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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2日,山東單縣蔡堂鎮蘇雙樓村,52歲的村民魏月鶯接到了一個電話,兒子在工地出事了。魏月鶯魏月鶯是村里的名人,因為她大嗓門,脾氣倔,愛管閑事兒。村里人都知道,魏月鶯要是覺得自己占了理,天王老子都敢懟。魏月鶯夫婦的三個女兒都已
2001年11月12日,山東單縣蔡堂鎮蘇雙樓村,52歲的村民魏月鶯接到了一個電話,兒子在工地出事了。
魏月鶯
魏月鶯是村里的名人,因為她大嗓門,脾氣倔,愛管閑事兒。村里人都知道,魏月鶯要是覺得自己占了理,天王老子都敢懟。魏月鶯夫婦的三個女兒都已經出嫁,21歲的兒子張繼文7月份離開村子,到山東齊河縣的一個建筑工地干活去了。
11月12日這一天,齊河縣第二建筑公司忽然打來電話,說張繼文在工地受了傷,已經送到濟南搶救。魏月鶯一聽就急了,趕緊和丈夫一起包了一輛車,第一時間趕到了濟南。來到醫院時,兒子已經脫離了生命危險,他從工地三樓摔下來,情況還是很嚴重的。
醫生告訴魏月鶯,張繼文摔斷了脊椎,很可能要一輩子躺在床上了。魏月鶯聽完就急哭了,兒子才21歲,這輩子不能一直躺在床上啊!
建筑公司的陪護人員看到魏月鶯夫婦來了,直接掏出了一萬元錢,然后轉身離開了。醫院的治療費用很高,這一萬元很快就花完了,但建筑公司的人再也沒有來過。魏月鶯覺得,既然兒子是在工地受的傷,建筑公司理應負責治病的。于是,她三天給建筑公司打了17個電話,但根本沒人搭理她。
魏月鶯一氣之下坐車來到齊河縣,闖進了建筑公司的辦公室,拍著桌子要錢治病。公司領導一看魏月鶯這么厲害,就答應給錢。但是,陸續給了1.8萬元之后,又不愿意出錢了。魏月鶯沒有辦法,只能回家賣了耕牛和部分糧食,拿來一萬多元錢,又治療了一個月。之后,他們就把兒子帶回了家。
為了兒子的工傷賠償,魏月鶯決定打官司。
兒子的后續治療還需要很多錢,魏月鶯一次次趕往齊河縣,找建筑公司要錢,但都沒有結果。無路可走之時,她想到了打官司。魏月鶯大字不識一個,打官司似乎是天方夜譚,老輩人也說“屈死不告狀”,無權無勢的小老百姓,怎么打官司嘛!
但是,魏月鶯沒有其他辦法了,自己不懂打官司,可以找律師。于是,她到齊河縣的一家法律事務所,找到了一位名叫李慶的律師。聽完魏月鶯的講述,李慶拍著胸脯保證,這個案子不難辦,一定能拿到工傷賠償的。
于是,魏月鶯和李慶簽了一份委托代理一審訴訟的協議書,約定官司打贏之后,魏月鶯把賠償金總額的20%支付給李慶,當作代理費。
2002年4月15日,李慶帶著魏月鶯來到齊河縣人民法院,申請立案。但是,法官對魏月鶯說,她要進行的工傷索賠屬于勞動爭議,應該先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仲裁,如果對結果有爭議,再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魏月鶯這才知道,打官司還有這么多程序,那沒辦法,她只能和李慶一起來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4月29日,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建筑公司應該支付張繼文工傷津貼、護理費、傷殘補助金等共18萬余元。建筑公司沒有提出反對意見,所以裁決書很快就具有了法律效應。
但是,建筑公司就是不給錢。魏月鶯沒辦法,為了盡快拿到錢,她就找建筑公司協商“私了”。最終,建筑公司愿意賠償10萬元,半年內分三次付清。魏月鶯很高興,雖然賠償金額少了一些,但總算能拿到錢了。
5月24日,律師李慶忽然找上門,討要3.6萬元代理費。
李慶表示,自己和魏月鶯簽了協議,應該拿到賠償金的20%,裁決書上賠償金額是18萬,自己應該拿3.6萬元。魏月鶯懵了,根本沒到法院打官司,憑什么要收律師費?仲裁委員會那邊李慶確實也幫了些忙,但李慶和中間人已經索要了9000元錢,為啥還要錢?
魏月鶯想不明白,她覺得李慶根本沒幫自己在法院打官司,而且已經收過錢了,不應該再拿什么代理費。但李慶表示,勞動仲裁也算是一審訴訟,既然有了賠償金他就應該拿代理費,如果魏月鶯不給,那就法院見吧。
2002年7月5日,李慶真的一紙訴狀把魏月鶯告上了法庭。李慶要求魏月鶯支付“一審代理訴訟費”,申請把建筑公司準備支付的首期賠償金4萬元全部凍結。
魏月鶯接到法院傳票的消息,立刻轟動了整個村子。村里人不知道來龍去脈,紛紛傳言魏月鶯欠錢不還,被告上了法庭。有些知道內情的人說,把魏月鶯告到法院的是一名律師,老百姓怎么跟律師斗啊?
丈夫責備魏月鶯,不該去告狀,現在麻煩來了吧。幾個女兒也埋怨,說魏月鶯連字都不認識一個,還敢跟人家簽什么協議,這不是自找麻煩嘛!這下好了,一個農村婦女被律師告了,結果不用想都知道了。
魏月鶯一連哭了好幾天,村里人指指點點,丈夫和女兒也批評她,心里太委屈了。但更關鍵的是,兒子還躺在床上,需要后續治療,必須抓緊時間拿到錢才行。兒子的賠償金本來就不多,如果再給這個律師三萬多元,以后治病就更困難了。
想來想去,魏月鶯決定,為了兒子的賠償金,砸鍋賣鐵出去討飯,也一定要打官司,把錢要回來。
小老百姓和律師打官司,談何容易?
所有人都勸魏月鶯放棄,把錢給人家算了。但魏月鶯脾氣倔,就是不愿意被人欺負。她明白,自己不認識字,打官司還是需要律師幫忙,所以這次找了個當地的律師——畢竟是本地人,低頭不見抬頭見,應該不會欺負自己了吧。
魏月鶯新的代理律師名叫司圣禮,他得知事情的經過后,也氣得拍了桌子。司圣禮表示,一定會幫魏月鶯打官司,而且免除一部分代理費。
司圣禮是個熱心腸的律師,不僅陪著魏月鶯到齊河縣調查案情,為了省錢還主動要求住最便宜的旅館,吃最便宜的路邊攤。2002年10月16日,齊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魏月鶯有了司圣禮這個律師,腰板也硬了。
往法庭的被告席上一坐,魏月鶯就用大嗓門說:“我聽說打官司中有個啥回避制度,今天有和李慶有關系的嗎?請你們回避!”旁邊的司圣禮沒想到魏月鶯會這么說,也是十分尷尬。法官聽魏月鶯這么一說,被逗笑了,連忙表示一定會“秉公斷案”。
在庭審中,司圣禮表示,當初魏月鶯和李慶簽訂的協議,明確指出是“一審訴訟”的代理費用,“一審訴訟”一般指的是在基層人民法院進行的訴訟。但法院沒有立案,也就沒有一審訴訟的說法,自然不需要支付訴訟代理費了。
原告李慶則表示,行政仲裁是一審訴訟的“前置程序”,廣義的一審訴訟應該包括仲裁活動。但這種說法立刻遭到了司圣禮的駁斥:“我當律師這么多年,怎么沒聽說過行政仲裁也算一審訴訟,你有何憑據?要是這樣成立的話,法院和勞動仲裁委為什么不合并?”
緊接著,司圣禮還指出,律師收取服務費是有限額的,魏月鶯應該支付的合理費用是4500元。另外,按照山東省物價局的規定,李慶的最高風險代理費不能超過2萬元,再怎么夸張也不能收3萬多元。
沒過多久,齊河縣人民法院就作出判決,駁回了原告李慶要求魏月鶯支付一審訴訟代理費32917.6元的的請求,案件受理費530.6元由原告李慶承擔。
魏月鶯打贏了這場官司,但麻煩才剛剛開始。
李慶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2年12月26日,德州中院終審判決,認定一審訴訟應該包括行政仲裁,魏月鶯需要支付給李慶律師代理費32917.6元。之后,李慶向法院申請執行,把錢從法院此前凍結的保全金中劃走了。
魏月鶯沒有絕望,司圣禮律師告訴她,雖然這是終審判決,但是還可以申訴。于是,魏月鶯賣掉了家里的幾袋糧食,開始了艱難的申訴之路。她去了一個又一個的部門,一次不行就兩次,兩次不行就三次……
家里本來就窮,兒子治療還需要錢,魏月鶯奔波在外地,能省就省。她在城市里從不坐公交車,一是為了省錢,二是害怕不識字錯過了站。不管多遠的路,她都要靠雙腳走過去。身上沒錢了,就翻垃圾桶撿破爛,賣了錢買個饅頭填填肚子。
她受的苦,一般人是想象不到的。有一次下著雨,她到一個單位申訴,門衛看她衣衫襤褸,像個乞丐一樣,就不讓她進去。魏月鶯就站在門口不走,她的全身都濕透了,雨水夾雜著淚水往下流……門衛也深受感動,直接讓魏月鶯進去了。
2004年1月,魏月鶯到濟南申訴,身上沒錢就一路乞討,等回到家時,瘦弱到家人都不敢相認了。兒子看到母親后,躺在床上大哭起來……
魏月鶯脾氣倔,既然自己占著理,就一定要爭取到底。
一家人都心疼她,但也開始支持她。就這樣,魏月鶯憋著一股勁兒,沒錢就一路乞討,一定要為自己討回公道。這件事慢慢傳開,山東省高層注意到魏月鶯的事情,有關部門領導先后批示,要求德州市中院對此案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2004年6月24日,德州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再審,審判委員會討論后一致認為,訴前仲裁活動不屬于一審訴訟。并且,魏月鶯在仲裁階段已經支付了律師服務費,李慶沒有理由再索要“一審訴訟代理費”。最終,法院撤銷原二審判決,維持原一審判決。
判決雖然有了,但李慶遲遲不愿意給錢,魏月鶯于是向德州中院申請強制執行。2005年1月,魏月鶯終于拿到了被劃走的32917.6元,這是本屬于她的,兒子的工傷賠償金。
其實,就算是現在,還有很多老百姓并不熟悉法律和司法程序,真要遇到打官司的事情,必須求助于律師。但是,極少數“黑心律師”的所作所為,確實讓老百姓很寒心。魏月鶯脾氣倔,一路乞討也要討回公平,但并非每個人都有她這樣的毅力。
所以,加大普法宣傳,規范律師隊伍,保持暢通的法律求助通道,都是刻不容緩的。當然,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對法律有信心,守法公民一定能得到保護,作惡之人必遭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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