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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酒廣告表達不清晰、不清楚、不明確,因而被罰!文|賣酒狼團隊編|余小梅日前,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郎酒(上海)酒類營銷有限公司因廣告宣傳違反《廣告法》,被罰款3.3萬元。據愛企查顯示,郎酒(上海)酒類營銷有限公司的最大
郎酒廣告表達不清晰、不清楚、不明確,因而被罰!
文 | 賣酒狼團隊
編 | 余小梅
日前,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郎酒(上海)酒類營銷有限公司因廣告宣傳違反《廣告法》,被罰款3.3萬元。
據愛企查顯示,郎酒(上海)酒類營銷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是四川古藺郎酒銷售有限公司,而其疑似實際控制人為汪俊林。
A
“加1元換購1瓶”違反廣告法!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郎酒(上海)酒類營銷有限公司被罰的原因有二,采用格式合同條款,再加上將“喝一贈一”等同于“加1元換購經典小郎酒1瓶”。
從2021年7月25日起,郎酒(上海)酒類營銷有限公司在其酒類銷售門店以卡牌、海報、爆炸貼和貨架簽的形式,投放四款類商業廣告,均使用“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郎酒(上海)酒類營銷有限公司所有”的字樣,這種情況屬于格式合同條款,其內容都排除了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此外,活動宣傳資料上同時印有“小郎酒大品牌濃醬兼香型小瓶白酒喝1贈1”和“喝順品郎1瓶憑貼標瓶蓋加1元換購經典小郎酒1瓶”的字樣。
也就是說,郎酒(上海)酒類營銷有限公司將 “喝1贈1”等同于“加1元換購經典小郎酒1瓶”,屬于廣告中對商品的允諾不準確、不清楚、不明白的行為。
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認定,郎酒(上海)酒類營銷有限公司上述兩項行為均違反了廣告法。
根據相關法規,對郎酒(上海)酒類營銷有限公司作出兩項行政處罰,共計罰款3.3萬元。
B
1塊錢,對郎酒很重要嗎?
眾所周知,“換購”是白酒銷售過程中十分常見的一種方式,空瓶換購也好,瓶蓋換購也罷,其都是為了增加開瓶率,并給消費者營造“買到便宜”的心理,從而增加銷量。
去年以來,“換購”搞得最火的白酒企業是貴州茅臺,為鼓勵茅臺的開瓶消費,去年中秋期間,貴州茅臺除了“開閘放量”,還額外增加了空瓶換購環節。
由此來看,這個營銷手段本身并沒有任何問題,誰都可以用。所以,郎酒(上海)酒類營銷有限公司因1塊錢被罰,似乎有點冤枉。
對此,業內專家表示,分開來看“喝一贈一”與“加1元換購一瓶”都沒有問題,正如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所指出的,把這兩個內容放在一起,就有可能令消費者對活動產生認識上的錯誤。
因此,郎酒(上海)酒類營銷有限公司并不是倒在1塊錢上,而是其沒有做好活動準備,缺乏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深入理解,忽略了相關問題。
專家強調,隨著法律法規的越來越完善,很多以前酒企做活動不需要顧及到的細枝末節,需要大家重新審視、認真對待。一是為了避免被處罰,二是維護自身企業與品牌形象。
丁夕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