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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什么?叫?使館?車?嗎??懂什么?叫?外交?豁免權?嗎??相信?以前?很少?有人?能?明白?吧?
6月16日上午,徐某某(男,61隨)與余某(女,58歲)夫婦兩人在在北京朝陽區廣信街與光泰東路十字路口隨意違停車輛,影響過往車輛通行,后在他人提醒時仍拒絕挪車,并辱罵他人,發表不正當言論。該車是一輛外交牌號的車輛,后經警方查實,該涉事車輛登記在一國際組織名下,引發糾紛時余某還叫囂著自己有“外交豁免權”
外交豁免權,全稱為外交代表的管轄豁免權,外交豁免權指一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代表享有一定的特殊權利和優遇;豁免是指對駐在國管轄權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權之內。按照國際法或有關協議,在國家間互惠的基礎上,為了保證和便利外交代表執行正常職務,各國根據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原則,按照慣例或有關協議相互給予。
通俗地說,豁免權就是享受特殊待遇,外交豁免權也就是外國代表和外國使館在駐在國享有的特殊權利和優惠待遇,又稱為外交特權。
但享有外交豁免權的人員對駐在國負有下列義務:在不妨礙外交豁免權的條件下,遵守駐在國法律規定;不干涉駐在國內政;不濫用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特別是把使館館舍作與國際法不相符的利用;不在駐在國為私人利益從事專業或商業活動。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義從事商務與其他經營活動而引起訴訟的,該外交代表不能請求獲得管轄豁免。
亞太組織秘書長,作為公眾人士理應更知法懂法遵法,社會需要更多的透明性和公開性,對于特權階層的行為要有更嚴格的監督和制約,不能因為身份特殊就逃避責任,大家希望看到的不僅僅是對個案的處理,更是整個社會風氣的改善,期待每一個握有權力的人都能成為遵紀守法的表率,讓社會更加公正和諧。
結果?:罰款了?,道歉了,從叫囂外交豁免權,到?發?道歉視頻,源自真心還是來自輿論的壓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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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小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