要表示感謝的意思。2012年上半年,宗旭明多次把齊成要感謝的意思轉達給李玉芬。巧合的是,李玉芬當時正好想購買一套房子。李玉芬在跟程穎商量此事時,程穎怕申報資產的時候影響不好,就提議以李玉芬妹妹李玉花的名義購買。兩人在討論購房款來源時,李玉芬表示會讓宗旭明去想辦法籌一部分錢。后來李玉芬到售樓部了解了一下,首付大概需要200萬元。
“在2012年12月份那個時間點上,我讓宗旭明去籌錢,我的意思就是準備讓宗旭明去提醒齊成該給錢了,所以程穎應該也很清楚是齊成出錢。”李玉芬事后說。
之后李玉芬對宗旭明說:“我買房還缺150萬元,希望你能幫忙去籌錢。”2012年12月26日,宗旭明告訴李玉芬:“100萬已經到你的建行卡里了。”宗旭明告訴李玉芬,這筆100萬元是齊成送的。后李玉芬用該款支付了部分購房款。
退休后的十年鐵窗
2017年9月5日,湖北省紀委對外發布消息稱:湖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程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程穎因涉嫌受賄罪于2017年11月30日由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次日由湖北省公安廳執行,同年12月14日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2019年1月,程穎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門市人民檢察院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初至2015年初,被告人程穎在擔任咸寧市委副書記,湖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正泰公司、許應濤等單位或個人在承接工程、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29次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現金共計人民幣395萬元、美元2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程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且對受賄犯罪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程穎積極退繳部分贓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2020年9月3日,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程穎受賄案作出判決:一、被告人程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0萬元;二、對被告人程穎已退繳的受賄所得人民幣318.8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三、對被告人程穎于案發前已退還給行賄人的受賄所得人民幣90萬元,分別從各行賄人處繼續予以追繳。
(本文除程穎外,其余人名均為化名)
李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