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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生育津貼標準來了!生孩子補貼2萬!趕緊來看看~生育津貼2021年最新政策1.生育津貼申領條件:從你交繳生育保險到你的孩子出生,一個是足額繳納12個月,這樣你就可以向國家申請產假中的生育津貼補助了。如果所在單位沒的繳納社保,這樣是無
2021年生育津貼標準來了!生孩子補貼2萬!趕緊來看看~
生育津貼2021年最新政策
1. 生育津貼申領條件:
從你交繳生育保險到你的孩子出生,一個是足額繳納12個月,這樣你就可以向國家申請產假中的生育津貼補助了。如果所在單位沒的繳納社保,這樣是無法領取生育津貼的,但是你可以去申請這個費用由單位為你支付。
2. 生育津貼發(fā)放標準:
生育津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發(fā)放。也就是說,如果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用人單位必須補足;如果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全額發(fā)給個人。
3. 夫妻雙方生育保險:
如果只有女方參加了生育保險,其生育醫(y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均可享受;如果只有男方參加了生育保險,女方不能享受生育醫(y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但男方可享受15天的陪產假和計劃生育手術醫(y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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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分為生育醫(yī)療待遇和生育生活津貼兩部分,社保五險里的生育保險,現在已經合并進醫(yī)療保險,只要公司給你交職工社保,你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險的待遇。不僅女員工生孩子時可以用,男員工也有生育保險,可以給自己妻子懷孕時用,對于全職媽媽來說也能用到。
2. 生育醫(yī)療待遇
主要用于補貼(或報銷)生孩子或者流產過程中花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費用;
3. 生育醫(yī)療待遇
主要用于補貼(或報銷)生孩子或者流產過程中花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費用;一般生育津貼的計算,是“上一年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產假天數”,順產基礎產假是98天(各地可能會不同),如果是剖腹產,就再加15天。
假設平均工資是6000元,順產可以領到19600元;如果是剖腹產,就是22600元。
各地生育津貼標準
最后,給大家附上2021年各地生育津貼標準表,HR算薪必備。
地區(qū) | 具體標準 | 差額補足 |
北京 |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fā)。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 | 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
上海 | 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fā);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fā);但低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guī)定的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fā)。 | 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差。 |
廣州 | 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guī)定的假期天數計發(fā)。 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按照女職工應得的全部勞動報酬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低于女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計算。女職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照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 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或者欠繳生育保險費,造成女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統(tǒng)籌地區(qū)規(guī)定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向女職工支付費用;其中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
深圳 | 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guī)定的假期天數計發(fā)。 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按照女職工應得的全部勞動報酬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低于女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計算。女職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照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 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或者欠繳生育保險費,造成女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統(tǒng)籌地區(qū)規(guī)定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向女職工支付費用;其中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
天津 | 按女職工休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除以30.4后乘以享受產假天數確定。女職工在本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在本用人單位實際工作月份計算。 | 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計算的產假期間工資,高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生育津貼,差額部分應按照規(guī)定或約定的日期足額發(fā)放給女職工本人。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按日計算、按月發(fā)放產假期間工資。 |
石家莊 | 生育津貼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30乘休假天數計算,由市醫(yī)保中心逐月撥付至用人單位,全額支付給本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 _ |
重慶 | 機關事業(yè)單位:機關事業(yè)單位女職工“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資”的計算辦法是:本人生育上年全年工資收入÷12(四舍五入到元)。其中,機關女職工“本人生育上年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上年全年應發(fā)的基本工資、國家規(guī)定的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qū)津貼、規(guī)范后津貼補貼、保留津補貼、老糧貼及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yè)單位女職工“本人生育上年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上年全年應發(fā)的基本工資、國家規(guī)定的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qū)津貼、績效工資、保留津補貼、老糧貼之和。 企業(yè):參保單位女職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的,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按下列規(guī)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育生活津貼=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 機關事業(yè)單位:如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總額與本人工資待遇總額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zhí)行。即: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高于本人工資待遇的,按本人生育生活津貼執(zhí)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低于本人工資待遇的,單位應補足其工資待遇的差額部分,所需經費渠道和發(fā)放方式不變。 |
杭州 |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不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 | 生育津貼計發(fā)標準高于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差額部分;低于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
南京 | 計發(fā)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 | 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
南昌 |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 _ |
武漢 |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guī)定將職工生育津貼撥付給用人單位。生育津貼日支付標準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上月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日計算。 | 撥付的費用低于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差額由職工所在單位補足;高于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結余歸入職工所在單位的職工福利費。 |
長沙 | 女職工每天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之商 | 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單位補足。 |
成都 | 以職工生育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數),再乘以產假具體天數計發(fā)。 | _ |
濟南 | 女職工生育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產假天數/ 30天(元以下四舍五入)。 | _ |
太原 |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貼計發(fā)天數計發(fā)。 | 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全額計發(fā);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
西安 | 以參保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數),再乘以產假具體天數一次性計發(fā)。 | _ |
哈爾濱 |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產假期間停發(fā)企業(yè)職工工資,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本企業(yè)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成日工資乘以產假天數發(fā)給生育津貼。 | _ |
沈陽 | 以職工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guī)定的產(休)假期計發(fā)。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發(fā)。 | _ |
長春 | 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按照所在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女職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fā)。 | 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
福州 |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fā)。 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按規(guī)定領取生育津貼。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yè)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 _ |
海口 | 用人單位上年度從業(yè)人員月平均工資。當年成立的用人單位,其從業(yè)人員的生育津貼月標準為全省上年度在崗從業(yè)人員月平均工資。 | 從業(yè)人員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實際工資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實際工資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
貴陽 |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所在單位按照本人繳費基數乘以所享受假期天數(金額)支付。 |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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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夕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