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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借承包醫院手術室和病房之利,開展非法移植腎臟活動。2018年底,張三在看病時認識了李四,當時因為缺錢,就問李四能不能找一個醫院做腎移植手術,意思就是私下的腎移植手術,李四當時沒有答復。2019年春節后,李四說找到了一家醫
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
借承包醫院手術室和病房之利,開展非法移植腎臟活動。
2018年底,張三在看病時認識了李四,當時因為缺錢,就問李四能不能找一個醫院做腎移植手術,意思就是私下的腎移植手術,李四當時沒有答復。2019年春節后,李四說找到了一家醫院。實際上,李四在2018年11月,便承包了這家醫院的一層樓的手術室和病房。
看過醫院之后,張三和李四開始商量怎么弄,李四負責找助手、護士、麻醉師、常規藥品之類的,并且提供手術室和病房,張三負責找中介,一個姓田的中介可以提供受體和供體、主刀醫生以及一些特殊藥品。張三還找到趙六,讓其負責接送供體、受體、主刀醫生。張三又找到周八,讓其負責在腎移植手術做完以后給供體找地方護理。主刀醫生一共有三個,最開始是姓田的中介聯系的醫生,會取腎也會裝腎,但因為這個醫生費用高、來往不方便,張三就讓醫生王五過來幫忙做腎移植手術,他只會裝腎,所以姓田的又找來一個會取腎的醫生。2019年4月初,因為忙不過來,張三又把錢七喊來幫忙跑腿打雜。
2019年3月至5月,張三利用李四承包的醫院手術室及病房,由張三負責聯系、安排主刀醫生、腎臟“供體”及“受體”,李四負責聯系醫護人員,多次在某醫院進行非法腎臟移植手術。王五為主刀醫生,趙六、錢七負責接送醫生、腎臟“供體”、“受體”,并在醫院提供幫助,周八負責“供體”腎臟摘除后護理。
從2019年3月底至5月初,張三一共組織在醫院的手術室做了大概六起腎移植手術。
張三在找到供體和受體后,先在外地大醫院做腎移植配型,配型成功后由趙六把供體和受體帶過來,在醫院做術前準備。術前準備由3個護士輪流弄。手術過程大概需要三四個小時。術后,主刀醫生、器械護士、麻醉師、護士就直接走了,有時趙六和錢七會送主刀醫生和器械護士。每次手術后,供體都會被周八直接帶走,受體有的留在醫院做術后護理,有的會轉到外地的大醫院進行術后護理。受體護理期間,每天早上由3名護士負責給受體抽血,再由趙六和錢七將血樣送到其他醫院做腎功能和電解質的檢驗,錢七還負責給受體買飯。護理結束后,受體就離開了。
王五(主刀醫生)說,2019年3月初,張三打電話讓王五到醫院幫忙做腎移植手術。王五具有做腎移植手術的資質,但是醫院沒有做腎移植手術的資質,也沒有應有的設備,而且國家也不允許私下進行腎移植手術,因為想掙錢,王五就同意了。之后每次有腎移植手術,張三就會喊王五過去,并派一個男司機來把王五接到醫院。到了之后王五直接去手術室,病人都是在手術臺上麻醉躺好,手術室里還有助手、麻醉師、護士,還有一個腎在一個藍色的保溫箱里面放著,王五直接開始手術。2019年3月初至2019年4月下旬,王五在醫院一共做了五次腎移植手術。
司機2019年4月中旬至5月初,按照張三的安排,在醫院負責送過來進行腎臟移植的病人家屬,還接送過做手術的醫生,給張三等人買過飯,負責打雜跑腿。整個過程,張三一共給了司機12000元。
周八(供體護理人)說,2019年3月初,張三說他承包了醫院做腎移植手術,害怕做完手術以后受體和供體在一起護理會有什么風險,想給供體找個地方護理。之后,每次腎移植手術做完以后,等情況穩定了,周八就從醫院帶著藥品和供體一起回準備好的地方進行護理,護理結束后,把供體送到火車站附近,供體自己買票坐車回家。
一次完整的換腎過程
患者歐陽,患腎病有十年之久,身體狀況越來越差,急需腎移植手術。
2018年12月份,黃某在網上認識了茹某,茹某說他老板歐陽某想換腎。2019年初,黃某打電話說有一個叫歐陽某的人想要換腎,讓趙某給他安排腎移植手術。2019年3月初,黃某帶著茹某、歐陽某到北京見了趙某,他帶歐陽某到北京的醫院做了檢查,還介紹了一個賣腎的男孩,但是最后手術沒有做成。
后來黃某說能不能私下找中介提供供體和醫院直接做腎移植手術,趙某就聯系到了楊某。楊某聯系到陶某。后來陶某聯系了周八。
然后是周八通知陶某,陶某通知楊某,楊某通知趙某,趙某聯系姓客戶歐陽到省會做檢查。楊某和陶某最終商量的費用是480000左右,趙某同意了。
4月上旬一天晚上,陶某通知讓去某市等電話,意思就是準備在某市或者某市附近做腎移植手術了。之后在某市,周八安排供體做完檢查后,周八和受體、供體就出發去做手術了。
大概過了兩個小時左右,手術開始后,歐陽某的兒子給了楊某共83000元現金,其中陶某分給楊某23000元,剩下的60000元都是陶某的,給了趙某47000元,給了黃某90000元的好處費。
一個腎只賣5萬元
2019年3、4月份,周八讓何幫忙去網上找一個賣腎的人。何在網上找到供體后按照周八的安排,讓供體在省會做了各項檢查,并把檢查結果發給了周八。過了幾天,周八讓供體過去準備做手術。又過了一個星期,周八給了何5000元。
供體賣腎者說,因缺錢,于2019年有了賣腎還錢的想法,在QQ上搜到一個“腎移植、腎捐獻”的群,后來自己被人帶著先后在多個城市做了體檢,后被帶到一個醫院做了腎移植手術。自己得到50000元的現金,是賣腎得的錢,病人家屬還給了自己8000元的現金,這是買腎的人給的紅包。
另外三個供體賣腎者,因為急需用錢,便在網上聯系到了買賣腎臟的人,按要求在多個城市做了各項檢查,確定符合條件后,被戴著眼罩帶到了一個醫院進行了手術,手術后被帶到一個院子里的房子內進行休息、恢復,等恢復得差不多了被送到火車站,之后自己離開。事后,三人各自獲得了50000元左右的報酬。
利益分配,獲利最多的控制醫院資源的李四,其次是掌握手術刀的王五,作為整個過程的組織者張三反而獲利較少。
由中介聯系的患者受體,每次手術后中介給張三360000元。
張三一共組織在某醫院的手術室做了大概六起腎移植手術,共獲利100000元左右,自己每次大概獲利17000元。
每次手術做完以后,張三就給王五(主刀醫生)3萬元現金,6次大概18萬。
每次腎移植手術張三給李四9萬5千元元好處費,6次手術57萬元。李四再給其他人分,給的都是現金。每次手術需要麻醉師1人、助手醫生1人、護士3人的證言證實,6次手術,麻醉師共獲利46000元左右,助手醫生共獲利50000元以上,護士共獲利13000元,12000元,12000元左右。扣除上述費用,李四共獲利43萬7千元左右,平均每次獲利7萬多元。
周八(供體護理人)。一共護理了八個供體,共獲利40000元
在中間,獲利最多的是李四達到43萬多元,其次是主導醫生獲利18萬元,張三自己僅僅獲利10余萬元。
非法移植腎臟會構成什么犯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三違反國家法律,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張三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最終人張三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5000元,違法所得100000元予以沒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規定: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征得被害人同意或者承諾,并且向受害人支付價款,組織出賣人體器官以獲得非法利益,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構成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
未取得本人或近親屬同意,在本人死后,摘取其尸體器官的,構成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罪。
(人名均為化名,除張三外其他人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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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