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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職工發生工傷后,一定要先申請工傷認定。我們法律規定,發生工傷后一個月,只能由單位申請認定,單位還要同時做好職工的及時救治和護理等工作。超過一個月的職工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可以由家屬提起,不需要單位蓋章也可以。那你就想工傷之后我們就可以申請
我們職工發生工傷后,一定要先申請工傷認定。
我們法律規定,發生工傷后一個月,只能由單位申請認定,單位還要同時做好職工的及時救治和護理等工作。超過一個月的職工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可以由家屬提起,不需要單位蓋章也可以。
那你就想工傷之后我們就可以申請相應的工傷待遇,包括醫療費的報銷、誤工補助費、護理費等等。
另外,工傷好了之后,我們才可以申請工傷的勞動能力鑒定。
我們在工傷治療期間,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在這個期間,我們職工的工資待遇要保持不變的。這個工資待遇實際上是我們按照前12個月職工包括的加班費,獎金等,平均起來的一個數,而且是應發工資。
停工留薪期最長12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2個月。
治療完畢,評定傷殘等級后。然后我們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主要傷殘待遇實際上有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其中,前三項是由國家統一規定的待遇,后兩項是有個省級政府確定的待遇。
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目前是有國家工傷基金承擔,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有用人單位承擔,不過這兩項待遇需要離職后才能享受,到達退休年齡后就沒了。
我們關于工傷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規定,就是我們的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規定。
為了切實保護我們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能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但是職工確實因公負傷,我們社保就不能不管。
因此,職工家屬可以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不過前提仍然是進行工傷認定后,確認是工傷的,才能先行支付。
支付標準是按照企業參加了工傷保險的標準一樣,但是規定有單位承擔的部分是不能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
工傷保險基金通過社保機構向用人單位索要相應的賠償待遇,這樣就避免了我們職工作為弱勢群體來回奔波的麻煩,是一個非常人性化的規定,希望我們國家規定越來越好。
陳俊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