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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混凝土機械8.1一般規定8.1.1混凝土機械的內燃機、電動機、空氣壓縮機等應符合本規程第3章的有關規定。行駛部分應符合本規程第6章的有關規定。8.1.2液壓系統的溢流閥、安全閥應齊全有效,調定壓力應符合說明書要求。系統應無泄漏,工作應平穩
8 混凝土機械
8.1 一般規定
8.1.1 混凝土機械的內燃機、電動機、空氣壓縮機等應符合本規程第3章的有關規定。行駛部分應符合本規程第6章的有關規定。
8.1.2 液壓系統的溢流閥、安全閥應齊全有效,調定壓力應符合說明書要求。系統應無泄漏,工作應平穩,不得有異響,
8.1.3 混凝土機械的工作機構、制動器、離合器、各種儀表及安全裝置應齊全完好。
8.1.4 電氣設備作業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有關規定。插入式、平板式振搗器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8.1.5 冬期施工,機械設備的管道、水泵及水冷卻裝置應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8.2 混凝土攪拌機
8.2.1 作業區應排水通暢,并應設置沉淀池及防塵設施。
8.2.2 操作人員視線應良好。操作臺應鋪設絕緣墊板。
8.2.3 作業前應重點檢查下列項目,并應符合相應要求:
1 料斗上、下限位裝置應靈敏有效,保險銷、保險鏈應齊全完好。鋼絲繩報廢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 鋼絲繩 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GB/ T5972的規定執行;
2 制動器、離合器應靈敏可靠;
3 各傳動機構、工作裝置應正常。開式齒輪、皮帶輪等傳動裝置的安全防護罩應齊全可靠。齒輪箱、液壓油箱內的油質和油量應符合要求;
4 攪拌筒與托輪接觸應良好,不得竄動、跑偏;
5 攪拌筒內葉片應緊固,不得松動,葉片與襯板間隙應符合說明書規定;
6 攪拌機開關箱應設置在距攪拌機5m的范圍內。
8.2.4 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攪拌筒或葉片運轉方向正確。反轉出料的攪拌機應進行正、反轉運轉。空載運轉時,不得有沖擊現象和異常聲響。
8.2.5 供水系統的儀表計量應準確,水泵、管道等部件應連接可靠,不得有泄漏。
8.2.6 攪拌機不宜帶載啟動,在達到正常轉速后上料,上料量及上料程序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8.2.7 料斗提升時。人員嚴禁在料斗下停留或通過;當需在料斗下方進行清理或檢修時,應將料斗提升至上止點,并必須用保險銷鎖牢或用保險鏈掛牢。
8.2.8 攪拌機運轉時,不得進行維修、清理工作。當作業人員需進入攪拌筒內作業時,應先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懸掛“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并應派專人監護。
8.2.9 作業完畢,宜將料斗降到最低位置,并應切斷電源。
8.3 混凝土攪拌運輸車
8.3.1 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的內燃機和行駛部分應分別符合本規程第3章和第6章的有關規定。
8.3.2 液壓系統和氣動裝置的安全閥、溢流閥的調整壓力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卸料槽鎖扣及攪拌筒的安全鎖定裝置應齊全完好。
8.3.3 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制動液及冷卻液應添加充足,質量應符合要求,不得有滲漏。
8.3.4 攪拌筒及機架緩沖件應無裂紋或損傷,簡體與托輪應接觸良好。攪拌葉片、進料斗、主輔卸料槽不得有嚴重磨損和變形。
8.3.5 裝料前應先啟動內燃機空載運轉,并低速旋轉攪拌筒3min~5min,當各儀表指示正常、制動氣壓達到規定值時,并檢查確認后裝料。裝載量不得超過規定值。
8.3.6 行駛前,應確認操作手柄處于“攪動”位置并鎖定,卸料槽鎖扣應扣牢。攪拌行駛時最高速度不得大于50km/h。
8.3.7 出料作業時,應將攪拌運輸車停靠在地勢平坦處,應與基坑及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并應鎖定制動系統。
8.3.8 進入攪拌筒維修、清理混凝土前,應將發動機熄火,操作桿置于空擋,將發動機鑰匙取出,并應設專人監護,懸掛安全警示牌。
8.4 混凝土輸送泵
8.4.1 混凝土泵應安放在平整、堅實的地面上,周圍不得有障礙物,支腿應支設牢靠,機身應保持水平和穩定,輪胎應揳緊。
8.4.2 混凝土輸送管道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敷設前應檢查并確認管壁的磨損量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管道不得有裂紋、砂眼等缺陷。新管或磨損量較小的管道應敷設在泵出口處;
2 管道應使用支架或與建筑結構固定牢固。泵出口處的管道底部應依據泵送高度、混凝土排量等設置獨立的基礎,并能承受相應荷載;
3 敷設垂直向上的管道時,垂直管不得直接與泵的輸出口連接,應在泵與垂直管之間敷設長度不小于15m的水平管,并加裝逆止閥;
4 敷設向下傾斜的管道時,應在泵與斜管之間敷設長度不小于5倍落差的水平管。當傾斜度大于7° 時,應加裝排氣閥。
8.4.3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管道連接處管卡扣牢,不得泄漏。混凝土泵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各部位操縱開關、手柄等位置應正確,攪拌斗防護網應完好牢固。
8.4.4 砂石粒徑、水泥強度等級及配合比應符合出廠規定,并應滿足混凝土泵的泵送要求。
8.4.5 混凝土泵啟動后,應空載運轉,觀察各儀表的指示值,檢查泵和攪拌裝置的運轉情況,并確認一切正常后作業。泵送前應向料斗加入清水和水泥砂漿潤滑泵及管道。
8.4.6 混凝土泵在開始或停止泵送混凝土前,作業人員應與出料軟管保持安全距離,作業人員不得在出料口下方停留。出料軟管不得埋在混凝土中。
8.4.7 泵送混凝土的排量、澆注順序應符合混凝土澆筑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荷載應控制在允許范圍內。
8.4.8 混凝土泵工作時,料斗中混凝土應保持在攪拌軸線以上,不應吸空或無料泵送。
8.4.9 混凝土泵工作時,不得進行維修作業。
8.4.10 混凝土泵作業中,應對泵送設備和管路進行觀察.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對磨損超過規定的管子、卡箍、密封圈等應及時更換。
8.4.11 混凝土泵作業后應將料斗和管道內的混凝土全部排出,并對泵、料斗、管道進行清洗。清洗作業應按說明書要求進行。不宜采用壓縮空氣進行清洗。
8.5 混凝土泵車
8.5.1 混凝土泵車應停放在平整堅實的地方,與溝楷和基坑的安全距離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臂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有關規定。
8.5.2 混凝土泵車作業前,應將支腿打開,并應采用墊術墊平,車身的傾斜度不應大于3度。
8.5.3 作業前應重點檢查下列項目,并應符合相應要求:
1 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儀表應指示正常;
2 液壓系統、工作機構應運轉正常;
3 料斗網格應完好牢固;
4 軟管安全鏈與臂架連接應牢固。
8.5.4 伸展布料桿應按出廠說明書的順序進行。布料桿在升離支架前不得回轉。不得用布料桿起吊或拖拉物件。
8.5.5 當布料桿處于全伸狀態時,不得移動車身。當需要移動車身時,應將上段布料桿折疊固定,移動速度不得超過10km/h。
8.5.6 不得接長布料配管和布料軟管。
8.6 插入式振搗器
8.6.1 作業前應檢查電動機、軟管、電纜線、控制開關等,并應確認處于完好狀態。電纜線連接應正確。
8.6.2 操作人員作業時應穿戴符合要求的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8.6.3 電纜線應采用耐候型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8.6.4 電纜線長度不應大于30m。不得纏繞、扭結和擠壓,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8.6.5 振搗器軟管的彎曲半徑不得小于500mm,操作時應將振搗器垂直插入混凝土,深度不宜超過600mm。
8.6.6 振搗器不得在初凝的混凝土、腳手板和干硬的地面上進行試振。在檢修或作業間斷時,應切斷電源。
8.6.7 作業完畢,應切斷電源,并應將電動機、軟管及振動棒清理干凈。
8.7 附著式、平板式振搗器
8.7.1 作業前應檢查電動機、電源線、控制開關等,并確認完好無破損。附著式振搗器的安裝位置應正確,連接應牢固,并應安裝減振裝置。
8.7.2 操作人員穿戴應符合本規程第8.6.2條的要求。
8.7.3 平板式振搗器應采用耐氣候型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并不得有接頭和承受任何外力,其長度不應超過30m。
8.7.4 附著式、平板式振搗器的軸承不應承受軸向力,振搗器使用時,應保持振搗器電動機軸線在水平狀態。
8.7.5 附著式、平板式振搗器的使用應符合本規程第8.6.6條的規定。
8.7.6 平板式振搗器作業時應使用牽引繩控制移動速度,不得牽拉電纜。
8.7.7 在同一塊混凝土模板上同時使用多臺附著式振搗器時,各振動器的振頻應一致,安裝位置宜交錯設置。
8.7.8 安裝在混凝土模板上的附著式振搗器,每次作業時間應根據施工方案確定。
8.7.9 作業完畢,應切斷電源,并應將振搗器清理干凈。
8.8 混凝土振動臺
8.8.1 作業前應檢查電動機、傳動及防護裝置,并確認完好有效。軸承座、偏心塊及機座螺栓應緊固牢靠。
8.8.2 振動臺應設有可靠的鎖緊夾,振動時應將混凝土槽鎖緊,混凝土模板在振動臺上不得無約束振動。
8.8.3 振動臺電纜應穿在電管內,并預埋牢固。
8.8.4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潤滑油不得有泄漏,油溫、傳動裝置應符合要求。
8.8.5 在作業過程中,不得調節預置撥碼開關。
8.8.6 振動臺應保持清潔。
8.9 混凝土噴射機
8.9.1 噴射機風源、電源、水源、加料設備等應配套齊全。
8.9.2 管道應安裝正確,連接處應緊固密封。當管道通過道路時,管道應有保護措施。
8.9.3 噴射機內部應保持干燥和清潔。應按出廠說明書規定的配合比配料,不得使用結塊的水泥和未經篩選的砂石。
8.9.4 作業前應重點檢查下列項目,并應符合相應要求:
1 安全閥應靈敏可靠;
2 電源線應無破損現象,接線應牢靠;
3 各部密封件應密封良好,橡膠結合板和旋轉板上出現的明顯溝槽應及時修復;
4 壓力表指針顯示應正常。應根據輸送距離,及時調整風壓的上限值;
5 噴槍水環管應保持暢通。
8.9.5 啟動時,應按順序分別接通風、水、電。開啟進氣閥時,應逐步達到額定壓力。啟動電動機后,應空載試運轉,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投料作業。
8.9.6 機械操作人員和噴射作業人員應有信號聯系,送風、加料、停料、停風及發生堵塞時,應聯系暢通,密切配合。
8.9.7 噴嘴前方不得有人員。
8.9.8 發生堵管時,應先停止喂料,敲擊堵塞部位,使物料松散,然后用壓縮空氣吹通。操作人員作業時,應緊握噴嘴,不得甩動管道。
8.9.9 作業時,輸送軟管不得隨地拖拉和折彎。
8.9.10 停機時,應先停止加料,再關閉電動機,然后停止供水,最后停送壓縮空氣,并應將倉內及輸料管內的混合料全部噴出。
8.9.11 停機后,應將輸料管、噴嘴拆下清洗干凈,清除機身內外粘附的混凝土料及雜物,并應使密封件處于放松狀態。
8.10 混凝土布料機
8.10.1 設置混凝土布料機前,應確認現場有足夠的作業空間,混凝土布料機任一部位與其他設備及構筑物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0.6m。
8.10.2 混凝土布料機的支撐面應平整堅實。固定式混凝土布料機的支撐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支撐結構應經設計計算,并應采取相應加固措施。
8.10.3 手動式混凝土布料機應有可靠的防傾覆措施。
8.10.4 混凝土布料機作業前應重點檢查下列項目,并應符合相應要求:
1支腿應打開墊實,并應鎖緊;
2 塔架的垂直度應符合使用說明書要求;
3 配重塊應與臂架安裝長度匹配;
4 臂架回轉機構潤滑應充足,轉動應靈活;
5 機動混凝土布料機的動力裝置、傳動裝置、安全及制動裝置應符合要求;
6 混凝土輸送管道應連接牢固。
8.10.5 手動混凝土布料機回轉速度應緩慢均勻,牽引繩長度應滿足安全距離的要求。
8.10.6 輸送管出料口與混凝土澆筑面宜保持1m的距離,不得被混凝土掩埋。
8.10.7 人員不得在臂架下方停留。
8.10.8 當風速達到10.8 m/s及以上或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
9 鋼筋加工機械
9.1 一般規定
9.1.1 機械的安裝應堅實穩固。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作業時應揳緊行走輪。
9.1.2 手持式鋼筋加工機械作業時,應佩戴絕緣手套等防護用品。
9.1.3 加工較長的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幫扶人員應聽從機械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
9.2 鋼筋調直切斷機
9.2.1 料架、料槽應安裝平直,并應與導向筒、調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線一致。
9.2.2 切斷機安裝后,應用手轉動飛輪,檢查傳動機構和工作裝置,并及時調整間隙,緊固螺栓。在檢查并確認電氣系統.正常后,進行空運轉。切斷機空運轉時,齒輪應嚙合良好,并不得有異響,確認正常后開始作業。
9.2.3 作業時,應按鋼筋的直徑,選用適當的調直塊、曳引輪槽及傳動速度。調直塊的孔徑應比鋼筋直徑大2mm~5mm。曳引輪槽寬應和所需調直鋼筋的直徑相符合。大贏徑鋼筋宜選用較慢的傳動速度。
9.2.4 在調直塊未固定或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送料。作業中,不得打開防護罩。
9.2.5 送料前,應將彎曲的鋼筋端頭切除。導向筒前應安裝一根長度宜為1m的鋼管。
9.2.6 鋼筋送入后,手應與曳輪保持安全距離。
9.2.7 當調直后的鋼筋仍有慢彎時,可逐漸加大調直塊的偏移量,直到調直為止。
9.2.8 切斷3根~4根鋼筋后,應停機檢查鋼筋長度,當超過允許偏差時,應及時調整限位開關或定尺板。
9.3 鋼筋切斷機
9.3.1 接送料的工作臺面應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臺的長度應根據加工材料長度確定。
9.3.2 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切刀不得有裂紋,刀架螺栓應緊固,防護罩應牢靠。應用手轉動皮帶輪,檢查齒輪嚙合間隙,并及時調整。
9.3.3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檢查并確認各傳動部分及軸承運轉正常后,開始作業。
9.3.4 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前,不得切料。操作人員應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切料,應緊握鋼筋對準刃口迅速投入,并應站在固定刀片一側用力壓住鋼筋,防止鋼筋末端彈出傷人。不得用雙手分在刀片兩邊握住鋼筋切料。
9.3.5 操作人員不得剪切超過機械性能規定強度及直徑的鋼筋或燒紅的鋼筋。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其總截面積應在規定范圍內。
9.3.6 剪切低合金鋼筋時,應更換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徑應符合機械性能的規定。
9.3.7 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的距離應大于150mm,并應采用套管或夾具將切斷的短料壓住或夾牢。
9.3.8 機械運轉中,不得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斷頭和雜物。在鋼筋擺動范圍和機械周圍,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9.3.9 當發現機械有異常響聲或切刀歪斜等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機檢修。
9.3.10 液壓式切斷機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液壓油位符合規定。切斷機啟動后,應宅載運轉,檢查并確認電動機旋轉方向應符合規定,并應打開放油閥,在排凈液壓缸體內的空氣后開始作業。
9.3.11 手動液壓式切斷機使用前,應將放油閥按順時針方向旋緊,作業完畢后,應立即按逆時針方向旋松。
9.4 鋼筋彎曲機
9.4.1 工作臺和彎曲機臺面應保持水平。
9.4.2 作業前應準備好各種芯軸及工具,并應按加工鋼筋的直徑和彎曲半徑的要求,裝好相應規格的芯軸和成型軸、擋鐵軸。
9.4.3 芯軸直徑應為鋼筋直徑的2.5倍。擋鐵軸應有軸套。擋鐵軸的直徑和強度不得小于被彎鋼筋的直徑和強度。
9.4.4 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芯軸、擋鐵軸、轉盤等不得有裂紋和損傷,防護罩應有效。在空載運轉并確認正常后,開始作業。
9.4.5 作業時,應將需彎曲的一端鋼筋插入在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將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并用手壓緊,在檢查并確認機身固定銷安放在擋住鋼筋的一側后,啟動機械。
9.4.6 彎曲作業時,不得更換軸芯、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調速,不得進行清掃和加油。
9.4.7 對超過機械銘牌規定直徑的鋼筋不得進行彎曲。在彎曲未經冷拉或帶有銹皮的鋼筋時,應戴防護鏡。
9.4.8 在彎曲高強度鋼筋時,應進行鋼筋直徑換算,鋼筋直徑不得超過機械允許的最大彎曲能力,并應及時調換相應的芯軸。
9.4.9 操作人員應站在機身設有固定銷的一側。成品鋼筋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9.4.10 轉盤換向應在彎曲機停穩后進行。
9.5 鋼筋冷拉機
9.5.1 應根據冷拉鋼筋的直徑,合理選用冷拉卷揚機。卷揚鋼絲繩應經封閉式導向滑輪,并應和被拉鋼筋成直角。操作人員應能見到全部冷拉場地。卷揚機與冷拉中心線距離不得小于5m。
9.5.2 冷拉場地應設置警戒區,并應安裝防護欄及警告標志。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警戒區。作業時,操作人員與受拉鋼筋的距離應大于2m。
9.5.3 采用配重控制的冷拉機應有指示起落的記號或專人指揮。冷拉機的滑輪、鋼絲繩應相匹配。配重提起時,配重離地高度應小于300mm。配重架四周應設置防護欄桿及警告標志。
9.5.4 作業前,應檢查冷拉機,夾齒應完好;滑輪、拖拉小車應潤滑靈活;拉鉤、地錨及防護裝置應齊全牢固。
9.5.5 采用延伸率控制的冷拉機,應設置明顯的限位標志,并應有專人負責指揮。
9.5.6 照明設施宜設置在張拉警戒區外。當需設置在警戒區內時,照明設施安裝高度應大于5m,并應有防護罩。
9.5.7 作業后,應放松卷揚鋼絲繩,落下配重,切斷電源,并鎖好開關箱。
9.6 鋼筋冷拔機
9.6.1 啟動機械前,應檢查并確認機械各部連接應牢固,模具不得有裂紋,軋頭與模具的規格應配套。
9.6.2 鋼筋冷拔量應符合機械出廠說明書的規定。機械出廠說明書未作規定時,可按每次冷拔縮減模具孔徑0.5mm~1.0mm進行。
9.6.3 軋頭時,應先將鋼筋的一端穿過模具,鋼筋穿過的長度宜為100mm~150mm,再用夾具夾牢。
9.6.4 作業時,操作人員的手與軋輥應保持300mm~500mm的距離。不得用手直接接觸鋼筋和滾筒。
9.6.5 冷拔模架中應隨時加足潤滑劑,潤滑劑可采用石灰和肥皂水調和曬干后的粉末。
9.6.6 當鋼筋的末端通過冷拔模后,應立即脫開離合器,同時用手閘擋住鋼筋末端。
9.6.7 冷拔過程中,當出現斷絲或鋼筋打結亂盤時,應立即停機處理。
9.7 鋼筋螺紋成型機
9.7.1 在機械使用前,應檢查并確認刀具安裝應正確,連接應牢固,運轉部位潤滑應良好,不得有慵電現象,空車試運轉并確認正常后作業。
9.7.2 鋼筋應先調直再下料。鋼筋切口端面應與軸線垂直,不得用氣割下料。
9.7.3 加工錐螺紋時,應采用水溶性切削潤滑液。當氣溫低于0℃時,可摻人15%~20%亞硝酸鈉。套絲作業時,不得用機油作潤滑液或不加潤滑液。
9.7.4 加工時,鋼筋應夾持牢固。
9.7.5 機械在運轉過程中,不得清掃刀片上面的積屑雜物和進行檢修。
9.7.6 不得加工超過機械銘牌規定直徑的鋼筋。
9.8 鋼筋除銹機
9.8.1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鋼絲刷應固定牢靠,傳動部分應潤滑充分,封閉式防護罩及排塵裝置等應完好。
9.8.2 操作人員應束緊袖口,并應佩戴防塵口罩、手套和防護眼鏡。
9.8.3 帶彎鉤的鋼筋不得上機除銹。彎度較大的鋼筋宜在調直后除銹。
9.8.4 操作時,應將鋼筋放平,并側身送料。不得在除銹機正面站人。較長鋼筋除銹時,應有2人配合操作。
10 木工機械
10.1 一般規定
10.1.1 機械操作人員應穿緊口衣褲,并束緊長發,不得系領帶和戴手套。
10.1.2 機械的電源安裝和拆除及機械電氣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電工進行。機械應使用單向開關,不得使用倒順雙向開關。
10.1.3 機械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傳動部位應安裝防護罩,各部件應連接緊固。
10.1.4 機械作業場所應配備齊全可靠的消防器材。在工作場所,不得吸煙和動火,并不得混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10.1.5 工作場所的木料應堆放整齊,道路應暢通。
10.1.6 機械應保持清潔,工作臺上不得放置雜物。
10.1.7 機械的皮帶輪、鋸輪、刀軸、鋸片、砂輪等高速轉動部件的安裝應平衡。
10.1.8 各種刀具破損程度不得超過使用說明書的規定要求。
10.1.9 加工前,應清除木料中的鐵釘、鐵絲等金屬物。
10.1.10 裝設除塵裝置的木工機械作業前,應先啟動排塵裝置,排塵管道不得變形、漏氣。
10.1.11 機械運行中,不得測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木屑、刨花和雜物。
10.1.12 機械運行中,不得跨越機械傳動部分。排除故障、拆裝刀具應在機械停止運轉,并切斷電源后進行。
10.1.13 操作時,應根據木材的材質、粗細、濕度等選擇合適的切削和進給速度。操作人員與輔助人員應密切配合,并應同步勻速接送料。
10.1.14 使用多功能機械時,應只使用其中一種功能,其他功能的裝置不得妨礙操作。
10.1.15 作業后,應切斷電源,鎖好閘箱,并應進行清理、潤滑。
10.1.16 機械噪聲不應超過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當機械噪聲超過限值時,應采取降噪措施。機械操作人員應按規定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10.2 帶鋸機
10.2.1 作業前,應對鋸條及鋸條安裝質量進行檢查。鋸條齒側或鋸條接頭處的裂紋長度超過10mm、連續缺齒兩個和接頭超過兩處的鋸條不得使用。當鋸條裂紋長度在10mm以下時,應在裂紋終端沖一止裂孔。鋸條松緊度應調整適當。帶鋸機啟動后,應空載試運轉,并應確認運轉正常,無串條現象后,開始作業。
10.2.2 作業中,操作人員應站在帶鋸機的兩側,跑車開動后,行程范圍內的軌道周圍不應站人,不應在運行中跑車。
10.2.3 原木進鋸前,應調好尺寸,進鋸后不得調整。進鋸速度應均勻。
10.2.4 倒車應在木材的尾端越過鋸條500mm后進行,倒車速度不宜過快。
10.2.5 平臺式帶鋸作業時,送接料應配合一致。送料、接料時不得將手送進臺面。鋸短料時,應采用推棍送料。回送木料時,應離開鋸條50mm及以上。
10.2.6 帶鋸機運轉中,當木屑堵塞吸塵管口時,不得清理管口。
10.2.7 作業中,應根據鋸條的寬度與厚度及時調節檔位或增減帶鋸機的壓砣(重錘)。當發生鋸條口松或串條等現象時,不得用增加壓砣(重錘)重量的辦法進行調整。
10.3 圓盤鋸
10.3.1 木工圓鋸機上的旋轉鋸片必須設置防護罩。
10.3.2 安裝鋸片時,鋸片應與軸同心,夾持鋸片的法蘭盤直徑應為鋸片直徑的1/4。
10.3.3 鋸片不得有裂紋。鋸片不得有連續2個及以上的缺齒。
10.3.4 被鋸木料的長度不應小于500mm。作業時,鋸片應露出木料lOmm~20mm。
10.3.5 送料時,不得將木料左右晃動或抬高;遇木節時,應緩慢送料;接近端頭時,應采用推棍送料。
10.3.6 當鋸線走偏時,應逐漸糾正,不得猛扳,以防止損壞鋸片。
10.3.7 作業時,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手臂不得跨越鋸片,人員不得站在鋸片的旋轉方向。
10.4 平面創(手壓刨)
10.4.1 刨料時,應保持身體平穩,用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應按在木料上面;刨小料時,手指不得低于料高一半。不得手在料后推料。
10.4.2 當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或長度小于400mm時,應采用壓板或推棍推進。厚度小于15mm,或長度小于250mm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10.4.3 刨舊料前,應將料上的釘子、泥砂清除干凈。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節等缺陷時,應處理后再施刨。遇術槎、節疤應緩慢送料。不得將手按在節疤上強行送料。
10.4.4 刀片、刀片螺釘的厚度和重量應一致,刀架與夾板應吻合貼緊,刀片焊縫超出刀頭或有裂縫的刀具不應使用。刀片緊固螺釘應嵌入刀片槽內,并離刀背不得小于10mm。刀片緊固力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10.4.5 機械運轉時,不得將手伸進安全擋板里側去移動擋板或拆除安全擋板。
10.5 壓刨床(單面和多面)
10.5.1 作業時,不得一次刨削兩塊不同材質或規格的木料,被刨木料的厚度不得超過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10.5.2 操作者應站在進料的一側。送料時應先進大頭。接料人員應在被刨料離開料輥后接料。
10.5.3 刨刀與刨床臺面的水平間隙應在lOmm~30mm之間。不得使用帶開口槽的刨刀。
10.5.4 每次進刀量宜為2mm~5mm。遇硬木或節疤,應減小進刀量,降低送料速度。
10.5.5 刨料的長度不得小于前后壓輥之間距離。厚度小于10mm的薄板應墊托板作業。
10.5.6 壓刨床的逆止爪裝置應靈敏有效。進料齒輥及托料光輥應調整水平,上下距離應保持一致,齒輥應低于工件表面1mm~2mm,光輥應高出臺面0.3mm~0.8mm。工作臺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10.5.7 刨削過程中,遇木料走橫或卡住時,應先停機,再放低臺麗,取出木料,排除故障。
10.5.8 安裝刀片時,應按本規程第10.4.4條的規定執行。
10.6 木工車床
10.6.1 車削前,應對車床各部裝置及工具、卡具進行檢查,并確認安全可靠。工件應卡緊,并應采用頂針頂緊。應進行試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應根據工件木質的硬度,選擇適當的進刀量和轉速。
10.6.2 車削過程中,不得用手摸的方法檢查工件的光滑程度。當采用砂紙打磨時,應先將刀架移開。車床轉動時,不得用手來制動。
10.6.3 方形木料應先加工成圓柱體,再上車床加工。不得切削有節疤或裂縫的木料。
10.7 木工銑床(裁口機)
10.7.1 作業前,應對銑床各部件及銑刀安裝進行檢查,銑刀不得有裂紋或缺損,防護裝置及定位止動裝置應齊全可靠。
10.7.2 當木料有硬節時,應低速送料。應在木料送過銑刀口150mm后,再進行接料。
10.7.3 當木料銑切到端頭時,應在已銑切的~端接料。送短料時,應用推料棍。
10.7.4 銑切量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執行。不得在木料中間插刀。
10.7.5 臥式銑床的操作人員作業時,應站在刀刃側面,不得面對刀刃。
10.8 開榫機
10.8.1 作業前,應緊固好刨刀、鋸片,并試運轉3min~5min,確認正常后作業。
10.8.2 作業時,應側身操作,不得面對刀具。
10.8.3 切削時,應用壓料桿將木料壓緊,在切削完畢前,不得松開壓料桿。短科開榫時,應用墊板將術料夾牢,不得用手直接握料作業。
10.8.4 不得上機加工有節疤的木料。
10.9 打眼機
10.9.1 作業前,應調整好機架和卡具,臺面應平穩,鉆頭應垂直,鑿心應在鑿套中心卡牢,并應與加工的鉆孔垂直。
10.9.2 打眼時,應使用夾料器,不得用手直接扶料。遇節疤時,應緩慢壓下,不得用力過猛。
10.9.3 作業中,當鑿心卡阻或冒煙時,應立即抬起手柄。不得用手直接清理鉆出的木屑。
10.9.4 更換鑿心時,應先停車,切斷電源,并應在平臺上墊上木板后進行。
10.10 銼鋸機
10.10.1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砂輪不得有裂縫和破損,并應安裝牢固。
10.10.2 啟動時,應先空運轉,當有劇烈振動時,應找出偏重位置,調整平衡。
10.10.3 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站在砂輪旋轉時離心力方向一側。
10.10.4 當撐齒鉤遇到缺齒或撐鉤妨礙鋸條運動時,應及時處理。
10.10.5 銼磨鋸齒的速度宜按下列規定執行:帶鋸應控制在40齒/min~70齒/min;圓鋸應控制在26齒/min~30齒/7min。
10.10.6 鋸條焊接時應接臺嚴密,平滑均勻,厚薄一致。
10.11 磨光機
10.11.1 作業前,應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查,并符合相應要求:
1 盤式磨光機防護裝置應齊全有效;
2 砂輪應無裂紋破損;
3 帶式磨光機砂筒上砂帶的張緊度應適當;
4 各部軸承應潤滑良好,緊固連接件應連接可靠。
10.11.2 磨削小面積工件時,宜盡量在臺面整個寬度內排滿工件,磨削時,應漸次連續進給。
10.11.3 帶式磨光機作業時,壓墊的壓力應均勻。砂帶縱向移動時,砂帶應和工作臺橫向移動互相配合。
10.11.4 盤式磨光機作業時,工件應放在向下旋轉的半面進行磨光。手不得靠近磨盤。
11 地下施工機械
11.1 一般規定
11.1.1 地下施工機械選型和功能應滿足施工地質條件和環境安全要求。
11.1.2 地下施工機械及配套設施應在專業廠家制造,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在總裝調試合格后才能出廠。出廠時,應具有質量合格證書和產品使用說明書。
11.1.3 作業前,應充分了解施工作業周邊環境,對鄰近建(構)筑物、地下管網等應進行監測,并應制定對建(構)筑物、地下管線保護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11.1.4 作業中,應對有害氣體及地下作業面通風量進行監測,并應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的要求。
11.1.5 作業中,應隨時監視機械各運轉部位的狀態及參數,發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檢修。
11.1.6 氣動設備作業對,應按照相關設備使用說明書和氣動設備的操作技術要求進行施工。
11.1.7 應根據現場作業條件,合理選擇水平及垂直運輸設備,并應按相關規范執行。
11.1.8 地下施工機械作業時,必須確保開挖土體穩定。
11.1.9 地下施工機械施工過程中,當停機時間較長時,應采取措施,維持開挖面穩定。
11.1.10 地下施工機械使用前,應確認其狀態良好,滿足作業要求。使用過程中,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保養、維修,并應及時更換受損的零件。
11.1.11 掘進過程中,遇到施工偏差過大、設備故障、意外的地質變化等情況時,必須暫停施工,經處理后再繼續。
11.1.12 地下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并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由專業隊伍進行施工,安裝、拆卸過程中應有專業技術和安全人員監護。大型設備吊裝應符合本規程第4章的有關規定。
11.2 頂管機
11.2.1 選擇頂管機,應根據管道所處土層性質、管徑、地下水位、附近地上與地下建(構)筑物和各種設施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11.2.2 導軌應選用鋼質材料制作,安裝后應牢固,不得在使用中產生位移,并應經常檢查校核。
11.2.3 千斤頂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千斤頂宜固定在支撐架上,并應與管道中心線對稱,其臺力應作用在管道中心的垂面上;
2 當千斤頂多于一臺時,宜取偶數,且其規格宜相同;當規格不同時,其行程應同步,并應將同規格的千斤頂對稱布置;
3 千斤頂的油路應并聯,每臺千斤頂應有進油、回油的控制系統。
11.2.4 油泵和千斤頂的選型應相匹配,并應有備用油泵;油泵安裝完畢,應進行試運轉,并應在合格后使用。
11.2.5 頂進前,全部設備應經過檢查并經過試運轉確認合格。
11.2.6 頂進時,工作人員不得在頂鐵上方及側面停留,并應隨時觀察頂鐵有無異常跡象。
11.2.7 頂進開始時,應先緩慢進行.在各接觸部位密合后,再按正常頂進速度頂進。
11.2.8 千斤頂活塞退回時,油壓不得過大,速度不得過快。
11.2.9 安裝后的頂鐵軸線應與管道軸線平行、對稱。頂鐵、導軌和頂鐵之間的接觸面不得有雜物。
11.2.10 頂鐵與管口之間應采用緩沖材料襯墊。
11.2.11 管道頂進應連續作業。管道頂進過程中,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頂進,檢查原因并經處理后繼續頂進:
1 工具管前方遇到障礙;
2 后背墻變形嚴重;
3 頂鐵發生扭曲現象;
4 管位偏差過大且校正無效;
5 頂力超過管端的允許頂力;
6 油泵、油路發生異常現象;
7 管節接縫、中繼間滲漏泥水、泥漿;
8 地層、鄰近建(構)筑物、管線等周圍環境的變形量超出控制允許值。
11.2.12 使用中繼間應符臺下列規定:
1 中繼間安裝時應將凸頭安裝在工具管方向,凹頭安裝在工作井一端;
2 中繼間應有專職人員進行操作,同時應隨時觀察有可能發生的問題;
3 中繼間使用時,油壓、頂力不宜超過設計油壓頂力,應避免引起中繼間變形;
4 中繼間應安裝行程限位裝置,單次推進距離應控制在設計允許距離內;
5 穿越中繼間的高壓進水管、排泥管等軟管應與中繼間保持一定距離,應避免中繼間往返時損壞管線。
11.3 盾構機
11.3.1 盾構機組裝前,應對推進千斤頂、拼裝機、調節千斤頂進行試驗驗收。
11.3.2 盾構機組裝前,應將防止盾構機后退的推進系統平衡閥、調節拼裝機的回轉平衡閥的二次溢流壓力調到設計壓力值。
11.3.3 盾構機組裝前,應將液壓系統各非標制品的閥組按設計要求進行密閉性試驗。
11.3.4 盾構機組裝完成后,應先對各部件、各系統進行空載、負載調試及驗收,最后應進行整機空載和負載調試及驗收。
11.3.5 盾構機始發、接收前,應落實盾構基座穩定措施,確保牢固。
11.3.6 盾構機應在空載調試運轉正常后,開始盾構始發施工。在盾構始發階段,應檢查各部位潤滑并記錄油脂消耗情況;初始推進過程中,應對推進情況進行監測,并對監測反饋資料進行分析,不斷調整盾構掘進施工參數。
11.3.7 盾構掘進中,每環掘進結束及中途停止掘進時,應按規定程序操作各種機電設備。
11.3.8 盾構掘進中,當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暫停施工,并應在排除險情后繼續施工:
1 盾構位置偏離設計軸線過大;
2 管片嚴重碎裂和滲漏水;
3 開挖面發生坍塌或嚴重的地表隆起、沉降現象;
4 遭遇地下不明障礙物或意外的地質變化;
5 盾構旋轉角度過大,影響正常施工;
6 盾構扭矩或頂力異常。
11.3.9 盾構暫停掘進時,應按程序采取穩定開挖面的措施,確保暫停施工后盾構姿態穩定不變。暫停掘進前,應檢查并確認推進液壓系統不得有滲漏現象。
11.3.10 雙圓盾構掘進時,雙圓盾構兩刀盤應相向旋轉,并保持轉速一致,不得接觸和碰撞。
11.3.11 盾構帶壓開倉更換刀具時,應確保工作面穩定,并應進行持續充分的通風及毒氣測試合格后.進行作業。地下情況較復雜時,作業人員應戴防毒面具。更換刀具時,應按專項方案和安全規定執行。
11.3.12 盾構切口與到達接收井距離小于10m時,應控制盾構推進速度、開挖面壓力、排土量。
11.3.13 盾構推進到凍結區域停止推進時,應每隔10min轉動刀盤一次,每次轉動時間不得少于5min。
11.3.14 當盾構全部進入接收井內基座上后,應及時做好管片與洞圈間的密封。
11.3.15 盾構調頭時應專人指揮,應設專人觀察設備轉向狀態,避免方向偏離或設備碰撞。
11.3.16 管片拼裝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 管片拼裝應落實專人負責指揮,拼裝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指令操作,不得擅自轉動拼裝機;
2 舉重臂旋轉時,應鳴號警示,嚴禁施工人員進入舉重臂回轉范圍內。拼裝工應在全部就位后開始作業。在施工人員未撤離施工區域時,嚴禁啟動拼裝機;
3 拼裝管片時,拼裝工必須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不得將手腳放在環縫和千斤頂的頂部;
4 舉重臂應在管片固定就位后復位。封頂拼裝就位未完畢時,施工人員不得進入封頂塊的下方;
5 舉重臂拼裝頭應擰緊到位,不得松動,發現有磨損情況時,應及時更換,不得冒險吊運;
6 管片在旋轉上升之前,應用舉重臂小腳將管片固定,管片在旋轉過程中不得晃動;
7 當拼裝頭與管片預埋孔不能緊固連接時,應制作專用的拼裝架。拼裝架設計應經技術部門審批,并經過試驗合格后開始使用;
8 拼裝管片應使用專用的拼裝銷,拼裝銷應有限位裝置;
9 裝機回轉時,在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
10 管片吊起或升降架旋回到上方時,放置時間不應超過3min。
11.3.17 盾構的保養與維修應堅持“預防為主、經常檢測、強制保養、養修并重”的原則,并應由專業人員進行保養與維修。
11.3.18 盾構機拆除退場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 機械結構部分應先按液壓、泥水、注漿、電氣系統順序拆卸,最后拆卸機械結構件;
2 吊裝作業時,應仔細檢查并確認盾構機各連接部件與盾構機已徹底拆開分離,千斤頂全部縮回到位,所有注漿、泥水系統的手動閥門已關閉;
3 大刀盤應按要求位置停放,在井下分解后,應及時吊上地面;
4 拼裝機按規定位置停放,舉重鉗應縮到底;提升橫梁應燒焊馬腳固定,同時在拼裝機橫梁底部應加焊接支撐,防止下墜。
11.3.19 盾構機轉場運輸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 應根據設備的最大尺寸,對運輸線路進行實地勘察;
2 設備應與運輸車輛有可靠固定措施;
3 設備超寬、超高時,應按交通法規辦理各類通行證。
12 焊接機械
12.1 一般規定
12.1.1 焊接(切割)前,應先進行動火審查,確認焊接(切割)現場防火措施符合要求,并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護用品,落實監護人員后,開具動火證。
12.1.2 焊接設備應有完整的防護外殼,一、二次接線柱處應有保護罩。
12.1.3 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防雨、防潮、防曬、防砸的措施。
12.1.4 焊割現場及高空焊割作業下方,嚴禁堆放油類、木材、氧氣瓶、乙炔瓶、保溫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2.1.5 電焊機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MΩ,,電焊機導線絕緣電阻不得小于lMΩ,電焊機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12.1.6 電焊機導線和接地線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帶有熱源或有油的物品上;不得利用建(構)筑物的金屬結構、管道、軌道或其他金屬物體,搭接起來,形成焊接回路,并不得將電焊機和工件雙重接地;嚴禁使用氧氣、天然氣等易燃易爆氣體管道作為接地裝置。
12.1.7 電焊機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m,二次線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于30m,接頭不得超過3個,并應雙線到位。當需要加長導線時,應相應增加導線的截面積。當導線通過道路時,應架高,或穿人防護管內埋設在地下;當通過軌道時,應從軌道下面通過。當導線絕緣受損或斷股時,應立即更換。
12.1.8 電焊鉗應有良好的絕緣和隔熱能力。電焊鉗握柄應絕緣良好,握柄與導線連接應牢靠,連接處應采用絕緣布包好。操作人員不得用胳膊夾持電焊鉗,并不得在水中冷卻電焊鉗。
12.1.9 對承壓狀態的壓力容器和裝有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嚴禁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
12.1.10 當需焊割受壓容器、密閉容器、粘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件時,應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內壓力,清除可燃氣體和溶液,并沖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質;對存有殘余油脂的容器,宜用蒸汽、堿水沖洗,打開蓋口,并確認容器清洗干凈后,應灌滿清水后進行焊割。
12.1.11 在容器內和管道內焊割時,應采取防止觸電、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閉容器時,應留出氣孔,必要時應在進、出氣口處裝設通風設備;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容器外應有專人監護。
l2.1.12 焊割銅、鋁、鋅、錫等有色金屬時,應通風良好,焊割人員應戴防毒面罩或采取其他防毒措施。
12.1.13 當預熱焊件溫度達150℃~700℃時,應設擋板隔離焊件發出的輻射熱,焊接人員應穿戴隔熱的石棉服裝和鞋、帽等。
12.1.14 雨雪天不得在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作業時,應鋪設絕緣物品,操作人員應穿絕緣鞋。
12.1.15 電焊機應按額定焊接電流和暫載率操作,并應控制電焊機的溫升。
12.1.16 當清除焊渣時,應戴防護眼鏡,頭部應避開焊渣飛濺方向。
12.1.17 交流電焊機應安裝防二次側觸電保護裝置。
12.2 交(直)流焊機
12.2.1 使用前,應檢查并確認初、次級線接線正確,輸入電壓符合電焊機的銘牌規定,接線螺母,螺栓及其他部件完好齊全,不得松動或損壞。直流焊機換向器與電刷接觸應良好。
12.2.2 當多臺焊機在同一場地作業時,相互間距不應小于600mm,應逐臺啟動,并應使三相負載保持平衡。多臺焊機的接地裝置不得串聯。
12.2.3 移動電焊機或停電時,應切斷電源,不得用拖拉電纜的方法移動焊機。
12.2.4 調節焊接電流和極性開關應在卸除負荷后進行。
12.2.5 硅整流直流電焊機主變壓器的次級線圈和控制變壓器的次級線圈不得用搖表測試。
12.2.6 長期停用的焊機啟用時,應空載通電一定時間,進行干燥處理。
12.3 氬弧焊機
12.3.1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接地裝置安全可靠,氣管、水管應通暢,不得有外漏。工作場所應有良好的通風措施。
12.3.2 應先根據焊件的材質、尺寸、形狀,確定極性,再選擇焊機的電壓、電流和氬氣的流量。
12.3.3 安裝氬氣表、氬氣減壓閥、管接頭等配件時,不得粘有油脂,并應擰緊絲扣(至少5扣)。開氣時,嚴禁身體對準氨氣表和氣瓶節門,應防止氬氣表和氣瓶節門打開傷人。
12.3.4 水冷型焊機應保持冷卻水清潔。在焊接過程中,冷卻水的流量應正常,不得斷水施焊。
12.3.5 焊機的高頻防護裝置應良好;振蕩器電源線路中的連鎖開關不得分接。
12.3.6 使用氯弧焊時,操作人員應戴防毒面罩。應根據焊接厚度確定鎢極粗細,更換鎢極時,必須切斷電源。磨削鎢極端頭時,應設有通風裝置,操作人員應佩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來的粉塵,應及時清除。釷、鈰、鎢極不得隨身攜帶,應貯存在鉛盒內。
12.3.7 焊機附近不宜有振動。焊機上及周圍不得放置易燃、易爆或導電物品。
12.3.8 氮氣瓶和氬氣瓶與焊接地點應相距3m以上,并應直立固定放置。
12.3.9 作業后,應切斷電源,關閉水源和氣源。焊接人員應及時脫去工作服,清洗外露的皮膚。
12.4 點焊機
12.4.1 作業前,應清除上下兩電極的油污。
12.4.2 作業前,應先接通控制線路的轉向開關和焊接電流的開關,調整好極數,再接通水源、氣源,最后接通電源。
12.4.3 焊機通電后,應檢查并確認電氣設備、操作機構、冷卻系統、氣路系統工作正常,不得有漏電現象。
12.4.4 作業時,氣路、水冷系統應暢通。氣體應保持干燥。排水溫度不得超過40℃,排水量可根據水溫調節。
12.4.5 嚴禁在引燃電路中加大熔斷器。當負載過小,引燃管內電弧不能發生時,不得閉合控制箱的引燃電路。
12.4.6 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預熱時間不得少于5min。當控制箱長期停用時,每月應通電加熱30min。更換閘流管前,應預熱30min。
12.5 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機
12.5.1 作業前,二氧化碳氣體應按規定進行預熱。開氣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瓶嘴的側面。
12.5.2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焊絲的進給機構、電線的連接部分、二氧化碳氣體的供應系統及冷卻水循環系統符合要求,焊槍冷卻水系統不得漏水。
12.5.3 二氧化碳氣瓶宜存放在陰涼處,不得靠近熱源.并應放置牢靠。
12.5.4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端的電壓,不得大于36V。
12.6 埋弧焊機
12.6.1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各導線連接應良好;控制箱的外殼和接線板上的罩殼應完好;送絲滾輪的溝槽及齒紋應完好;滾輪、導電嘴(塊)不得有過度磨損,接觸應良好;減速箱潤滑油應正常。
12.6.2 軟管式送絲機構的軟管槽孔應保持清潔,并定期吹洗。
12.6.3 在焊接中,應保持焊劑連續覆蓋,以免焊劑中斷露出電弧。
12.6.4 在焊機工作時,手不得觸及送絲機構的滾輪。
12.6.5 作業時,應及時排走焊接中產生的有害氣體,在通風不良的室內或容器內作業時,應安裝通風設備。
12.7 對焊機
12.7.1 對焊機應安置在室內或防雨的工棚內,并應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當多臺對焊機并列安裝時,相互間距不得小于3m,并應分別接在不同相位的電網上,分別設置各自的斷路器。
12.7.2 焊接前,應檢查并確認對焊機的壓力機構應靈活,夾具應牢固,氣壓、液壓系統不得有泄漏。
12.7.3 焊接前,應根據所焊接鋼筋的截面,調整二次電壓,不得焊接超過對焊機規定直徑的鋼筋。
12.7.4 斷路器的接觸點、電極應定期光磨,二次電路連接螺栓應定期緊固。冷卻水溫度不得超過40℃;排水量應根據溫度調節。
12.7.5 焊接較長鋼筋時,應設置托架。
12.7.6 閃光區應設擋板,與焊接無關的人員不得入內。
12.7.7 冬期施焊時,溫度不應低于8℃。作業后,應放盡機內冷卻水。
12.8 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
12.8.1 應根據施焊鋼筋直徑選擇具有足夠輸出電流的電焊機。電源電纜和控制電纜連接應正確、牢固。焊機及控制箱的外殼應接地或接零。
12.8.2 作業前,應檢查供電電壓并確認正常,當一次電壓降大于8%時,不宜焊接。焊接導線長度不得大于30m。
12.8.3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控制電路正常,定時應準確,誤差不得大于5%,機具的傳動系統、夾裝系統及焊鉗的轉動部分應靈活自如,焊劑應已干燥,所需附件應齊全。
12.8.4 作業前,應按所焊鋼筋的直徑,根據參數表,標定好所需的電流和時間。
12.8.5 起弧前,上下鋼筋應對齊,鋼筋端頭應接觸良好。對銹蝕或粘有水泥等雜物的鋼筋,應在焊接前用鋼絲刷清除,并保證導電良好。
12.8.6 每個接頭焊完后,應停留5min~6min保溫,寒冷季節應適當延長保溫時間。焊渣應在完全冷卻后清除。
12.9 氣焊(割)設備
12.9.1 氣瓶每三年應檢驗一次,使用期不應超過20年。氣瓶壓力表應靈敏正常。
12.9.2 操作者不得正對氣瓶閥門出氣口,不得用明火檢驗是否漏氣。
12.9.3 現場使用的不同種類氣瓶應裝有不同的減壓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不得使用。
12.9.4 氧氣瓶、壓力表及其焊割機具上不得粘染油脂。氧氣瓶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閥門接頭,并略開氧氣瓶閥門吹除污垢,然后安裝減壓器。
12.9.5 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采用專用工具,動作應緩慢。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應留49kPa以上的剩余壓力。關閉氧氣瓶閥門時,應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栓。
12.9.6 乙炔鋼瓶使用時,應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同時使用兩種氣體作業時,不同氣瓶都應安裝單向閥,防止氣體相互倒灌。
12.9.7 作業時,乙炊瓶與氧氣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氣瓶與明火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0m。
12.9.8 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乙炔氣膠管、防止回火裝置及氣瓶凍結時,應用40℃以下熱水加熱解凍,不得用火烤。
12.9.9 點火時,焊槍口不得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槍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止氣體逸出,發生爆燃事故。
12.9.10 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再開氧氣閥調整火。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氫氧并用時,應先開乙炔氣,再開氫氣,最后開氧氣,再點燃。滅火時,應先關氧氣,再關氫氣,最后關乙炔氣。
12.9.11 操作時,氫氣瓶、乙炔瓶應直立放置,且應安放穩固。
12.9.12 作業中,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放盡后,再進行拆卸修理。
12.9.13 作業中,當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當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彎折前面一段軟管將火熄滅。
12.9.14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瓶氣闊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12.9.15 氧氣瓶應與其他氣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分開存放,且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不得散裝吊運。運輸時,氧氣瓶應裝有防振圈和安全帽。
12.10 等離子切割機
12.10.1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不得有漏電、漏氣、漏水現象,接地或接零應安全可靠。應將工作臺與地面絕緣,或在電氣控制系統安裝空載斷路繼電器。
12.10.2 小車、工件位置應適當,工件應接通切割電路正極,切割工作面下應設有熔渣坑。
12.10.3 應根據工件材質、種類和厚度選定噴嘴孔徑,調整切割電源、氣體流量和電極的肉縮量。
12.10.4 自動切割小車應經空車運轉,并應選定合適的切割速度。
12.10.5 操作人員應戴好防護面罩、電焊手套、帽子、濾膜防塵口罩和隔聲耳罩。
12.10.6 切割時,操作人員應站在上風處操作。可從工作臺下部抽風,并宜縮小操作臺上的敞開面積。
12.10.7 切割時,當空載電壓過高時,應檢查電器接地或接零、割炬把手絕緣情況。
12.10.8 高頻發生器應設有屏蔽護罩,用高頻引弧后,應立即切斷高頻電路。
12.10.9 作業后,應切斷電源,關閉氣源和水源。
12.11 仿形切割機
12.11.1 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要求接通切割機的電源,并應做好保護接地或接零。
12.11.2 作業前,應先空運轉,檢查并確認氧、乙炔和加裝的仿形樣板配合無誤后,開始切割作業。
12.11.3 作業后,應清理保養設備,整理并保管好氧氣帶、乙炔氣帶及電纜線。
13 其他中小型機械
13.1 一般規定
13.1.1 中小型機械應安裝穩固,用電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
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的有關規定。
13.1.2 中小型機械上的外露傳動部分和旋轉部分應設有防護罩。室外使用的機械應搭設機械防護棚或采取其他防護措施。
13.2 咬口機
13.2.1 不得用手觸碰轉動中的輥輪,工件送到末端時,手指應離開工件。
13.2.2 工件長度、寬度不得超過機械允許加工的范圍。
13.2.3 作業中如有異物進入輥中,應及時停車處理。
13.3 剪扳機
13.3.1 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各部潤滑、緊固應完好,切刀不得有缺口。
13.3.2 剪切鋼板的厚度不得超過剪板機規定的能力。切窄板材時,應在被剪板材上壓一塊較寬鋼板,使垂直壓緊裝置下落時,能壓牢被剪板材。
13.3.3 應根據剪切板材厚度,調整上下切刀間隙。正常切刀間隙不得大于板材厚度的5%,斜口剪時,不得大于7%。間隙調整后,應進行手轉動及空車運轉試驗。
13.3.4 剪板機限位裝置應齊全有效。制動裝置應根據磨損情況,及時調整。
13.3.5 多人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
13.3.6 應在上切刀停止運動后送料。送料時,應放正、放平、放穩,手指不得接近切刀和壓板,并不得將手伸進垂直壓緊裝置的內側。
13.4 折板機
13.4.1 作業前,應先校對模具,按被折板厚的1.5倍~2倍預留間隙,并進行試折,在檢查并確認機械和模具裝備正常后,再調整到折板規定的間隙,開始正式作業。
13.4.2 作業中,應經常檢查上模具的緊固件和液壓或氣壓系統,當發現有松動或泄漏等情況,應立即停機,并妥善處理后,繼續作業。
13.4.3 批量生產時,應使用后標尺擋板進行對準和調整尺寸,并應空載運轉,檢查并確認其擺動應靈活可靠。
13.5 卷板機
13.5.1 作業中,操作人員應站在工件的兩側,并應防止人手和衣服被卷入軋輥內。工件上不得站人。
13.5.2 用樣板檢查圓度時,應在停機后進行。滾卷工件到來端時,應留一定的余量。
13.5.3 滾卷較厚、直徑較大的簡體或材料強度較大的工件時,應少量下降動軋輥,并應經多次滾卷成型。
13.5.4 滾卷較窄的簡體時,應放在軋輥中間滾卷。
13.6 玻口機
13.6.1 刀排、刀具應穩定牢固。
13.6.2 當工件過長時,應加裝輔助托架。
13.6.3 作業中,不得俯身近視工件。不得用手摸坡口及擦拭鐵屑。
13.7 法蘭卷圓機
13.7.1 加工型鋼規格不應超過機具的允許范圍。
13.7.2 當軋制的法蘭不能進入第二道型輥時,不得用手直接推送,應使用專用工具送人。
13.7.3 當加工法蘭直徑超過1000mm時,應采取加裝托架等安全措施。
13.7.4 作業時,人員不得靠近法蘭尾端。
13.8 套絲切管機
13.8.1 應按加工管徑選用板牙頭和板牙,板牙應按順序放入,板牙應充分潤滑。
13.8.2 當工件伸出卡盤端面的長度較長時,后部應加裝輔助托架,并調整好高度。
13.8.3 切斷作業時,不得在旋轉手柄上加長力臂。切平管端時,不得進刀過快。
13.8.4 當加工件的管徑或橢圓度較大時,應兩次進刀。
13.9 彎管機
13.9.1 彎管機
王龍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