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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號:2017豫1421執205號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李龍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114211990****2051
執行法院:民權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6)豫1421民初2911號民事判決書
住所地:河南省民權縣白云寺鎮蔣孟莊村
案件詳情:原告張某某訴被告李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民權縣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421民初291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李龍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張某某借款9萬元及利息。履行期限屆滿后,被告李龍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張某某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李龍截至目前仍未履行。該院決定將被執行人李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行為,或發現財產線索,請立即向該院舉報。
聯系人:韓法官 舉報電話:1983709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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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