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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以下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失業保險金失業金能領多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
以下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失業保險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失業保險金<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由當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所以,地區的不同可能會有一些差異。
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但未領取的失業金的期限合并計算。
按濟南地區來計算,失業險目前41.21元/月,494.52元/年,失業金每個月1890元。繳滿一年的失業險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金,即繳滿494.52元/年可以領取5670元。
不限制領取的次數。領取一次失業金之后,再重新計算失業險的繳納時間。
退休后不可以。
這個問題要根據你們當地的具體政策來執行,有些地區可以交,有些地區不可以交。
會隨著社保的基數上調而上漲。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劉原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