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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對“關于探索完善林業碳匯交易助推生態林產業發展路徑的建議”復文“關于探索完善林業碳匯交易助推生態林產業發展路徑的建議”復文(2021年第5446號)一、關于加強培育林業碳匯的問題我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把國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對“關于探索完善林業碳匯交易助推生態林產業發展路徑的建議”復文
“關于探索完善林業碳匯交易助推生態林產業發展路徑的建議”復文
(2021年第5446號)
一、關于加強培育林業碳匯的問題
我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把國家儲備林建設作為深化林草改革、提升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自2012年啟動實施試點示范以來,國家儲備林建設累計完成8000多萬畝,有效提升了林業碳匯能力。您的建議很有針對性,是國家儲備林建設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我局已經開展了相關工作。
(一)強化政策支持。2017 年,發展改革委、原國家林業局等四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利用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推進林業生態建設的通知》,明確支持國家儲備林范圍和主要政策,要求加大國家儲備林建設的政府投資支持和金融支持力度,積極落實林業政策貸款項目貼息補助,科學構建融資機制,建立健全林權評估、收儲、流轉交易體系,鼓勵探索包括發行綠色債劵等融資創新,管控融資風險。
(二)科學安排國家儲備林建設用地。林草部門積極作為,嚴格保護耕地,控制營造林成本,加強項目建設用地、樹種培育、營造林模型等方面技術把關。在推進項目落地中,鼓勵各地采取中央與地方合作、以市帶縣、企業+集體+專業合作社+林農等模式,通過“企業自貸自還”“PPP項目”運行模式,激發內在活力,拓寬林地流轉途徑,促進企業帶動林農增收,調動各方參與國家儲備林建設的積極性。
(三)重視基礎產業帶動二三產業發展。利用政策性開發性銀行貸款建設國家儲備林項目,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制定項目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科學制定營造林模型,強化合同化、系統化管理項目。充分考慮一二三產業的聯動發展,積極培育儲備林產業鏈,在保證國家儲備林建設方向目標不走樣的前提下,允許實施一部分兼用林、發展林下經濟等配套支撐體系建設,切實增強貸款項目還款能力,壯大綠色經濟。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加強制度建設,加強政策咨詢和技術支撐服務,加大培訓力度,努力提升項目管理能力。同時,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溝通,完善政策支持和技術規程,促進項目落地,加強風險防控。
二、關于健全林業碳匯交易制度的問題
(一)制度頂層設計和制度建設方面。生態環境部發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將林業碳匯納入國家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為林業碳匯項目進入碳市場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局組織編制了《碳匯造林項目方法學》《竹子造林碳匯項目方法學》《森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竹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四個方法學,并已被主管部門備案。其中《碳匯造林項目方法學》《竹子造林碳匯項目方法學》已成為行業標準。這些方法學為全國開展溫室氣體自愿減排(CCER)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奠定了重要基礎,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搭建互通機制與交易價格方面。國內試點期間建立的地方碳市場與全國碳市場互通機制,由主管部門根據全國碳市場建設情況推進。建立碳交易國際互通機制,需要視今年聯合國氣候大會關于《巴黎協定》第六條談判情況而定。根據國際慣例和市場機制,碳匯價格主要受供求關系影響,具有不穩定性。
三、關于完善林業碳匯實現路徑的問題
(一)加強宣傳,培育碳匯交易市場。我局組織編制了相關知識讀本,積極宣傳林草碳匯科普知識。每年組織中央媒體和局屬媒體以綜述、專家訪談、政策解讀等多種形式,闡釋林草碳匯計量監測和林業碳匯交易方面的工作和實踐。組織專業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推廣林業碳匯交易典型經驗,提升項目開發能力,助推項目落地。
(二)完善財稅激勵、市場交易規則及政策。2020年,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印發的《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充分發揮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激勵和約束作用,鼓勵地方加強財政投入支持,不斷完善氣候投融資配套政策。支持地方制定投資負面清單抑制高碳投資,創新激勵約束機制推動企業減排,發揮碳排放標準預期引領和倒逼促進作用。2021年,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明確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推進減污降碳協同控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也明確提出制定林業草原碳匯行動方案,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下一步,我局將結合全面建立林長制責任體系和國家森林城市建設工作,在制定完善林長制考核制度和《國家森林城市評價指標》國家標準時,考慮將林業碳匯納入評價指標,壓實責任,引導國家森林城市稱號申報城市開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相關工作,保障項目順利落地。
(三)探索創新碳金融、生態補償機制等路徑。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和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印發的《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行動計劃》,鼓勵各地探索推進碳匯交易產品的補償機制試點。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印發的《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鼓勵企業和個人依法依規探索金融產品創新,以收儲、托管等形式進行資本融資。鼓勵銀行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生態產品經營開發主體中長期貸款支持力度,合理降低融資成本,提升金融服務質效。探索生態產品資產證券化路徑和模式。
我局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安排林業草原轉移支付資金支持各地開展森林、濕地、荒漠等領域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印發《支持引導黃河流域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實施方案》和《支持長江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配合財政部研究起草了《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送審稿)》,配合發展改革委起草《生態保護補償條例》。
四、關于培養林業碳匯專業化人才的問題
我局高度重視林業碳匯專業化人才培養問題,成立林草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專班,編制《林草應對氣候變化基礎知識手冊》,提升政府和基層相關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支撐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編寫《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理念與實踐》培訓教材,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專業化人才水平。同時,加強林業碳匯人才選拔培養,支持科研單位碳匯人才引進,鼓勵科研單位組織專家團隊開展碳匯專業化服務。籌備建立林業和草原碳匯研究院,指導有關科研單位開展生態碳匯研究,積極參與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評估報告編制工作。向中國氣象局推薦了一批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編寫的林業專家,提升專業化人才的國際化水平,加強專業服務人才的儲備和培養,努力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做出積極貢獻。
文件來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政府網
何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