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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稱當年買房時,開發商出通告稱,多出的面積贈送給業主房子買了,而且房產證都辦了17年,開發商突然起訴70多位購房者要求補面積差價,購房者質疑此案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業主:當年開發商稱多出的面積贈送給業主2004年,西安市民李瑩(化名)購買
購房者稱當年買房時,開發商出通告稱,多出的面積贈送給業主
房子買了,而且房產證都辦了17年,開發商突然起訴70多位購房者要求補面積差價,購房者質疑此案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業主:當年開發商稱多出的面積贈送給業主
2004年,西安市民李瑩(化名)購買了位于含光路檸檬公寓的一套商品房,當時是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53.07平方米,每平方米3730.92元付的款。2005年,該房屋辦理了房產證,但實際面積為55.27平方米。李瑩說,當時開發商并沒有提出補面積差,業主都順利辦理相關手續收房、辦房產證。
2021年7月,李瑩突然收到一律師事務所發送的短信,要求確認是否同意調解“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當時她還以為是電信詐騙就沒在意。
2022年2月底,李瑩突然聽檸檬公寓其他業主說,開發商已經將部分業主起訴,要求補房子的面積差價。幾天后,李瑩也接到了法院的傳票。起訴狀顯示,開發商陜西煜豐置業有限公司要求李瑩支付房屋面積差價5940元。
據小區業主統計,目前共有70多名業主被開發商起訴。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而李瑩的房子超出合同面積2.2平方米,已超出3%,因此開發商要求補合同面積3%的差價。
李瑩說,當年收房時開發商曾出通告稱,多出的面積贈送給業主。另外,她認為這套房子買了17年了,開發商這時候才讓補面積差不合常理,并且這件事應該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開發商:新的持有人接手公司 提出補差價問題
3月1日,華商報記者聯系到陜西煜豐置業有限公司的一位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之所以十幾年后才要求業主補房屋面積差價,是因為新的持有人接手這家公司后,對項目進行核算時發現當年遺留的問題,才提出補差價的要求,并且目前公司要求補房屋面積差價也都是按照當時合同約定的內容,已經有部分業主補了差價。
律師:不能以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由對抗訴訟時效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表示,在2017年以前,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為兩年,2017年以后改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一般從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此事涉及的房屋2005年就辦理了房產證,這說明當時開發商已經知道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面積,無論是按照訴訟時效兩年還是三年,此事都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另外,此案訴訟主體開發商并未改變,不能以其內部股東或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由來對抗訴訟時效的問題。也就是說,變更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屬于開發商公司內部問題,這不能成為以不知道房屋面積差為理由對抗訴訟時效。
趙良善說,目前法院在立案時不會考慮訴訟時效的問題,庭審時法院也不會主動明示訴訟時效的問題,這需要應訴人主動提出后,法官才會調查訴訟時效的問題。
華商報記者 張成龍
陳楠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