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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間借貸的雙方都注重立字據、簽合同,明確借款金額、期限等。但往往在借款利息上很隨意,出現沒約定定利息或者約定利息過高、預扣利息、利息結算時間不明確等問題。那么,在這些情形下,利息究竟該如何計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
目前,民間借貸的雙方都注重立字據、簽合同,明確借款金額、期限等。但往往在借款利息上很隨意,出現沒約定定利息或者約定利息過高、預扣利息、利息結算時間不明確等問題。那么,在這些情形下,利息究竟該如何計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借貸規定》)等中可以找到答案。下面,讓我們通過四個案例來了解相關知識。
如果約定利息過高,超出部分可拒付
【案例】2021年5月22日,賈某因家人生病急需用錢,遂向呂某借款2萬元,呂某則要求借款年利率為24%。賈某雖然覺得利息太高,但家人病情不等人,再三糾結之下,最終還是接受了呂某的條件。賈某想知道,自己能否以呂某放高利貸為由拒絕支付利息?
【分析】《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貸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就是說,借款利率超過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的,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本案中,呂某要的年利率為24%,而2021年5月20日發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3.85%,以4倍計算,受法律保護的上限為15.4%。因此,賈某想以利息過高為由拒絕支付全部利息是顯然不行的,但可以按年利率15.4%向呂某支付利息,對超過的部分可以拒付。
如果未約定利息,只可主張逾期利息
【案例】曹某向陸某借款15萬元,借條上約定借款期限為1年(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但未約定利息,也未約定逾期利息。現在,1年多的時間過去了,曹某仍沒有還款。陸某很生氣,想到法院起訴曹某,請求法院判決曹某歸還本金,并支付自借款之日起的利息以作為其資金被長時間占用的補償。那么,法院會支持陸某的訴求嗎?
【分析】《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二款、第三款分別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 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據此,陸某無權要求曹某支付借款期內的利息。不過,陸某有權要求曹某支付逾期還款的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借貸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承擔逾期還款 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據此,法院會判決曹某向陸某支付逾期還款(2021年6月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本金和利息。
“砍頭息”不計入本金,利息只能據實認定
【案例】2020年4月1日,王某向張某出具了一份借據,載明王某向張某借款10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年利率為15%。當日,張某便從10萬元中扣除王某應付的利息1.5萬元,這樣王某實際只拿到了借款8.5萬元。后王某無力還款,張某遂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返還他本金10萬元。那么,法院會支持張某的主張嗎?
【點評】在實踐中,資金出借人事先扣除利息的情況屢見不鮮,但實際上這是一種違約行為。《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借貸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本案中,王某與張某在借據中約定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但張某預先扣除利息1.5萬元,導致王某實際拿到的借款只有8.5萬元,故法院只會判決王某歸還本金8.5萬元并支付相應的利息。
如果利息給付期限沒有約定,每屆滿一年支付一次
【案例】2020年6月5日,孟某向馬某借款10萬元,書面約定借款期限為3 年、年利率為12%,但未約定利息何時結算,之后也沒有簽補充協議。2021年6月6日,馬某要求孟某將前一年的利息先結清,不料被孟某一口拒絕,其拒絕的理由是借款期限為3年,利息理應在3年 期滿歸還本金時一并支付。
【點評】馬某的要求是有根據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本案中,馬某與孟某未明確利息結算時間,之后也沒簽補充協議,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即孟某應當依馬某的要求,利息一年一結。
王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