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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錢江晚報》上的一則新聞,32歲的杭州女程序員邱某,拔了一次38元的火罐,結果女技師在操作時,不慎將酒精滴落在邱敏身上,造成邱女士左頸部及背部燒傷6%,工作生活嚴重受阻,面臨近8萬元的治療費用。邱某報警后,經警方調查,涉事店家在社區
今天看到《錢江晚報》上的一則新聞,32歲的杭州女程序員邱某,拔了一次38元的火罐,結果女技師在操作時,不慎將酒精滴落在邱敏身上,造成邱女士左頸部及背部燒傷6%,工作生活嚴重受阻,面臨近8萬元的治療費用。
邱某報警后,經警方調查,涉事店家在社區服務中心租的場地,屬于無照經營,員工也沒有上崗證和醫師資格證,市場監管部門對其進行了罰款。
可是,邱女士8萬元的治療費怎么辦呢?
通過調解,涉事技師表示自己只是打工的,沒有那么多錢,只愿意支付7000多元。
而衛生局也表示,拔罐、艾灸等項目如果不是以治療為目的,不屬于醫療事故。不屬于醫療事故,也就不能采取強制執行手段,只能作為消費者普通糾紛進行處理。
處理的標準流程就是,邱某先到指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然后和涉事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師起訴,具體可以提出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護理費用、鑒定費、必要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等等。
不過,起訴也就意味著戰線被拉長,在等待最終起訴結果之前,所有醫療費用還是需要自己先掏錢。
最后,邱敏所住轄區的街道辦組織了一場協調會。經過協調,社區服務中心和技師共同承擔后續7萬多元的治療費,但是誤工費之類的賠償都沒有考慮進來。
假設邱女士有保險的話,這種情況是否會理賠呢?
1、重疾險
重疾險保障病種中是有燒傷的,但需要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
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統一規定的25種重疾中,排在第20位的就是嚴重Ⅲ度燒傷,但要求燒傷面積達到全身體表面積的20%或20%以上。邱女士燒傷面積為6%,不符合重疾險的賠付標準。
現在的重疾險產品很多還會帶有輕癥保障。輕癥暫時還沒有行業的統一定義,由各保險公司自行定義。不過多數重疾險產品都會按照以下標準定義:要求燒傷面積達到全身體表面積的10%或10%以上。很顯然,邱女士也不符合。
2、醫療險
醫療險有的只報銷住院費用,有的可以報銷門急診費用,但對疾病的病種要求沒有重疾險那么嚴,正常的就醫行為都是可以報銷的。
不過,我們一定要注意醫療險的免責條款。通常,被保人因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療類項目發生的醫療費用,是無法通過醫療險報銷的。
而拔火罐如果被定性成保健性的項目,邱女士的醫療費用就無法得到報銷了。
不過,拔火罐究竟能否定義成保健性的項目,還是有爭議的,如果因為這個原因發生了理賠糾紛,可以和保險公司進行協商,正確協商賠付。
3、意外險
意外險保障的是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傷害事故。拔火罐造成傷燙傷顯然是符合意外的定義的。
不過,保險遵從的是損失補償原則,被保人不能獲取超過實際損失的利益。而造成邱女士燒傷的不是自己,而是有第三者存在的,也就是店家的技師。所以,要賠償邱女士損失的是店家和技師!
這和買劃痕險是一個道理,如果買車險時不附加劃痕險,那么車輛上的劃痕保險公司是不負責賠償的,因為造成劃痕是有第三者的,而不是被保人自己駕駛造成的。
但在邱女士這起案例中,第三方責任人已經非常明確了,就是店家和技師,邱女士可以行使"代位求償權",也就是要求保險公司先行賠付自己的醫療費用,然后讓保險公司去向店家和技師追償,將訴訟的時間成本轉移給保險公司。
作為被保人,我們是可以這樣要求的,而且保險公司不能拒絕。
4、壽險
壽險只賠償身故和全殘,很明顯在這個案例中沒有發生這樣的情況,我們不用再深入討論了。
總之,拔火罐等養生項目,保險賠付也存在模糊交界之處。可以明確的是,懂得運用代位求償,意外險是可以賠付的;此外根據燒傷程度和燒傷面積,滿足條件的情況下,重疾險也可以賠付。
至于和店家私下協商,由于不屬于醫療事故,只是消費者投訴糾紛,無法強制執行,也不好給養生館定"罪",維權過程必然費時費力!建議消費者在選擇養生館之時,務必要選擇正規的店家,以免遭受無妄之災。
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