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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我們咨詢專家,可以用凝血藥,幾天出院就好。”2月11日,遼寧鐵嶺趙先生向華商報記者提起母親因腦出血去世,感嘆說自己6年來一直放不下,“也許不做這個介入手術,我母親可能還健在。”>>>收費5000主治醫生請老師做動脈瘤手術38歲的趙先生
“后期我們咨詢專家,可以用凝血藥,幾天出院就好。”2月11日,遼寧鐵嶺趙先生向華商報記者提起母親因腦出血去世,感嘆說自己6年來一直放不下,“也許不做這個介入手術,我母親可能還健在。”
>>>收費5000
主治醫生請老師做動脈瘤手術
38歲的趙先生介紹,2015年12月25日,母親因腦出血在鐵嶺某公立醫院住院治療,“我媳婦在醫院上班,當時找的她,也沒想到那么嚴重。”
“主治大夫通知說必須得做動脈瘤介入手術,我們當時說要上沈陽去治療,他不讓我們走,說途中發生意外,誰敢動啊,一直動員做手術。”
“主治大夫不到50歲,他是神經外科副主任,他問我需不需要請專家,他說他可以請他的老師來做手術,我問多少費用,他說得5000元。”
趙先生說:“我是把這5000元現金給到主治醫生手上的,是他主動提出要找他老師,手術是他們師生倆一起做的。”
醫院手術記錄單顯示,2015年12月25日上午10點半至12點,全麻插管,做動脈瘤栓塞術,顯示動脈瘤約4.0毫米×4.5毫米,植入支架,病人術后清醒。
醫院手術記錄單顯示,醫生做了1個半小時的動脈瘤栓塞術
“5000元紅包醫院也沒有給解釋,我要追究的也不是這個紅包的事,我要追究,它就是個問題。”趙先生說:“當時給錢的時候身邊只有我的親屬,因為沒考慮到后果這么嚴重。說白了,如果人治好出院的話,我也不會追究這5000塊錢的事。”
>>>欠救治費
患者手術第三天因大出血去世
趙先生回憶:“2015年12月25號上午做的手術,手術第三天,也就是27號凌晨1點,我母親就昏迷了,當時值班醫生給他們科室主任打電話,說要等到腦顫在搶救,27號晚上8點半,人就去世了。”
“母親去世后送到殯儀館,’因為火化需要開死亡證明,我聯系主治醫生,他說按理說你欠醫院費用不能開具,但最終還是給我開了。”
趙先生解釋,“住院時我交了1萬,當時想著住幾天也就夠了,后面說要做手術,我又交了10萬,但做完手術后又說錢不夠,還差5.8萬,但沒等我們給錢,我母親術后突發大出血,后期的搶救費,包括上呼吸設備等費用,還應該欠醫院8萬,但這個錢醫院始終沒問我們要。”
華商報記者看到,52歲陳某的醫學死亡證明上死因為腦出血,上面只有醫師的簽名,沒有派出所民警的簽名和蓋章。
趙先生表示,當時主要考慮到對妻子有影響,“我們家都不是無賴那種人,我那陣子也沒尋思要追究醫院什么事,因為考慮到我媳婦的原因,到現在欠款也沒給醫院結清。”
>>>心放不下
介入還是開顱兩位主任有分歧
2017年開始,趙先生感覺醫院救治方面存在問題。“其實火化以后我心里始終裝著這個事,我咨詢醫療專家和律師,他們也認為有毛病。”
趙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我母親腦出血住院,應該用凝血藥止住出血,等她身體狀態允許了,愿意做這個動脈瘤再做這個手術,但是主治醫生當時說必須馬上做,不做隨時可能破裂。”
“醫院提出兩個手術方案,一個是介入手術,一個是開顱手術。主治醫生建議做介入手術,說創傷小、恢復快,手術費用得將近20萬。后期我母親術后大出血搶救的時候,主治大夫當時到沈陽開會,沒在醫院,負責搶救的是他們科室主任,給我母親大量用藥,顱內壓特別高,想取骨解壓,找出血點止血,但把這個骨頭取出后,里面的腦組織已經無法實施手術,就是說手術根本動不了,他們科室主任就等于搶救失敗了,給我們家屬交代說顱內壓太高,無法手術,找不到出血點,腦組織已經膨脹得不行,說如果做開顱手術非常簡單,而且復發率非常低,說介入手術就相當于在一個氣球里填充東西,早晚都會破,而且復發率20%左右,特別高,就是說做這個介入手術還是開顱手術,他們科室兩位主任就產生分歧。”
>>>手術欠妥
凝血藥和抗凝藥這不是相克嗎?
趙先生此時才意識到,選擇介入手術欠妥當。“但是介入手術也是主治醫生建議的,我當時也說了,但人家醫生有100句話等咱們,本身介入手術比開顱手術收費高很多,我母親也不差這點錢,才決定做介入手術,但是后期的復發,包括這些利害關系,手術前都沒跟我們家屬交代啊,這是導致我母親死亡的主要原因。”
趙先生表示,當時在手術通知書上簽字時,介入手術的厲害和風險都沒有說,他認為,醫院手術治療方案考慮不周全。
“正常手術要用凝血藥把血止住,但為了動脈瘤,在短短3天內做介入手術,又必須用抗凝藥防止形成血栓,這不是相克嗎?這邊腦出血沒止血呢,那邊又大量使用抗凝藥,肯定會導致大面積出血啊。”
“后來我通過醫院內部朋友了解到,介入手術是他們醫院剛剛開始接觸的東西,說句不好聽的話,拿我們當小白鼠做實驗,臨床經驗欠缺,那不把我母親坑了嗎?”
>>>投訴維權
沒有尸檢報告做不了事故鑒定
趙先生開始不斷找相關部門反映,“第一步要做醫療事故鑒定,但是我找衛生監督部門,直接給我打回來了,說是沒有尸檢報告做不了事故鑒定。我找律師說可以做醫療過錯鑒定,就得由司法鑒定機構去做。”
2017年底,趙先生直接將醫院起訴到鐵嶺市銀州區法院,要求做醫療事故鑒定。“法醫通知我,一是沒有腦外科專家,而且這個主治醫生的學生遍布東北3省,在遼寧根本做不了這個鑒定,建議我去北京、上海去做。法院提出必須走完程序,可以去沈陽醫院去做,但鑒定材料、鑒定手續寄到沈陽醫院就直接就給退卷了,說鑒定者是這位主治醫生的同學,需要回避。我提出鑒定不了,正好上北京,但法院取證的一手病歷往北京郵寄前,又出了狀況。”
>>>庭前質證
醫院封存的病歷咋多出六七頁
趙先生介紹,2019年銀州區法院庭前醫患質證,“這時候醫院代理律師拿出來的病歷比我的多出六七頁,我就瞅著不對勁。我手里是封存以后法院工作人員拿著介紹信、工作證去到醫院復印的一套完整的病歷,怎么會比我多出六七頁呢?”
“我從法院直接去醫院病案室,看到封存的病歷已經開封,檔案袋都換成了新的,顯然被拆封了。我要求醫院給出解釋,醫務處長給病案室主任打電話詢問,說沒有特殊情況誰也不能動病歷,說醫院查不到誰動的,這個我有電話錄音,如果沒有人動,這六七頁是怎么多出來的?醫院始終沒有合理的解釋,也說不清。”
此后,趙先生實名舉報到鐵嶺市衛健委,“半個多月沒有結果,我又舉報到遼寧省衛健委,很快就短信轉發了醫院的處理結果,說我對醫院有過激行為。”
“我問市衛健委副主任,我是實名舉報人,沒有你們任何工作人員跟我聯系,要我的舉報材料,跟我調查取證,反而跟被舉報人雙方就把這事定了,我有通話錄音。”
趙先生表示,市衛健委找了醫院科室工作人員調查,但還是沒有處理結果。5年來維權無果,他兩次起訴醫院,至今法院未判決,他是出于無奈才在網上舉報。
>>>網上曝光
醫院要求刪以后再談解決事情
“從2021年9月開始,我在網上曝光后,醫院就開始單獨找我談,說可以把11萬返還我,再把欠醫院的8萬不要了,折成現金也給我,等于給我20萬了結這個事。我說那肯定不行,我不接受,我不同意,我有和院領導的談話錄音。”
趙先生表示,醫院不承認醫療過錯,要求他刪除網上的舉報。
華商報記者看到,趙先生提供的微信截圖顯示,這位副院長要求趙先生撤了網上的舉報以后再談,再解決事情。
“發那些玩意干嘛?有事接著談唄,你這條件太高,基本滿足不了。你把這個撤了,咱們談。”這位副院長建議趙先生撤掉,“要不然院里挺生氣,‘胃’里挺生氣。”趙先生則回復稱:“你們生氣考慮我了嗎?我媽都沒了,還跟我談生氣。”
>>>醫院回應
診療過程沒問題醫院沒有責任
2月12日,華商報記者聯系鐵嶺這家涉事醫院,一位院領導解釋稱醫調委評鑒最終認定醫院沒有責任。
這位院領導表示,主治醫生的手術沒有問題,“首選是用微創,也就是介入治療,各種醫學文獻和書籍上查都是這樣的,提倡微創介入治療,他開刀也是老路數了,這是允許的,都采取介入治療。”
“走醫調委程序,最后認定醫院無責,主治醫生在整個診療過程中沒有問題。”這位院領導表示:“因為既然走了鑒定程序,醫院賠償不可能,醫調委認定無責了,醫院拿錢賠他,這是違法的事。”
>>>病歷問題
多出主要是病程記錄主觀病志
對于趙先生提出病歷多出六七頁的問題,這位院領導解釋稱,醫院調查不存在病歷造假。
“最開始是沒給他們家屬復印,不提供主觀病志,只提供客觀病志,包括簽字和醫囑,主要差了病程記錄這一塊。住院期間手術不可能不寫病程記錄,這是主觀病志,一般不提供給家屬。”
這位院領導說:“病志歸檔之后就存放在病案室,就是不動的,不通過審批是不給解鎖的,我們建議他可以找專家從后臺調出來查看,看看病歷是不是后寫的、涂改的,但他都不接受。”
這位院領導表示,協商趙先生不認可,“他倒是沒有過激言行,但就是在網上發那些東西嘛,醫院即便是全責,也不是他索要的那個數額。既然認定無責了,怎么去談呢?”
這位院領導表示,趙先生接受不了是個人的事情,“醫院沒有辦法,醫院不可能給他拿一筆錢,這無非就是錢的事。”
對于趙先生提出給手術醫生5000元紅包一事,這位院領導不認為是紅包。“這5000元不是紅包,是給外請專家的勞務費、出診費,這不是給我們醫院醫生的。”
>>>折騰挺累
去世前還合計想給孫女過生日
趙先生表示,后來通過醫調委介入調解也沒能最終解決。
“他們不愿意透露是誰給做的評鑒,哪的人,說跟院方談了,可以給我解決2萬元,就從2萬元、3萬元,5萬元談到8萬元,最后說到11萬,這是醫調委調解到這個地步。”
趙先生提供了2021年7月28日和一位院領導的談話錄音,醫患雙方尋求溝通解決。
“總這么僵著6年了,有結果嗎?”院領導表示,這不是用錢能衡量的,但最終還得到錢的事上,還得平衡,希望趙先生理解公立醫院,不可能給額外補償,但可以減免18萬元的醫藥費。
“18萬整個返還給你,這到我這是最高了。”院領導勸趙先生得理智解決,醫院是出于人道主義和同情,“已經判醫院無責了,我們為什么還要給減免醫藥費。”
6年維權,38歲的趙先生感覺自己也折騰得挺累,他感慨:母親去世時只有52歲,年紀并不大。
“我姑娘當時還沒滿1周歲,她是2015年1月份生的,到2016年1月才滿1周歲,我媽2015年12月27號就走了,去世前她是好人一個,當時她還合計著等孩子上幼兒園誰接送,包括想給孫女過生日,當時她還暢想這些呢,結果就出現這個事,整個她生病連家都沒回來。”
>>>律師說法
化解醫療糾紛可申請行政調解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此外,《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
“當發生醫療糾紛時,當事人可首選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當趙先生對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仍不服的,可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鑒定。”
趙良善表示,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除了訴訟之外,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途徑還有:雙方自愿協商,或申請人民調解,或申請行政調解。
所謂“申請人民調解”,是指尋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幫助,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承擔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提供風險防控建議等工作,成員包括法律專家和醫學專家,能夠保證處理糾紛的專業性和中立性。所謂“申請行政調解”,是指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調處。
華商報記者 李華 編輯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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