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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需要符合領取條件。根據安徽省《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凡是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對于已符合領取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工傷職工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可以按照2022年的最新標準領取
領取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需要符合領取條件。根據安徽省《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凡是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對于已符合領取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工傷職工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可以按照2022年的最新標準領取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繳費標準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工傷發生后,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過社保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延長。
如果單位不作為,不積極主動提交工傷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除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之外,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如果因工去世,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遺屬待遇,此外,遺屬還可以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
工傷待遇并不是一成不變,而是有調整機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水平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適時調整。《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明確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綜合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等因素,兼顧不同地區待遇差別,按照基金省級統籌要求,適度、穩步提升,實現待遇平衡。
那么,2022年,安徽省的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撫恤金的標準是多少呢?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如下:
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166元,二級157元,三級148元,四級139元。調整后,一級傷殘津貼低于3254元的,二級傷殘津貼低于3074元的,三級傷殘津貼低于2892元的,四級傷殘津貼低于2712元的,分別按3254元、3074元、2892元、2712元計發。
領取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五級110元,六級9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如下: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8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元。調整前的撫恤金水平低于2020年度全省平均撫恤金水平(1235元)的人員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礎上再增加20元。
調整后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均撫恤金低于設區的市城市低保標準120%的,按城市低保標準的120%計發。
單位沒有繳費工傷保險費,職工能享受傷殘等待遇嗎?
無論單位是否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只是享受權益的資金來源不一樣。具體來說:
參加工傷保險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以及原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增加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何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