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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自 2018 年出臺以來,就一直飽受爭議。
前不久,荷蘭的一位祖母就因為在 Facebook 上傳了自己的孫子照片,遭到了母親的投訴,最終的裁決結果是,如果祖母在十天內未刪除,還將面臨每天被處以 50 歐元 (400 人民幣)、最高 1000 歐元 (8000 人民幣)的罰款。
在數據保護日益收緊的當下,谷歌的日子也不怎么好過。
最近,法國行政法最高法院已駁回谷歌去年因未向其用戶說明如何處理個人信息而必須支付 5700 萬美元罰款的申訴。
6 月 19 日,法國國務院正式發布了審判結果,確認了數據監管機構 CNIL 先前的調查結果,即谷歌并未向安卓用戶提供 “足夠清晰”的信息提醒,這就意味著,谷歌沒有獲得將用戶數據用于目標廣告的合法性同意。
考慮到谷歌違規的嚴重性和持續性,5700 萬美元的罰款數額也是有理有據的。
更重要的是,法院還確認了法國國家監管機構對谷歌的管轄權。
基于 GDPR 相關條例,谷歌所面臨的數百萬美元罰款是迄今為止針對科技巨頭開出的最高罰單,這一事件也將具有一定的象征意義,主要是對那些擔心 GDPR 能否發揮預期作用,以監督平臺功能的人來說。
盡管這筆罰款與谷歌母公司 Alphabet 的全球收入相比可能顯得微不足道,但谷歌在未來也將在如何收集用戶數據及其廣告定位底線上做出相應的調整。
根據 GDPR,如果公司利用用戶的個人數據,必須要征得個人的同意,也就是說,這不能強制性進行。這也是法國法院做出裁決的關鍵依據所在。
谷歌發言人針對法國法院的裁決結果,發出以下聲明:人們期望了解和控制個人數據的使用方式,目前我們已經投資了行業領先的工具來幫助實現這兩點。這個案例不是關于個性化廣告是否需要同意,而是關于應該如何獲得同意。根據此決定,谷歌也將審查內部還需要進行哪些更改。
除此之外,法國數字版權組織 La Quadrature du Net 此前針對估計提起的訴訟也于當日宣布獲勝,這也是 GDPR 代表 1.2 萬名公民對科技巨頭或將做出的一系列制裁中的首個。
發言人表示,“針對谷歌、Facebook、蘋果和微軟的其余投訴仍在愛爾蘭進行調查。不管結果如何,這都是 GDPR 的初衷和對公眾的承諾”。
王俊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