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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一諾千金”,做人要言而有信、言出必行。可當“諾言”與“千金”同時擺在面前之時,大家心中的天平真的能夠做到,不向利益一方傾斜嗎?2018年的北京就發(fā)生這樣一起事件。17年前,北京一位于大叔以3萬塊錢的價格,把自家位于柳各莊村的宅基地,賣
都說“一諾千金”,做人要言而有信、言出必行。可當“諾言”與“千金”同時擺在面前之時,大家心中的天平真的能夠做到,不向利益一方傾斜嗎?2018年的北京就發(fā)生這樣一起事件。
17年前,北京一位于大叔以3萬塊錢的價格,把自家位于柳各莊村的宅基地,賣給了來自四川的何大叔一家。沒曾想17年過去,隨著北京政府一拆遷項目的啟動,這處房產(chǎn)的安置補償費居然高達1135萬元。
面對這筆驚天巨款,于大叔悔不當初,他仗著自己對宅基地的所有權(quán),叫囂著要拿走拆遷費的大頭。對此,何大叔一家自然不會同意,雙方由此爆發(fā)了長達2年的激烈糾紛,誰都不肯退讓半步。
那么,這起房屋糾紛案的來龍去脈究竟如何?1135萬的拆遷補償最終又歸屬于誰呢?本期歷史文社,帶你走進“一諾與千金”的爭端。
天降巨款,樂極生悲
2018年,北京市順義區(qū)政府啟動了,河東地區(qū)首個棚戶區(qū)改造集體土地拆遷項目。收到消息后,家住李遂鎮(zhèn)柳各莊村的何大海一家,那叫一個歡天喜地、喜不自禁。因為他們家正是該項目惠及的1547戶人家中的一個。
2000年,何大海一家背井離鄉(xiāng)來到北京,以尋求更好的醫(yī)療資源,給失聰?shù)膬鹤又尾 榱四茉诒本┯幸惶幇采碇未蠛7驄D賣掉了四川老家的房子,又拿出多年攢下的積蓄,好不容易才東拼西湊出3萬塊錢,于2001年買下了柳各莊村的這處房產(chǎn)。
這些年,由于一沒背景、二沒錢,何大海夫婦根本找不到什么高薪工作,家里的日子過得一直十分清貧。一晃近20年過去了,他們還是只能呆在這個偏僻荒涼、缺乏公共服務(wù)設(shè)施的小村莊里,守著這棟低矮老舊的平房度日。而兒子源源不斷的醫(yī)藥費,更是讓本就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
何大海一家是怎么都沒想到,竟會有這么大一份禮物從天而降。要知道,何大海當初買下的,可不單單只是一棟小平房,而是包含平房在內(nèi)的、足足530平方米的宅基地。
如此大的土地面積折算下來,何大海家能得到的安置房、現(xiàn)金補償林林總總加起來,總價值能達到1135萬人民幣,這可是一筆巨款。為此何大海一家興奮不已,日夜憧憬著富足美好的新生活。
誰曾想兩年過去了,其余1546戶拆遷戶早在項目啟動半年內(nèi),就實現(xiàn)了100%簽約騰房。唯獨何大海一家的安置工作始終沒有進展,成為了一片廢墟當中僅剩的“釘子戶”。
當然,釀成這幅局面并非何大海所想。而是有一個人死死擋在中間,千方百計阻礙拆遷辦把安置補償款交到何大海手中。這個人就是當年的賣家、即拆遷房產(chǎn)的原房主——于泊。
法院判決、合同無效
3萬塊錢賣出去的東西,突然暴漲了三四百倍,拿到手的錢還不如實際價值零頭的零頭多。這筆血虧的生意,相信無論放到誰身上,都會捶胸頓足、悔不當初的吧。
通常對于這類的事情,都只能說“世上沒有后悔藥”,要怪就怪自己運氣不好、沒有前瞻目光。可問題在于,于泊偏偏找到了一顆“后悔藥”:
“2001年10月,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何大海”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家里買的樓房,建筑面積是不到90。三代人住這90平方米,就有點別扭了。所以說就考慮拿這個房,看能不能要回來。”
說著,于泊拿出了一份終審判決書。只見結(jié)論處清楚寫著:該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相關(guān)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yīng)屬無效。
原來早在2011年,眼看著北京房價飛漲,自家又變成三世同堂、住房擁擠不堪。于泊就已經(jīng)對10年前“賤賣”房產(chǎn)一事心生反悔了。由于當年進行房屋買賣時,雙方僅簽訂了一份書面協(xié)議,土地使用證上的戶主一欄仍寫的是于泊的名字。所以他借著有憑有據(jù),直接將何大海告上法庭,要求拿回宅基地和房產(chǎ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guān)條例明確規(guī)定,宅基地屬于農(nóng)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jīng)營、管理。擁有該村行政村戶籍的村民享有使用權(quán),但是不能私下買賣。既然“宅基地買賣”本身就不合法,那于泊和何大海之間的宅基地買賣協(xié)議自然無效。相應(yīng)的,宅基地所有權(quán)始終都在于泊這里,他也有權(quán)拿回使用權(quán)。
看上去,于泊的訴求的確有理有據(jù)。可既然如此,為何還會產(chǎn)生這起糾紛呢?提起這個,何大海的妻子王女士是滿腔的憤懣委屈。
原來,2011年那次能夠名正言順拿回宅基地使用權(quán)的機會,竟然是于泊主動放棄的。當時于泊只愿意拿出3萬塊錢,原價買回宅基地。還一副理直氣壯的模樣,稱何大海一家只是“住房的”,把自己說得像什么好心房東,免費為何大海一家提供了10年的租住權(quán)。氣得何大海和王女士火冒三丈。
好在法官不偏不倚,一針見血地駁回了于泊的無理訴求。隨后,在根據(jù)當年相應(yīng)區(qū)域的房價進行計算后,法官判決稱,于泊有權(quán)利要回宅基地的使用權(quán),不過必須要向何大海支付70萬-80萬元的補償金。
由于這個金額在當年的北京,已經(jīng)難以買到足夠大且合適的房子了,所以何大海夫婦并不愿意接受。可沒想到,還沒等兩人拒絕,于泊就率先放棄了。他給出的理由是,自己當時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錢,而且何大海一家不要錢、只要房。
雖不清楚,于泊到底是真拿不出那筆補償款;還是覺得3萬賣出、七八十萬買回來太不劃算。總之,當年是于泊臨門一腳踩了剎車,放棄了拿回宅基地的機會。如今看著拆遷了,才又跑回來宣示主權(quán),這未免有些過分。
宣示主權(quán),慘遭打臉
面對于泊兩度出爾反爾,“不付出只求回報”的行為,何大海一家是又生氣又委屈。尤其是王女士,情緒激動之下,她沒忍住哭出聲來:
“他(于泊)當場把那錢付給他以后,他把那個紅本給我們,我們寫了一個買賣協(xié)議。”
“他當時表態(tài)說,我是居民戶口,我在縣城,用不著這一所閑房了。我給你保證是永遠不會要回去。”
“現(xiàn)在拆的是我的房,不是他的房。你要不拆,我管它好賴,住在里頭,我一家人有一個遮風擋雨的地方。到現(xiàn)在我一分錢沒有,我一家人怎么過。”
王女士的哭訴讓在場所有人都感到既心酸又心疼,當然于泊除外。他當即表示王女士就是在賣慘,還嘲諷地說:
“老家你有房啊,你不也賣了嗎,你賣你再要回來呀,你不就有地兒住了嗎?”
很顯然,對于拿回宅基地一事,有“法律明文、白紙黑字”鎮(zhèn)場子的于泊,那是相當自信,甚至稱得上自負,完全沒把何大海一家放在眼里。而他之所以如此有底氣,主要源于兩個原因。
首先,于泊認為,既然法院都判定買賣合同無效,《集體土地建設(shè)用地使用證》上又明確寫著自己的名字。那自己肯定是主體,得占大頭,分點錢給何大海做賠償金就行了。
不過于泊這個主張,立馬就遭到了“順義區(qū)住建委征收拆遷管理科科長”杜建春的反駁。杜建春出具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guān)于農(nóng)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兩個會議紀要及問答》。
其中清楚注明,相關(guān)糾紛案件通常都是源于土地增值、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等獲得補償安置等原因,由出賣人受利益驅(qū)動起訴產(chǎn)生的。所以在合同無效原因方面,出賣人負主要責任,買受人負次要責任。
不僅如此,所謂棚戶區(qū)改造,這是政府為了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生工程。既然是為了改善居住條件,那主要獲益方,自然應(yīng)該是實際使用者。總之,于泊口中的“分清主次”,其實于泊才是那個“次”。
眾所周知,拆遷補償分為安置房和現(xiàn)金兩個部分。眼看著爭全部爭不贏,于泊便把焦點轉(zhuǎn)移到了安置房上面。他也像模像樣地掏出了拆遷文件表示:
“這個安置面積,只有說柳各莊村集體組織成員,才能享受。何大海不具備這個資格。”
“咱們今天要談,就談經(jīng)濟賠償,安置面積沒得談,我是堅決不會讓的。”
短短幾句話,果決、霸氣,說完甚至憤然離去,充分表達了自己獨占安置房的決心。當然,于泊的這一主張,也分分鐘遭到了杜建春的打臉。
杜建春表示,于泊搬出來的文件條例的確沒錯。可問題是,于泊同何大海一樣,也不是柳各莊村集體組織成員。因為早在2001年賣房之時,于泊一家就已經(jīng)農(nóng)轉(zhuǎn)非,把戶口都遷出去了。
同時,高院《會議紀要》明確規(guī)定:買受人確實無房居住的,應(yīng)予以妥善安置。照此來看,相比起于泊,何大海反而才是更有資格獲得房屋安置的一方。
漫長協(xié)商,塵埃落定
從天色正亮到夜幕籠罩,于泊、何大海兩家針對拆遷補償?shù)恼勁校掷m(xù)了大半天。期間,雙方吵得是不可開交,尤其是在獨占安置面積上,個個寸步不讓。情緒激動之時,王女士更是掩面痛哭、憤然離場,負氣說“不要了,補償全給他”。之后足足緩了半個小時,才回到談判現(xiàn)場。
不過萬幸的是。在兩大理由被一一推翻后,原本振振有詞、理直氣壯地于泊,算是徹底沒話說了。而王女士也在女兒的耐心勸說,和兒子的隔空示愛之下,情緒終于平復(fù)下來。
之后,經(jīng)過當?shù)毓?jié)目組和眾多法律、政府專家的協(xié)調(diào)幫助,于泊、何大海雙方終于達成了和解,同意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guān)規(guī)定來劃分全部拆遷補償。
首先是房屋安置。由于兩家人的戶口均不在柳各莊村,所以就按照土地面積進行置換,即宅基地面積的70%。前面就提到過,此案中的宅基地面積為530平方米,置換下來就是371平方米。
根據(jù)高院《會議紀要》的規(guī)定,在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下,相關(guān)增值利益的70%應(yīng)該劃分給買房人。所以371平米的安置面積中,111.3平米分給于泊,259.7平米屬于何大海。
順義區(qū)住建委提供了5種戶型的安置住房,分別是:50平米的一居室、75平米的兩居室、90平米的小三居,和100平米、125平米的大三居。雙方可以在相應(yīng)面積內(nèi),根據(jù)需要挑選多套安置房,差的部分政府會按市場價格補錢。
其次是貨幣補償部分,這方面的補償囊括了分戶、裝修、搬家等多個項目,共計254萬元。其中有三項與宅基地有關(guān):“宅基地區(qū)位補償價”、“空地獎”和“合理利用獎”,合計為127.4萬元。這部分貨幣補償,也應(yīng)該采用三七分,30%即歸于泊,70%歸何大海。剩余項目對應(yīng)的補償款則全部歸何大海所有。
總計下來,于泊一家能夠分到111.3平方米安置面積,和38.22萬元現(xiàn)金補償。何大海一家則能得到259.7平方米的安置面積,以及215萬元現(xiàn)金補償。
雖不清楚雙方對這個調(diào)解結(jié)果是否滿足、滿意,但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下,這或許已經(jīng)是最好的結(jié)局了。
不得不說,這起拆遷糾紛案,真就是大寫的錯綜復(fù)雜。因為一份根本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爭執(zhí)了近10年。
站在于泊的立場上,3萬賣出的房子價值猛增到1135萬,這個“虧損”任誰都不會甘心。
站在何大海的立場上,17年前“傾家蕩產(chǎn)”買下的,一家人唯一的安身之所。莫名其妙被前房主鉆了法律漏洞,橫插一腳分走一杯羹,這種情況又有誰能接受得呢。
總之在這場糾紛案當中,雙方都稱得上合情合理、有理有據(jù),只是胃口都太大了。
那么對于劃分結(jié)果,您認為是誰占了便宜呢?歡迎在評論區(qū)留言討論,也不要忘記點贊關(guān)注一下,感謝您的支持,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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