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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編按】因涉嫌聯合五大出版商抬高電子書的價格,亞馬遜于今年1月14日被提起訴訟。該訴訟旨在打破亞馬遜在電子書市場一家獨大的壟斷局面,以有利于更多中小競爭者并讓讀者獲得更好的服務與價格。同時,這一案件再次攪動美國的電子書市場。
今年1月14日,美國一家知名的律師事務所宣稱,他們已經提起了對亞馬遜和另外一個圖書零售平臺,關于電子書價格不公平競爭的訴訟。這是10年里,美國第二次關于電子書限價的訴訟案件。而代理這兩次案件的,都是同一家律師事務所:總部位于西雅圖的哈根斯·伯曼公司。
2011年8月,著名的蘋果公司及美國六大出版巨頭中的五個被訴上法庭。那次訴訟持續了一年,蘋果公司和五大出版公司被控合謀操縱電子書價格,為消費者帶來了損失。后來,五大出版公司與法庭達成和解,只剩下蘋果公司成為唯一的被告方,被判敗訴,支付了4.5億賠償金。
本次案件的原告方,是三位實名訴訟者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讀者。他們在亞馬遜網站以及另外一家圖書零售平臺上購買美國五大出版巨頭的電子書時發現,電子書價格正在飛漲。因此,他們將美國五大出版巨頭列入此次訴訟被告方的共謀名單。
此次案件的背景是,2020年10月,美國國會下屬的一個專門委員會,發布了一份關于電子書市場的競爭報告,這是一份哈根斯·伯曼公司期待已久的報告。該報告提及許多亞馬遜網站的霸王條款的細節,為此次訴訟提供了有力的支撐。無獨有偶的是,2021年1月初,康涅狄格州也宣布,展開對電子書市場的調查。
為什么五大出版巨頭只算是“共謀”而非被告?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教授、2019年出版的圖書《美國起訴蘋果:美國的競爭》一書的作者克里斯·沙格斯解釋道,這是因為美國的聯邦反壟斷法規定,提起此類訴訟的必須是“直接購買者”,但購買者并不能直接訴供貨方,而只能起訴導致商品價格高漲的“直接銷售方”。在實際訴訟過程中,出版商有可能在某些州成為被告,被單獨起訴。10年前是這樣,如今依然可能是這樣。
哈根斯·伯曼的代理律師稱,他們所代表的4名原告,正是反壟斷法中提及的“直接購買者”。
在被問及原告方勝算有多大時,法律公司總經理斯蒂夫·伯曼回答道,他們還在持續調查之中,并通過評估各種可能性做出最終的訴訟策略選擇。
起訴狀稱,亞馬遜在電子書市場濫用自己的霸權,這在圖書行業已經是無可爭議的共識。10多年前,出版商為了與亞馬遜抗衡,轉而與蘋果合作對電子書實行代理模式。正是這一模式,令出版商獲得了消費類電子書的定價權,并迫使亞馬遜調低了書價和打壓潛在競爭對手的權利。但是,令人費解的是,曾經強烈反對蘋果和亞馬遜霸權的幾大出版商,不知何故,卻成了這兩大平臺的共謀者。
訴狀引用國會調查報告的細節稱,亞馬遜在與出版商的合同中使用了“最惠國待遇”條款,該條款使亞馬遜享受最好的折扣,有效打擊了亞馬遜及出版巨頭之外的其他競爭者,不但綁架了中小出版商,也迫使消費者為電子書支付更多的費用,這完全違背了《反壟斷法》,不利于市場競爭。所以,起訴狀要求禁止使用“最惠國待遇”條款,打破亞馬遜在電子書市場一家獨大的壟斷局面,以有利于更多中小競爭者并讓讀者獲得更好的服務與價格。
但是,起訴書的其他內容,如是否賠款,賠多少款等等,未獲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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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歌)
馬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