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變生活 · 科技引領未來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在我國境內地下挖出來的“埋藏物”,除了有據可查的可以歸繼承人所有以外,其他都歸國家所有。也就是說,個人挖到了出土文物,那也是屬于國家的,需要上交給國家,可如果那件文物是“傳家寶”就不一樣了,那文物就可以在家中“代代流傳”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在我國境內地下挖出來的“埋藏物”,除了有據可查的可以歸繼承人所有以外,其他都歸國家所有。
也就是說,個人挖到了出土文物,那也是屬于國家的,需要上交給國家,可如果那件文物是“傳家寶”就不一樣了,那文物就可以在家中“代代流傳”。
上世紀80年代,河北省有一個婦女拿著自己的“傳家寶”去文物局鑒定,可沒想到的是,文物局卻將其當作是“出土文物”上交了國家。
20年后,這名婦女將文物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拿回自己的傳家寶,這件事到底孰是孰非?
河北省文物局
婦女拿傳家寶去鑒定,卻被“上交國家”?
1983年11月,一名叫劉翠釵的農家婦女小心翼翼地帶著自己的“傳家寶”從晉州市北張里村趕到了位于石家莊的河北省文物局,想請文物局的專家鑒定一下她家傳家寶的真假和價值。
當時,劉翠釵說,這兩件傳家寶是她爺爺留下的,一件是石藥碾,一件是黑陶缽。她當時將這兩件文物交給了一名叫做高英民的工作人員,高英民還給她打了個收條,說鑒定之后會告訴她具體的結論。
高英民鑒定完之后,認為這兩樣文物都是一級甲等的國寶級文物,石藥碾是唐代文物,而黑陶缽則是一件在秦漢以后就很少發現的珍貴文物。
而且,高英民還表示,因為他認為這兩件文物是近期出土的文物,還曾前往劉翠釵家了解情況,并在劉翠釵家附近發現了一座唐代中期的古墓,在古墓中還發現了其他幾件文物。
此事后來還被發表在《考古》雜志上,晉州市政府主編的《晉縣志》上也專門介紹了石藥碾。
基于這些情況,高英民將這兩件文物被上交給了國家,而為了獎勵劉翠釵上交文物珍貴文物的貢獻,石地文管所還一次性獎勵了劉翠釵600元。
公開資料顯示,1983年12月,晉縣(即現在的晉州市)共青團還特地通報表揚了劉翠釵主動上交文物的行為,并號召大家向劉翠釵學習。
不久后,《河北青年》雜志還刊載了劉翠釵的事跡,令劉翠釵成為了當地小有名氣的人物,那時候,劉翠釵已經是“晉縣文物愛好者協會會員”,她還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可整件事情并沒有表面上看起來這么風平浪靜,因為劉翠釵一直在向河北省文物局和高英民索要這兩件文物。
后來,劉翠釵在接受采訪時表示,20年來她一直沒有停止過對這兩件文物的索要。
因為從她記事開始,這兩件文物就已經在她家了,按照相關規定,鑒定完畢后這兩件文物應該退還給自己,但高英民卻把它“上交國家”了。
因為長期討要未果,2003年10月,劉翠釵將高英民和晉州市文體局告上了法庭。
20年后,對簿公堂討要文物
根據劉翠釵的起訴書來看,她主要有兩個訴求,一是要求晉州市文體局返還自己的兩件“傳家寶”石藥碾和黑陶缽,二就是要求高英民賠償她的經濟損失3000元。
由于此案涉及到國家一級文物和國家機關,法院對此事也十分重視,最終此案由辛集市人民法院異地審理,各界都希望能夠通過法院的公正審理,給此事一個定論。
2004年和2005年,此案一共進行了兩次開庭審理,雙方在庭上進行了激烈交鋒。劉翠釵一方堅持主張這兩件文物是自己的傳家寶。
劉翠釵表示,她爺爺在世時經常給人治病,而自己從小也對行醫頗有興趣,因此爺爺在臨終之前將醫書以及石藥碾、黑陶缽都留給了自己。
劉翠釵還在法庭上指責高英民“欺上瞞下”,為了晉升專家職稱,故意將她送去鑒定的東西據為己有,因此高英民和文物局不僅應當歸還她的傳家寶,還應當賠償她精神損失費3000元。
可晉州市文體局和高英民則給出了完全不同的說法。
高英民表示,一方面,劉翠釵是將文物送到河北省文物局文物處的,他也是受到了省文物局的指示之后才開始鑒定的。
高英民詳細指出,他在鑒定時發現石藥碾上還粘有泥土,顯然是剛剛出土、匆匆清洗后留下的痕跡;而黑陶缽在秦漢以后就很少發現,一件陶器幾乎不可能流傳一千多年,因而他斷定這兩件文物肯定不會是“傳家寶”。
在法庭上,高英民還透露許多不為人知的細節。
例如,當時高英民帶隊前往北張里村進行調查,但恰好劉翠釵不在家,劉翠釵的父母表示,這是出自村北古墓中的文物,還親自帶領他們去了現場。甚至發掘古墓時,他們還請劉翠釵的家人幫忙、并在她家中吃飯。
因而,高英民很肯定地表示,劉翠釵就是在古墓中發現了這兩件文物,并想通過“謊稱”這是傳家寶的方式來將其“據為己有”。
晉州市文體局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并強調劉翠釵能夠成為晉縣文物愛好者協會會員、收到600元獎金和受到共青團的表彰都是因為她將文物主動上交給國家。
她當時接受了這一切,正說明她對于此事知情并認可,沒有理由要將文物交還給劉翠釵。
在第二次庭審中,劉翠釵反駁了文物局給予自己600元獎金的事情,聲稱自己沒有收到獎勵,而且對方沒有她簽字的憑據。
同時,劉翠釵提出從常理來看,沒有人會四處宣揚自己家中有傳家寶的事情,因此其他人不知道她家有傳家寶也很正常。
如果高英民和文物局不能證明她非法得到了這兩件文物,那么就說明這兩件文物就是自己的傳家寶。
而且,她還拿出了自己爺爺在民國二十七年購買這兩件文物的證據,不過這項證明最終沒有被法院認可。
而高英民則強調,不管是劉翠釵父母的陳述還是科學的考古結論都已經證明了這兩件文物出土于北張里村的唐代古墓,而并非是私人的傳家寶。
高英民還提及,在石藥碾作為珍貴文物被列入縣志之后,劉翠釵才認識到了這兩件珍貴文物的價值。
因為她經常聽說珍貴文物在拍賣行中被賣到上百萬、上千萬的天價,這讓她覺得當年只拿到600塊的獎勵實在是“太吃虧”了。
可即使雙方都希望法院給出一個公正的判決,但最終辛集市人民法院以高英民鑒定、上交文物的行為是職務行為,而文物局是行政機關,不屬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為由,裁定駁回了劉翠釵的起訴。
終審判決定是非
對于此事,劉翠釵當然不服氣。于是在2005年,劉翠釵轉而提起了行政訴訟,同時狀告晉州市文體局、石家莊文物保護研究所和河北省文物局,并將高英民列為第三人。
這一次,劉翠釵要求撤銷兩件文物被認定為國有的行政行為,并返還文物。這一次,石家莊中院指定了正定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在庭審中,雙方圍繞著訴訟時效、誰有權確認兩件文物是出土文物、依據哪些憑據認定這是出土文物以及劉翠釵是否知情等問題展開了激烈辯論。
雙方各執一詞,被告方舉出各種媒體報道及其他文字記錄來證明劉翠釵早已知道這兩件文物被認定為出土文物,并且在2001年之前都沒有提出過異議,就是為了錢才開始索要文物。
但劉翠釵一方則舉出各種人證、物證證明自己多次前往文物局詢問鑒定結果,但對方都沒有告知她鑒定結果,因此她并不知道自己的傳家寶被認定為出土文物。
盡管雙方的意見聽起來都非常有道理,但當中央電視臺的記者對此案進行調查采訪時卻發現,當地文物局在此事中確實有許多疏漏。
例如,當地文物局堅稱晉縣唐墓中出土了包括石藥碾和黑陶缽在內的8件文物,但在登記總賬上,卻只記錄了7件文物。
那神秘消失的第8件文物到底是從來沒有存在過,還是存在于倉庫中、只是被漏記了,文物局的工作人員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結合種種證據,正定縣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撤銷被告將兩件文物認定為出土文物、收歸國有的行政行為。
可對于這一判決,不僅僅是文物局不服,劉翠釵也不服。劉翠釵認為,法院只是撤銷了一個行政行為,但沒有確認這兩件文物是自己的“傳家寶”,因而原被告雙方很快雙雙提起上訴。
2008年,正定縣人民法院做出了重審判決,不僅撤銷了上述行政行為,還要求被告將兩件文物返還給劉翠釵。
這下,劉翠釵是滿意了,可文物局方面仍舊不服,他們認為如果在一些特殊歷史條件下形成的類似問題都按此處理,那么今后其他人也向文物局索要文物該怎么辦?
后來,文物局方面和高英民又提起過上訴,還申請檢察院提起過抗訴,但最終結果都維持了正定縣人民法院的判決,這兩件珍貴的唐代文物應當還給劉翠釵。
實際上,所有人都認為,在2012年石家莊中級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之后,這起長達9年的文物歸屬紛爭就應當落下帷幕了。
但據悉,河北省文物局已經向國家文物局提交了懇請協調的情況報告,因而這場糾紛到底還會持續多久似乎還不能確定。
參考資料
《記者觀察》,2012,劉天明,《唐代珍貴文物歸屬之爭》
中國法院網,《晉州農婦追討“國寶”被駁回》
《今日說法》2005年3月29日,《國寶》
李原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