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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和城鎮燃氣配氣價格管理,提高定價科學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省發改委制定《陜西省天然氣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辦法適用于制定調整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和
為加強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和城鎮燃氣配氣價格管理,提高定價科學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省發改委制定《陜西省天然氣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辦法適用于制定調整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行為。
對新成立企業投資建設的管道制定管輸試行價格
本辦法所稱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是指天然氣管道運輸經營企業,通過省內短途管道向天然氣經營企業或者用戶提供管道輸氣服務的價格(包括煤制氣、煤層氣管輸價格)。配氣價格是指天然氣經營企業通過城鎮燃氣管網向用戶提供天然氣配送服務的價格。
按照天然氣價格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要求,完善天然氣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形成機制,為實現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和上下游價格聯動奠定基礎。
對新成立企業投資建設的管道,制定管輸試行價格,運用建設項目財務評價的原理,使被監管企業在整個經營期內取得合理回報,原則上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成本參數,以及準許收益率7%、經營期40年來確定。
價格主管部門核定企業年度準許總收入后,根據管網結構、輸氣流向等實際情況具體確定管輸價格形式,可實行同網同價,也可按距離或區域確定價格。其中:實行同網同價的,管輸價格按照管道運輸企業年度準許總收入除以年度管道運輸氣量計算確定。
管道運輸企業有多條管道供氣的,可根據各條管道運輸氣量之和確定價格。同一管道運輸企業法人單位新建管道投產時,原則按照所屬區域管輸價格執行,下一監管周期納入有效資產統一管理。
同一區域配氣管網執行同一配氣價格
配氣價格以經營天然氣配送業務企業為管理單位,同一城鎮區域內有多家燃氣企業的,鼓勵建立激勵機制,科學確定標桿成本,在同一區域配氣管網執行同一配氣價格。
配氣價格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燃氣企業年度準許總收入由準許成本、準許收益以及稅金之和扣減其他業務收支凈額確定。其他業務收支凈額為燃氣企業使用與配氣業務相關資產和人力從事安裝施工等其他業務活動的收支凈額。其他業務和配氣業務的共用成本,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原值、收入、人員等進行合理分攤。
年度配送氣量按以下原則核定:配氣管網負荷率(實際配氣量除以設計配氣能力)高于40%的,按實際配送氣量確定;配氣管網負荷率低于40%的,按設計能力的40%計算確定。
對新成立企業投資建設的配氣管網,可運用建設項目財務評價的原理,使企業在整個經營期取得合理回報的方法核定初始配氣價格。核定價格時,準許收益率不超過6%,經營期不低于30年,定價成本參數原則上按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可行性研究報告成本參數與成本監審規定不符的,按成本監審的規定進行調整。隨著經營氣量的增加,可適時調整為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核定配氣價格。
各地可對配氣成本按合理比例在居民用氣和非居民用氣間分配,逐步減少用戶間價格交叉補貼。
管輸和配氣價格原則上每3年校核調整一次
加快建立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當上游天然氣價格調整時,終端用戶銷售價格可相應同向調整。天然氣終端用戶銷售價格由購氣價格和配氣價格組成。多氣源供氣時,購氣價格按不同氣源購氣價格加權平均確定。終端用戶銷售價格=購氣價格+配氣價格。聯動調整額=(計算期平均單位購氣價格-現行平均單位購氣價格)÷(1-供銷差率)。聯動調整后的終端銷售價格=現行終端銷售價格+聯動調整額。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清理規范配氣延伸服務收費。屬于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用戶建筑區劃紅線范圍內的供氣管網設施,由項目投資建設主體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實施并承擔費用,其中屬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費用納入房價,不得在房價外另行向用戶收取,屬于老舊小區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費”原則公平分攤;建筑區劃紅線范圍以外的供氣管網設施由政府或者政府特許經營企業按照經營范圍負責投資建設,費用由政府或特許經營企業承擔。
管輸和配氣價格原則上每3年校核調整一次。管道運輸企業、燃氣企業應在每年6月1日前,通過企業門戶網站或指定平臺公開收入、成本、具體執行價格等相關信息,推進價格信息公開透明,強化社會監督。
來源 :陜西省發改委 西部網
王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