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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根據《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印發〈注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40號)文件精神,注冊計量師從2011年在全國實行統一考
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
根據《人事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印發〈注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40號)文件精神,注冊計量師從2011年在全國實行統一考試。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市監計量〔2019〕197號)文件精神,原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調整為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實施部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科目介紹
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設“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和“計量專業案例分析”3個科目。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設“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和 “計量專業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其中,“計量專業案例分析”為主觀科目;其余科目均為客觀題。
三、報名條件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從事計量技術工作,符合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計量師的考試。
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
4.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6.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計量技術工作的最低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二)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學研究系列高級職稱的人員,參加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科目,只參加《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計量專業案例分析》科目考試。免試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取得原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檢定員證》的人員,參加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計量專業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只參加《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科目考試。免試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三)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自參加工作之日起累計從事工作或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時間的總和,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四、報名辦法
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行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須以電子方式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為其辦理報名相關事項。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詳情請見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
考試報名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相關操作。報名前,須完成注冊、上傳照片等操作。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并知曉《報考須知》等有關內容,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報名信息并完成交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通知。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各科目考試并合格。參加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各科目考試并合格。考試成績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發布。
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相應級別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市場監管總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國范圍有效。
六、其他事項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申請參加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
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