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變生活 · 科技引領未來
公證費用并沒有一個統一的價格,主要原因如下:1、全國各省的公證費用不同,公證費的收費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2、除公證費外,其他可能產生的費用包括:公證書翻譯費、文書翻譯費、副本費等;3、公
公證費用并沒有一個統一的價格,主要原因如下:
1、全國各省的公證費用不同,公證費的收費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
2、除公證費外,其他可能產生的費用包括:公證書翻譯費、文書翻譯費、副本費等;
3、公證書翻譯費、文書翻譯費價格根據您需要翻譯的語種有所差異;
4、副本費根據您所需要的公證書份數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費;
5、翻譯一般是找外面的翻譯公司翻譯的,收費不一。
因此,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公證處不同的公證事項,公證費用都是不同的。
公證收費標準如下:(價格單位:元)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 80
2、證明法人和其它組織的資格、資信 500
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 400
4、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書證保全 200 400
(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 800
(3)物的保全:不動產, 其它物證保全 1000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 1000
5、票據拒絕證書 400
6、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使用許可 500
7、證明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其它法律文書其它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500 100
8、證明經濟合同:
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
(1)50萬元以下部分收3‰,不足200收200;
(2)5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收2.5 ‰;
(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收2‰ ;
(4)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收1.5‰
(5)2000萬元至5000元部分收1‰;
(6)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0.5‰
(7)1億元以上部分收0.1‰。
9、其它經濟合同:
(1)2萬元以下的收1%,不足50元按50元收取;
(2)2萬元至5萬元部分收8‰;
(3)5萬元至10萬元部分收6‰;
(4)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收5‰;
(5)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收4‰;
(6)10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收3‰;
(7)2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收2‰
(8)300萬元至400萬元部分收1‰;
(9)400萬元以上部分收0.5‰.
10、證明民事協議 200,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
11、證明收養關系:生父母共同送養 500;生父母單方送養; 800;其他監護人送養 1000
12、證明財產繼承、贈與、遺贈 2% ,最低 200
13、提存公證 0.3%,最低100。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14、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3 ‰
15、遺囑 200
16、確認遺囑效力 300
17、證明對財產(含遺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0.2%,最低200
18、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1)涉及人身權益的。
(2)涉及人身權益以外其他關系的 100;無標的額的,200;有標的額的,0.1%,最低200。
19、證明養老金、勞動保險金、助學金、撫恤金、救濟金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 20
20、保管文書、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代擬和修改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
(1)保管文書(含遺囑) 每件每年50
(2)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公證 200
(3)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 80
(4)代擬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 50
(5)代擬經濟合同:雙方協商收費
(6)解答法律咨詢:雙方協商收費
21、證明抽獎、抽簽、開獎及其他現場公證
(1)非營利性的
(2)營利性的 500按標的額的0.1%,最低500
22、證明拍賣、彩票銷售 1000000元及以下,按0.8‰;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0.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按0.3‰;
10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0.2‰。
23、招投標公證 2000000元以下,每件500;
2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2‰;
5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1‰。
24、證明股票、債券發行上市法律事務 按發行上市總額的0.5‰,最高不超過50000元
25、證明簽名、印章屬實;副本、節本、譯本與原件相符,影印件與原件相符 民事類50;經濟類300
26、證明財產分割 公民每人每宗200;法人及其他組織每宗500
27、解除收養關系 200
28、證明勞務合同、聘用合同 80
29、證明出國留學協議 200
30、證明出口商品注冊商標 500
31、承擔公證顧問事務 雙方協商收費
32、查詢公證檔案資料 20
33、公證書翻譯(英文)費 每千字收60,不足千字按一千字收費
34、副本 20
公證機構的業務范圍包括哪些
公證機構的業務范圍是指公證機構根據國家的授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所辦理的公證法律事務。那么哪些事項可以進行公證?公證機構的業務范圍包括哪些?
公證機構的業務范圍是指公證機構根據國家的授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所辦理的公證法律事務。我國《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規定了我國公證機構的十四項基本業務。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逐步擴大,我國公證機構的業務范圍也在不斷的拓展。歸納起來,我國公證機構的業務范圍可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證明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行為。證明法律行為是公證機構最基本、最主要的一項業務。常見的法律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1)各種經濟合同。主要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各種租賃、承包合同、貸款合同、抵押合同、股權、設備、技術轉讓合同等;
(2)各種民事協議。如贈與,財產分割,婚前財產約定,賠償,民間借款,贍養、遺贈撫養等協議;
(3)收養和認領親子;
(4)繼承;
(5)各種單方法律行為。如遺囑、委托、贈與、聲明、承諾等;
(6)包括招標投標、拍賣、抽簽、搖獎等特定和不特定多數人參加的現場活動。
2、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是指除法律行為之外,對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法律關系有一定影響的客觀事實。公證機構所證明的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主要有:
(1)法律事件。如出生、死亡、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意外事件等;
(2)其他法律事實。如親屬關系、婚姻狀況、學歷、經歷、職稱、身份等。
3、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殊意義或作用的文件、證書、各種文字材料的總稱。公證機構所證明的法律文書主要有:法人營業執照、董事會決議、專利注冊證書、商標注冊證書、公司章程、各種表格、記錄、紀要等。
4、賦予債權文書以強制執行效力
按照有關規定,公證機構可對經過公證的,以給付一定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的,并有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行意思表示的,無疑義的債權文書,證明其有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文書中所規定的義務時,債權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保全證據
即公證機構應當事人的申請,在訴訟發生之前對可能滅失、毀損或以后難以收集到的證據,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保管的活動。
6、提存
提存是指債務已到清償期限,如果由于債權人方面的原因而使債務人無法履行其給付義務時,債務人將給付標的物提交于公證機構,而后由公證機構轉交于債權人的行為。隨著市場的逐步發展,目前的提存已經突破了上述傳統的提存概念。在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交易中,如果規定了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債務人才給付標的物時,當事人可以約定,預先將給付標的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提存到公證機構,待條件具備時,再由公證機構將給付標的物交付債權人。
有法律問題可以點擊下方小程序咨詢專業律師↓↓
(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查看)劉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