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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需要彼此忠誠,可是當伴侶出軌已成事實,該怎么辦呢?下面這份離婚糾紛案例中,男方出軌,女方對男方多次進行規勸,要求其斷絕與第三者的不正當男女關系,但男方屢教不改。男方出軌,女方要求5萬精神損失費原告:女,1988年出生,漢族,現住遼寧省
婚姻,需要彼此忠誠,可是當伴侶出軌已成事實,該怎么辦呢?
下面這份離婚糾紛案例中,男方出軌,女方對男方多次進行規勸,要求其斷絕與第三者的不正當男女關系,但男方屢教不改。
男方出軌,女方要求5萬精神損失費
原告:女,1988年出生,漢族,現住遼寧省沈陽市。
被告:男,1997年出生,漢族,現住遼寧省沈陽市。
原、被告離婚糾紛一案,法院受理后開庭進行了審理。女方及其委托代理人,男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女方)訴稱:
女方與男方于××××年××月××日登記結婚,由于雙方婚前生女,匆忙結婚,感情不穩定。
在2021年1月男方發生婚外情,與其單位女同事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女方通過微信和第三者核實此事,第三者也予以承認。
女方對男方進行規勸要求其斷絕與第三者的不正當男女關系,但男方屢教不改,女方認為現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現請求法院判決原、被告雙方離婚。
婚生女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男方給付女方精神損害賠償費50000元,訴訟費用原、被告雙方分擔。
男方辯稱:
女方在起訴狀上說的部分事實不符,女方主張與男方離婚,女方的有些做法男方也感覺很氣憤,所以男方同意離婚。
離婚后子女歸男方撫養監護,按照法律規定女方給付子女撫養費,女方說的財產有7萬元債權不屬實,應該是105000元,女方要求男方給付精神損失費5萬元不應該得到支持。女方主張男方有婚外情不屬實,也不存在。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女方系再婚),婚后生育一名女孩,現女方以男方有外遇,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訟來院,要求與男方離婚。
上述事實,有當事人陳述,女方提供的結婚證復印件一份,微信聊天記錄截圖一份,11聊天記錄截圖一份及QQ聊天記錄錄音一份,男方提供承諾書一份經庭審舉證、質證,法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
法院認為:
判決離婚的前提條件應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現女方起訴要求與男方離婚,男方表示同意離婚,應視為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女方要求與男方離婚,法院應予支持。
關于子女撫養問題,雖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愿意撫養子女,但考慮孩子年齡較小,且為女孩,一直與女方共同生活,故法院認為婚生女由女方撫養監護,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關于子女撫養費問題,因庭審中男方表示每月收入為10000元,按照法律規定,女方要求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2000元并無不當,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原、被告夫妻共同債權問題,庭審中原、被告均認可共同債權為75000元,并均表示愿意平均分割,故該筆債權原、被告各分割37500元。
關于女方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費50000元,因女方向法院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且男方予以否認,故法院無法支持。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準予女方與男方離婚;
二、個人衣物及物品歸個人所有;
三、非婚生女孩,由女方撫養監護,男方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2000元至子女18周歲止,每月的撫養費于5日前給付。
四、婚后共同債權人民幣75000元,原、被告各分割37500元。
五、駁回女方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300元(女方預交150元),減半收取150元,原、被告各承擔75元。
書寫君的情感解讀
在這個案例中,女方多次規勸出軌女同事的丈夫,可是丈夫卻不改變。
“在2021年1月男方發生婚外情,與其單位女同事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女方通過微信和第三者核實此事,第三者也予以承認。
女方對男方進行規勸要求其斷絕與第三者的不正當男女關系,但男方屢教不改?!?/p>
對于女方的陳述,男方更是反駁,“女方在起訴狀上說的部分事實不符,女方主張與男方離婚,女方的有些做法男方也感覺很氣憤,所以男方同意離婚。”
可見雙方的感情,特別是男方已然沒有了對女方的愛。
那么,在面對伴侶出軌已成事實的情況,究竟該怎么做呢?
其實你只有兩個選擇,那就是選擇原諒或不原諒。如果不原諒,那離婚就是唯一的出路。
不過離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離婚不僅涉及夫妻,更會牽涉孩子。
但如果是原諒,你又如何能做到心甘情愿的原諒呢?
而且,原諒容易再信任更難。何況,就連原諒也很不容易。
所以,書寫君一直認為,如果伴侶已然突破婚姻的底線,那這份婚姻還是不繼續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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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