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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年初,福建省廈門市的一家面包店里,發生了一起命案,死者是一個年輕漂亮的女性。警方接到報案后,立刻趕往案發現場。面包店內到處都是血跡,但引起警方注意的是,店內收銀臺處十分凌亂,貨架上的面包卻擺放的非常整齊。且收銀臺抽屜上層里的錢都不
2011年年初,福建省廈門市的一家面包店里,發生了一起命案,死者是一個年輕漂亮的女性。
警方接到報案后,立刻趕往案發現場。
面包店內到處都是血跡,但引起警方注意的是,店內收銀臺處十分凌亂,貨架上的面包卻擺放的非常整齊。且收銀臺抽屜上層里的錢都不翼而飛了,而抽屜下層里的大額現金卻還在,這說明兇手只拿走了上層的零錢。
隨后法醫進行尸檢,發現死者的傷口大都集中在頭部、額頭前以及后腦勺,這說明兇手對受害者的前方和后方都進行了擊打。死者受傷嚴重,頭部多處損傷,兇手應該不是一擊致命,應該是多次擊打才導致受害者死亡。
那么,兇手為何下手如此兇殘?是仇殺?還是情殺?有沒有可能是兇手是熟人作案呢?
案件謎團
死者名叫薛小麗,福建漳州人,在廈門經營了一家面包店。這家面包店大概10平米,店里兩邊擺放著整齊的貨架,案發后,貨架中間的過道上有一灘血跡,警方猜測受害者可能是在這里遭受過兇手的擊打。
而在這灘血跡的旁邊,有一排血跡腳印,經過警方對比發現,這排腳印是受害者的腳印。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這排腳印是往店里面去的。受害者既然在這里受到擊打后還能走路,那她為什么不跑出去向人求救,反而往里面跑,最后倒在了收銀臺里面?
這也是這起案件的疑點。
另外還有一個至關重要的證據:收銀臺處還有一個帶血的腳印,這個會是兇手留下的腳印嗎?經過警方排查,這個腳印不是死者的,警方決定從這個腳印開始查起。
經過測量,這是一個44碼的鞋印,應該來自于一雙運動鞋。據推測,兇手應該體型很高大,才會要穿44碼的鞋子。
通過法醫尸檢,死者的死亡時間應該是在晚上10點到12點,因為案發現場里面沒有任何的監控設備,警方只能從離蛋糕店最近的監控開始查起。
從監控看到,案發當天,兇手來到面包店時,薛小麗正在鎖門,可不知兇手又說了些什么,薛小麗又打開了門,兩個人一起走了進去,并且沒有開燈。大約20分鐘以后,兇手獨自走了出來,并鎖上了門。
警方猜測,這很可能是熟人作案。
警方又找來了案件的報案人,也是死者的男友林強,來了解情況。
林強說:“當天晚上十點多了,小麗還沒有回來,因為我跟她交往的時間還不是很長,所以對她的朋友不是很熟悉,我就給她的姐姐打了電話,看她們兩個在一塊沒有。”
林強猶豫了一下接著又開口:“她姐姐說沒有見她,我害怕她又跟她前男友張山在一起,所以我就出去找她了。”
警方注意到,林強似乎有些緊張,面對女友的死亡,緊張是正常的。但之后的一個細節,讓警方對林強產生了懷疑。
接著,警方找到了薛小麗的姐姐,詢問了一下情況。
薛小麗的姐姐說:“那天晚上我確實接到林強的電話,我之后還給張山打了電話,問他知不知道小麗在哪里,張山說他不知道。”
據了解,張山是在兩年前經朋友介紹跟薛小麗認識的,之后兩人就同居了。直到在一次聚會上,薛小麗遇到了現在的男友林強,林強見到薛小麗之后就開始追她,他對薛小麗非常好,沒過多久薛小麗就被林強打動了,并且跟當時的男友張山分了手,和林強在一起了。
但是警方在薛小麗的通話記錄里發現,薛小麗依舊經常和張山通電話,這說明兩人之間還有糾葛。那么,會不會是張山因為不甘心把薛小麗給殺害了?
有了這個猜測,警方立馬傳訊了張山,詢問他:“那天晚上你和誰在一起?”
張山的回答令人吃了一驚,張山表示:“那天晚上我跟我女朋友在一起。”
“女朋友?”
張山點了點頭,交代剛開始分手時時,他確實很難受,但很快他就認識了他現在的女友,兩人感情很好。
警方立刻找到張山的現女友,對方表示案發當晚,她和張山同朋友在一起,并沒有時間作案。
后經過核實,張山的嫌疑被排除。
緊接著,警方對薛小麗周邊的朋友人際進行了調查,并重新將目光鎖定在了薛小麗的男友林強身上。據調查,林強也是穿的44碼的鞋子。
警方在對薛小麗的同事進行詢問時,也發現了一個疑點。薛小麗的同事講,平時林強每天晚上都會來接薛小麗下班,但是案發前兩天卻沒有來接她。
警方詢問林強,林強略顯激動地說:“事發前兩天我不小心出了車禍,碰傷了胳膊和腿,這兩天走路不方便,所以沒來接她下班,我也沒想到會出現這樣的意外。”
林強還說:“案發當天11點多,3點多,5點多,我都來蛋糕店尋找過小麗,但是蛋糕店都鎖著門,我還在蛋糕店門口給她打了電話。”
警方接著問他:“受害者的手機就在蛋糕店內,你沒有聽到嗎?”
林強表示:“我似乎聽到過。”
可問題是,案發當天,林強三次來到蛋糕店,并在門口打了電話,還聽到了店里的手機鈴聲,那他為什么不打電話報警?為什么要一直等到第二天,薛小麗的同事來開門之后才選擇報警?
緊接著,警方開始調查案發那天晚上,林強和薛小麗家到案發現場那段路上的所有監控。監控顯示,在案發晚上11點多時,林強確實來蛋糕店尋找了薛小麗,但并無其他動作。
但這并不能排除林強的嫌疑,于是警方又到林強家附近進行了走訪。通過走訪發現,從林強家里到張小麗的蛋糕店不止這一條路,還有一條小路,也可以直接到薛小麗的蛋糕店,并且這條路上沒有任何監控。
因此,林強身上還有作案嫌疑。
警方對林強展開了調查,發現林強和薛小麗租住在一個距離蛋糕店不遠的地方。
但是僅有猜測,沒有證據,這令警方意識到,必須要重新展開案件,來調查林強。
警方決定先從作案工具入手,因為林強的工作用不著錘子,所以首先要調查他最近有沒有買過錘子。于是,調查組向周邊的五金店展開了調查,詢問五金店老板近期來買錘子的顧客李,有沒有這個人。可一連走遍了周圍的五金店,都沒有找到嫌疑人的線索。
但也并不是完全沒有收獲的,在走訪過程中,警方做了一個實驗,用錘子擊打椰子。
通過擊打發現,如果是用鐵錘的話,一錘子打向椰子,椰子一下子就四分五裂了,但是用橡膠錘的話,就沒有那么大的傷害。
通過受害者的傷勢分析,如果是用鐵錘子的話,那么,一錘子受害者的顱骨可能就被打碎了,那受害者是不可能再站起來的。
由此可以得出,兇手行兇時的工具是一把橡膠錘。
此時,案件陷入了僵局。
案件的一波三折
既然從熟人作案入手行不通,那只有換個方向入手。
這個時候,有一個警察提出了一個大膽的假設:或許,這是一起沒有預謀的搶劫案件,受害者和兇手原本也不認識。而兇手,是一個隨身攜帶著工具的工人。
案發當晚,工人剛好走到這家蛋糕店前,見到面包店女老板一個人在店里面,便產生了搶劫的想法,于是蹲守在附近。等到面包店女老板鎖門時,再突然沖出來告訴面包店女老板,他想要買面包。
等到進店里以后,兇手趁受害者轉身準備開燈時,一錘砸向了她。受害者一下子就倒向了地面,兇手急忙跑向了收銀臺的方向,去拿抽屜里的錢,但是兇手可能沒注意到,原本倒在地面上的薛小麗此時晃晃悠悠地站了起來,過來拉兇手阻止他搶劫。
于是,兇手轉過身來,又拿錘子砸向了受害者。受害者倒在了地面上,再沒能站起來了。
在兇手慌亂的情況下,只拿走了抽屜里上層的錢和死者的手機,沒注意抽屜下層的錢,也沒有注意到他鞋子上沾有死者的血跡。
有了這個猜測,警方急忙調來警犬,對案發現場周圍進行追蹤。沒想到,這一查,真的查出來了東西。
警方在距離案發現場不遠處,發現了應該是兇手丟棄的鞋子,上面還帶著血跡。經過警方的仔細對比,這雙鞋子跟案發現場那個腳印相符合。
可以確定,這就是兇手的鞋子。也由此可以推斷出當時的情景:作案后,兇手應該先走了一會,發現鞋底黏糊糊的,一看是血跡,便手忙腳亂地脫下了鞋子,扔在了路邊,就逃跑了。
那么,既然鞋子上沾上了血跡,那衣服上會不會也沾上了血跡,兇手也將衣服扔在半路呢?
抱著這個想法,警方繼續帶著警犬進行搜尋。
與此同時,警方提取了林強口腔內的DNA,連同鞋子上提取的DNA送到了痕檢中心,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出來后,發現林強的DNA和鞋子上提取的DNA不匹配,也就是說,這雙鞋子并不是林強的,林強的作案行為被徹底排清了。
同時,警方考慮到兇手之所以扔掉了鞋子,也有可能是走路不習慣所致。圍繞著這個關鍵點,警方派人沿著兇手離開的方向做了一個實驗。
實驗內容是:專門派了民警脫掉了鞋子,沿著路往前走,走到實在走不動的地方停下來。
警方做實驗的目的是,既然警方人員走到這里就累得走不動了,那么,兇手走到這里之后,很有可能也走不動了。
于是,警方對這周邊進行了調查,發現在這附近是一個城中村。這個城中村里住的一大部分都是外來打工者,人員比較混雜,并且這里有好多工人從事的職業,都必須要使用錘子。
警方開始排查穿44碼鞋子、身材比較高大、日常工作使用錘子的這一類人,通過夜以繼日的不懈努力,一共排查出了8名符合條件的嫌疑人。可通過一一排查,發現這些人沒有作案時間,都一一被排除了。
于是又加大了排查范圍,此時,一個叫肖春旺的人進入了警方的視線里。據調查,肖春旺自從案發之后就不見人影了,這個肖春旺會是兇手嗎?
肖春旺是做戶外燈箱安裝工作的,28歲左右,喜好賭博,警方了解到,最近一段時間,他賭輸了很多錢。
會不會是肖春旺輸了錢后,想再撈一把,走投無路之后去搶劫,但是不小心殺了人之后,畏罪潛逃了呢?
但是這個猜測還沒有被證實,就被潑了一盆冷水。
警方打聽到,肖春旺身高不足170,這個身高能有44碼的腳嗎?
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案件再一次陷入了僵局,似乎往哪個方向走都行不通了,警方決定回到案發現場看有沒有新的線索。
通過對案發現場的檢查,警方在收銀臺上發現了一個帶血的指紋,排除了受害者的指紋后,還是不能確定這是兇手粘上去的,還是原本就有的,不小心噴濺上了血跡才顯現出來的。
警方對這個指紋展開了認真的比對,最后比對出,這個指紋是屬于一個有前科的人的,此人名叫王大鵬,福建漳州人,從事戶外裝修工作。
比對出來這個人之后,警察們都感到很興奮,連忙找到了王大鵬。
警方一臉嚴肅地詢問王大鵬:“那天晚上你在哪里,做什么?”
王大鵬顯得有些慌張地回答:“那天晚上我在家里看電視。”
警方問他:“你什么時候去過面包店?”
王大鵬似乎在極力否認‘我沒有去過面包店’。但是面對警方詢問他的‘面包店為什么會有你的指紋’,他回答不出來,只是一味地在說,我不知道。
警方詢問他有沒有人能夠證明當天晚上他在家看電視,他也說不出來,并且一直在否認在他去過案發現場,他沒去過蛋糕店。雖然王大鵬一直否認,但卻說不出來誰能證明他沒去過,這令警方更加產生了懷疑。
但是失望的是,王大鵬穿的是一雙41碼的鞋子,而現場的腳印是44碼的,到底是哪里出了問題?很快,技術部門給出了準確地鑒定結果,這枚指紋是后面血跡噴濺上去,變成了血指印,跟兇手沒有關系,王大鵬的嫌疑也被排除了。
案件水落石出
這個結果的給出,使案件再次走入了一個死胡同。
此時已經臨近春節了,大量打工人員都要準備回家過年了,這令警方面對很大的壓力。
正當警方一籌莫展的時候,二手手機市場傳來了消息,說一家店鋪收到了一部手機,這部手機很像警方找的那一部。
警方拿到手機之后,跟受害者的男朋友確定了一下,最終確定了手機是受害者的。
因為手機剛被兇手拿來不久,所以手機店老板還能記得兇手的模樣,警方把所有嫌疑人的照片給攤主辨認。出乎意料的,是一個想象不到的人,正是消失的肖春旺。
當天下午,警方抓到了肖春旺,面對警方的詢問,肖春旺滿臉驚慌地說道:“是我殺了她。”
案件終于水落石出了。
不符合常規的是,現場那個44碼的腳印確實是肖春旺留下的,肖春旺雖然身高不足170,但是卻有雙44碼的腳 。
肖春旺在審訊中,仔細講解了他的搶劫殺人過程。他說:“那天我去面包店里面買蛋糕,看到就一個人,而且當時我又輸了錢,所以就起了搶劫的念頭。”
“等受害者下班時,我就走過去說要買面包,因為對他還有印象,受害者就又打開門走了進去。然后剛一進門,我就朝著她頭部錘了兩下,她一下就倒在地上了。之后我就去收銀臺處,想打開抽屜看看有沒有錢,可誰知卻打不開。”
而此時,原本倒地的受害者薛小麗晃晃悠悠地站了起來,要往外跑去,肖春旺趕忙對她大喊道 :“我只要錢,我不傷害你,把抽屜給我打開。”
薛小麗怕肖春旺傷害她,就走到了收銀臺處給他打開了抽屜,還把兩部手機放在了肖春旺面前,對他說:“只要你不傷害我,這些你都拿走。”
可正當肖春旺拿抽屜里的錢時,薛小麗卻突然叫道:“救命,救命啊!”
這時,本就慌忙的肖春旺拿起了錘子,狠狠砸了薛小麗兩錘,薛小麗倒在了地上。
肖春旺以為她暈倒了,還把那個手機放在了她的旁邊,想讓她醒來后自己叫救護車,但遺憾的是,直到后來,她也沒能醒過來。
2011年9月13日,一審肖春旺被判處死刑,附帶民事賠償60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
一時沖動,釀成大禍。
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應有的懲罰終究會到來。
陳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