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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我,帶你遇見未知的自己作者丨于琦出品丨張德芬空間就在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通過了,明年的1月1日實施。大家討論的“離婚冷靜期”就真的真刀實槍立法了。作為離婚律師,我先解釋一下啥是“離婚冷靜期”。離婚分兩種途徑:法院離、民政
關注我,帶你遇見未知的自己
作者丨于琦
出品丨張德芬空間
就在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通過了,明年的1月1日實施。
大家討論的“離婚冷靜期”就真的真刀實槍立法了。
作為離婚律師,我先解釋一下啥是“離婚冷靜期”。
離婚分兩種途徑:法院離、民政局離。
原來民政局離,非常快,只要準備好手續,當時申請,當時領證。相比起來,法院離婚非常漫長。
所以我常把民政局離婚比喻成“順產”,能順產的,盡量不要剖腹產。
但加了“離婚冷靜期”的民政局離婚,有三個程序:
第一,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到民政局申請離婚。
第二,申請離婚后,有30天的冷靜期,30天到期后,才可以去領離婚證。冷靜期內,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申請。
第三,這后頭,還有一個30天領證期,領證期內有一方不去領,就當撤回離婚申請了。
注意,只要有一方不去領離婚證,申請就作廢!想離婚,又要重新來兩個月。
因此,離婚冷靜期,可不只是30天,其實是60天。
原來民政局辦得快,沖動型離婚的人想立馬上就能離,看起來確實會讓離婚率上升。
從這個角度講,“離婚冷靜期”有必要。
我老家的一個弟弟,每次吵架,小兩口都比著賽跑,看誰先沖到民政局門口去,好像誰晚到一步,就認慫了似的,弄得我舅舅經常不安生,三次去民政局門口給小兩口調解。
這樣的兩個大孩子,離婚之前連孩子歸誰、房子歸誰的事情都沒想過,根本就是逞能。我接聽的咨詢電話里,有一半是這種“逞能”型離婚。
有人還說,那這冷靜期,對于那些被家暴的女性,不是很殘忍嗎?
其實,真正像“瘋狂英語”的李陽那樣,經常暴打媳婦的男性,概率并不高。而且,家暴可以通過報警、分居等方式避免,還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起訴離婚。
所以,立法者是想減少那些小年輕的沖動,給不想離婚的人一個臺階,維護更多小家庭的和諧。
接下來我來給大家說說,這樣一個法律新條款,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什么改變呢?
01
2020下半年的離婚率會增加
《民法典》剛通過一天,就有兩個咨詢者來問,看到了新法出臺,想趕在明年1月1號之前把離婚辦好。
比如小歐,疫情期間,發現老公出軌(原來只是懷疑,這次他老公IPAD同步的短信,不小心暴露了)。其實,早在這之前一兩年,小歐就想離婚,但是因為孩子剛出生,“還能將就”,就一直拖著。
疫情期間,這男人直接帶著小三在汽車里那個,被小歐抓了個現行。小歐跟我說,已經受夠了他,就想快點離,財產都可以不要,只要給她孩子就行。
像這種早晚要離的婚,是深思熟慮過的,不屬于沖動型離婚。剛好上半年,被疫情耽誤了,那2020年下半年,估計會出現民政局的離婚狂潮,免得趕上新法實施。
02
2021年起,離婚將更難,
去法院離婚的將會變多
原來,大多數夫妻都走民政局離婚,只有雙方實在沒法協商一致,才去法院。畢竟,中國人都厭惡訴訟。
大家咨詢律師,也不是想打官司,只是想知道,分財產和孩子的底線在哪里。
能協商的,誰也不想撕破臉,畢竟還有孩子。
之前,部分律師還會利用對方愛沖動的特點,讓客戶帶好證件,中午找個民政局旁邊的咖啡館,談好后,下午直奔民政局,免得回家,找人一商量,就變卦了。
畢竟,離婚協議在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之前,隨時可以反悔的。
如今,“離婚冷靜期”給了漫長的60天,給了人無數次猶豫、反悔的機會。肯定會嚴重增加離婚談判的難度。
只要最后沒領證,就可以隨時推翻。
第二天,接著談判……進入死循環:推翻——重新申請——又一個60天。
既然談不攏的變多了,那走到法院打離婚官司的人,就會增多。法院的案件壓力也會明顯增大。離婚律師,也會越來越搶手。
03
甭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要做好準備
你可能問,這法律,對我們普普通通的夫妻,有改變嗎?
好像,稍微地(只是稍微地),增加了普通夫妻的安全感。說不定有的已婚人士,在家里竊喜,嘿嘿,現在離婚更難了,看他還敢不好好過日子嗎?
但是好日子,從來不是靠一紙結婚證捆綁的,婚姻的目的是幸福,而不是維持婚姻。
你問,這一條,對未婚人士有改變嗎?網上很多寶寶都說“好怕怕,不敢結婚了”,結婚率也要降低了之類的。
結婚謹慎點就對了。因為婚姻的意義,可不止是愛情。
還記得基督教那段誓詞嗎?相信每個人都聽過:
“你愿意從今天開始相互擁有、相互扶持,無論是好是壞、富裕或貧窮、疾病還是健康都彼此相愛、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將你們分開?”
如果你的回答是愿意,那你其實背負的不僅是道德責任,還有法律責任。
夫妻是個經濟共同體,結了婚,你掙的錢就不再是你的,會變成“我們”的,就像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合伙人。
一家人,不能光一起享樂,還得一起吃苦。“無論是好是壞、富裕或貧窮,都相互擁有,相互扶持。”
如果誰違反了結婚誓言,而且多次違反的,會怎么樣呢?
放心,真過不下去的話,甭管法律設置多少個“離婚冷靜期”,婚還是會離掉的。
我去年接聽900個離婚咨詢電話,一半的人都問我這個問題“于律師,你說我這個婚該不該離?”,這時候,我會反問,“這四個方面,你都做好準備了嗎”
第一、 你有沒有做好孤獨的準備?你以后再婚的可能性自己要掂量,說不定一輩子難再婚,至少短時間內,你要做好單身的準備。
第二、 你有沒有做好面對社會評價的準備?迎接別人異樣的眼光,這個別人,也包括父母、孩子。
第三、 你有沒有做好經濟準備?能否接受法院判決的財產分割?自己一個人生活以后,有沒有經濟來源?
第四、 你有沒有做好子女撫養的準備?比如,獨自養孩子的準備,還有,兩個孩子的,你能放得下另一個孩子嗎?(兩個孩子的,一般都判一人一個)
前兩個問題是感情層面,后兩個問題是法律層面。這四個問題一出口,很多人都開始打退堂鼓。
四個問題都回答“yes”后,大家最關心的就是房子和孩子這兩大難題。
家里只有一套房子的人問我:要房還是要錢?
如果雙方對婚房出資相差不多,又處在一線大城市,要房當然是明智的選擇,至少減少了再買房的中介、稅費、貸款成本(這叫“房票”價值)。
可是,甭管誰要房,都要給對方錢的,不是像電視演的那樣,他既然出軌了,當然要凈身出戶。
就算被法院認定是“過錯方”,法官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注意,照顧無過錯方這條,也是新增加的),也頂多是少判他一點,至于凈身出戶——那都是謠言。
而孩子呢,則更是大家的心頭肉,家里就一個孩子的,一般都是兩頭搶。
2歲以內的還好辦,孩子一般判給媽媽,8歲以上的(注意,這條也是新修改的,原來的法律是,10歲以上的孩子才可以選擇的),由孩子選擇,2到8歲的孩子,判給誰主要看這幾個方面:
先看“硬條件”,這叫優先撫養條件,有這個的,就不看下面的軟條件了:
① 、有一方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如爸爸常年在外地工作,孩子一直隨著媽媽生活的。
③、二婚的夫妻,一方在上一次婚姻中有個孩子,那么在這次二婚中,沒有孩子的一方就占優勢。
④、另一方患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⑤、父母條件相當,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照顧。就是把孩子扔老人家那種。
以上硬條件如果都沒有,就比較以下“軟條件”——普通撫養條件:
① 、共處的時間,注意:這在軟條件中占到第一位。
②、文化程度,如一方是文盲,或文化程度很低,另一方有文化,有利孩子的教育學習和輔導。
② 、收入能力。(最好有穩定的收入,但法律可沒說比雙方誰收入更高,收入夠養孩子的就行)。
③ 、居住條件。有沒有地方住,影響到孩子的安全感,尤其是一線大城市。
所以,收入高低對孩子歸誰影響并不大,畢竟還有撫養費可以拉起收入差距呢,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大問題。有很多問題,錢解決不了,比如陪伴,比如教育。
看到這里,就有人感慨了,我的天,原來離個婚這么難呀?
要我說“誰讓你結婚那么容易呢?”
結婚是你決定的吧?生孩子是你決定的吧?買房是你決定的吧?都沒人逼你。成年人了,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最后奉勸未婚的人群:入圍城要謹慎,別到想跳出去才發現,圍城可很高啊!
也送給已婚的人群:圍城不是銅墻鐵壁,別去責怪小三挖墻腳,說不定,墻先從里頭開裂了。有了小問題,盡早修補,老城也能換新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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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楠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