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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幾個實名舉報案例憑借“連小說都不敢這么寫”的令人發指的奇葩劇情接連霸占熱搜。12月8日,河南周口女子劉銀月發布視頻實名舉報前婆婆夏雪華。劉銀月在舉報視頻中透露,夏雪華是河南周口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太康支行員工,常年不上班,卻月月領工資,吃
近期,幾個實名舉報案例憑借“連小說都不敢這么寫”的令人發指的奇葩劇情接連霸占熱搜。
12月8日,河南周口女子劉銀月發布視頻實名舉報前婆婆夏雪華。
劉銀月在舉報視頻中透露,夏雪華是河南周口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太康支行員工,常年不上班,卻月月領工資,吃空餉,占取國家財產。他們家在多地有8套房產、9間商鋪、4輛汽車,吃穿用等全部都是名牌,巨額財產和消費來源不明。
前公公是某單位領導,兒子女兒都在某單位上班,在當地有錢有權有勢。前婆婆強勢霸道,采取卑劣手段致使該女子重度抑郁、假離婚后下套,變真離婚,還背上沉重債務、凈身出戶。
吃空餉、婆媳大戰、裙帶關系、貪污腐敗,有這幾個buff疊加,劉銀月的舉報視頻迅速登上各大社交平臺熱搜榜首,新聞媒體也爭相報道。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前婆婆的工作單位中國農發行太康縣支行終于表態要徹底調查此事,然后第二天竟然就給出了調查結果(效率賊高),把吃空餉巧妙地美化為“請假天數較多,以及曠工、遲到早退”,充分展現了語言藝術。
這樣的一份情況說明當然不足以平民憤,反而引起全網質疑,就連央媒都忍不住下場直指農發行的調查“難以服眾,回避關鍵問題、玩弄文字游戲”。
事情發展至此,得到全國上下的關注,肯定不是在太康縣一隅能“擺平”的,前婆婆家勢力再大,在全國矚目之下,恐怕也不敢造次了,劉銀月等來公正的結果只是個時間問題。
是什么讓劉銀月決定走上“實名舉報”這條路的呢?
劉銀月說,她和前婆婆之間的矛盾,并不是最近才突然發生的。直到前不久,她在網絡上看到了“開封女子實名舉報交警副支隊長前夫家暴”的新聞,并且紀委部門也查實了該女子前夫涉嫌嚴重違紀的情況,她才選擇鼓起勇氣說出一切。
一次實名舉報引發了另一次實名舉報,一個熱搜帶出更大的熱搜。
劉銀月口中的這位榜樣,同樣也是在前夫家被百般欺凌才破釜沉舟走上了實名舉報的道路。上個月,這位開封女子在社交平臺上傳了自己控訴前夫的視頻。
視頻中,該女子手持身份證,實名舉報開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張文濤多次對其進行家暴,“他說打我打得太輕,應該把我打死”。
她還稱張文濤家屬也曾對自己進行威脅:“打你怎么了,你去告也沒用,我弟弟是大領導,你們家人都是普通老百姓。”
這位前夫哥不僅婚內出軌、家暴老婆,還出手闊綽,在女子發布在微博上的一份民事調解書可以看到,她和丈夫張某濤疑似協議離婚了,協議中還注明男方要補償女方70萬元。
此外,前夫哥還聲稱自己玩蜜蠟就賠了幾百萬,真不敢想象,交警作為工薪階層,年收入到底有幾百個W啊?
該女子還在視頻中表示,“張文濤也說,和他一條線上的領導也會保他。我就想問問那些領導,你們保的這個是人還是鬼”。
巧的是,就在劉銀月實名舉報登上熱搜當天,這位囂張的交警副支隊長也翻車了。
12月13日,開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公眾號“清風開封”發布通報稱,據鼓樓區紀委監委消息:開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張文濤(正科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根據開封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要求,目前正在接受鼓樓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相信劉銀月要的正義也正在來的路上。
幾乎和劉銀月同時,家住貴陽市花溪區麥坪鎮新寨村的董達先也向相關部門實名舉報,她給小叔子多次向村、鎮申請蓋房,時間長達7年之久,可是一直都沒有得到批準,可村主任一家這幾年卻先后修建了3棟房子。
無奈之下,董達先也走上了實名舉報的道路,目前,當地紀委已經介入調查。
同樣是在上周,曾在寧波市交通房地產有限公司負責網絡管理、后勤以及文字秘書的王時敏實名舉報公司原總經理許某某。
舉報內容包括:“許某某在各地有多處房產,違反規定大肆采購茅臺、冬蟲夏草、蘋果手機、中華香煙等貴重物品。假借公務考察出國度假,并公款報銷費用34萬多元,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其中,最引發關注和討論的,是王時敏舉報“許某某有多達20余名情婦,情婦為他寫情書和日記,而他利用職務之便和人脈,對情婦進行工作調動。”王時敏隨舉報信附上了一些日記和情書截圖。
目前,寧波市紀委已經介入調查,相信這位風流倜儻的許總好日子也不長了。
看了這些實名舉報,在憤怒之余,烏鴉卻感到一絲欣慰。
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我國人民“實名舉報”的意識逐漸養成,哪怕舉報人和舉報對象在現實中實力差距懸殊,只要舉報人下定決心實名舉報,任舉報對象勢力再大、背景再強,在紀檢監察部門和全民輿論面前,也是無計可施,該認罪的認罪,該認罰的認罰。
在一些吏治敗壞、官官相護的地方,實名舉報甚至成為維護正義的最后一種手段。
有年輕的網友可能會說了:烏鴉你這不是少見多怪嗎?這不是很正常嘛,哪個月沒幾個實名舉報上熱搜啊?有壓迫必有反抗啊。
錯,放在以前,實名舉報遠沒有今天這么普遍。遠的不說,即使在十幾年前,實名舉報也是一個需要做好“玉石俱焚”心理準備的艱難決定。
1
1990年,江西萍鄉上栗鎮出口花炮總廠司機柳坤發多次舉報廠長陳艷洪貪污、賭博、嫖娼等惡行,但為了花炮廠長給的一點好處,信訪科長泄露機密,給廠長通風報信。隨后,陳艷洪出重金雇傭殺手將柳坤發殺害,這是全國首例舉報人被報復殺害事件。
2007年,河南村民王好讓向河南省沁陽市公安局舉報一起搶劫案的線索。警方根據線索控制住了案犯,不過在監控過程中,案犯逃脫。逃出后的案犯得知是王好讓向警方舉報后,殘忍地剁下了他的雙手。
隨后,案犯被執行死刑,而王好讓失去了勞動能力和自理能力。執行法官稱,舉報人受傷害后的救濟保障,目前是個法律空白。
相關資料顯示,事發后,沁陽公安局參與辦案的8名警察都受到了紀律處分。
王好讓認為,僅有紀律處分不夠,他認為警察對案犯采取措施不當,讓其逃脫了,才有機會實施打擊報復。他要求追究當事警察瀆職,并在近幾年堅持向政法機關控告。
“案犯逃脫后,我還被蒙在鼓里,沒有任何一個警察向我通報案犯已經逃跑的信息,更沒有一個警察對我進行人身保護。”王好讓說。
2013年,時年68歲的江蘇省新沂市合溝鎮界溝村村民劉桂余,因為自己當官的兒子被同村村民石某夫婦實名舉報有違法行為,劉桂余竟然雇傭他人,將舉報人石某夫婦殘酷殺害。
與此同時,各類隱性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因難以界定,一直處于法律救濟的邊緣。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職工李文娟因舉報當地國稅局遭到拘留,阜陽“白宮”案舉報人李國福在見律師前幾小時,莫名死在監獄醫院,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更可怕的是,在當年的司法環境下,別說這些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就連官員要想舉報也得做好放棄仕途的心理準備。
2011年8月,時任張家界城管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龔厚欽在網上發帖,反映時任張家界市長趙小明夫婦涉及招標重大工程等問題。
龔厚欽稱,趙小明任張家界市長后,該市耗資6億多元重建4條路,卻是“假招標,實際指定由長沙順天建設集團和長沙市政公司承建”。道路建成不到一年就損毀嚴重。而趙小明的愛人則以順天建設集團名義,連續獲得觀音大橋、甘溪橋、楓灣大橋加固改建工程等多項工程。
雙方打起口水仗之后,龔厚欽被告上法庭,最后敗訴。長沙市開福區法院一審判決:龔厚欽在媒體上刊登道歉聲明、賠付湖南順天建設集團經濟損失等費用。
簡直是離譜!離大譜!雖然二審撤銷了開福區法院的判決,但龔厚欽成了官場“異類”,仕途似乎也止步于此,2013年11月,龔厚欽調任張家界市政協副秘書長,在政協一直干到退休。
據龔厚欽介紹,在舉報和訴訟期間,他的車輛,在5個月中遭到9次破壞,“是有人別有用心地將輪胎表層制造出裂痕,幸好我駕駛技術熟練而未發生大事故”。
龔厚欽雖然吃了官司,仕途也受到影響,但至少保住了性命,實名舉報的龔遠明就沒有這么幸運了。
2005年7月,時任武勝縣工商局黨組書記的龔遠明向武勝縣委常委、委員、部分縣級離退休干部每人送上一封舉報信,舉報時任武勝縣委書記孫南等人“違紀違法”。
這封舉報信同時送交武勝縣所在的廣安市市委書記、紀委書記。在這次舉報之前,他已經舉報過一任縣委書記,并將之“掀翻在地”。
在發出舉報信后,龔遠明一直沒有停止過“斗爭”。2006年4月3日晚10時許,他和愛人走到樓梯口,突然沖出3個人,拿著鋼管和砍刀朝他拼命攻擊。突襲導致龔遠明左耳被砍掉,左腳腳筋被割斷。
案件很快告破。法院審理查明,龔遠明多次實名舉報孫南,引起孫南老婆鄭碧的不滿。2006年,鄭多次在房地產商劉謀杰面前抱怨龔遠明。因龔的部分舉報內容涉及劉的公司,劉指使手下“教訓”龔遠明,于是有了砍人一幕。
龔遠明被砍后送入醫院救治,一直昏迷不醒,2008年11月因醫治無效去世。
此外,在河南省原省委書記程維高案、平頂山市原市委政法委書記李某案中,都有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情節。舉報人輕者或被圍攻謾罵,或書面檢查,或電話騷擾;重者或降職免職,或開除黨籍,或刑事追究。
在那個年代,法律沒有明確保護舉報人的人力、財力資源,也沒有明確保護舉報人的啟動程序,舉報人、證人如何申請保護、司法機關如何采取措施,都沒有確實規定。相關規定散見于各類法規和程序規定當中,但都是籠統的、原則性規定,缺乏可操作性。
這樣的狀況在黨風黨紀清肅條件下本不是問題,但隨著社會的高度商業化,各類正當和不正當的交易越來越多,單靠行政力量的確很難切實保護舉報人,健全相關法律迫在眉睫。那么,這方面誰比較有經驗呢?
2
這點咱不得不提美國,在法律規定的層面上,它的舉報人保護制度可謂先行且完備。
首先是最基本的立法保護。美國1982年制定的《被害人和證人保護法》和1984年制定的《證人安全改革法》,規定并設立了檢察官執行辦公室作為保護證人的官方機構。
《被害人和證人保護法》還規定,如果被害人受到威脅或將發生針對他們的報復行為,應對其加以保護,必要時可羈押威脅者。
再比如,美國1988年的《舉報人保護法》,詳細規定舉報程序、舉報受理機關、舉報人權利、對舉報人的安全保護措施、打擊報復陷害舉報人及近親屬的法律責任等。
美國早在林肯時代就制定了《反欺詐法》,鼓勵個人揭發檢舉政府的欺詐行為,這也是“林肯法”的代表法律,給美國的政府治理提供了保障。
立法之外,美國還設立了專門的舉報人保護機構,由于其執行辦公室叫做馬歇爾辦公室,因而被稱為“馬歇爾項目”。
馬歇爾辦公室專門執行舉報人或證人保護任務,為被保護人提供工作機會、合理住房、平均6萬美元的經濟資助、變更后的證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資料、心理醫生和社會服務等,并在項目執行中提供保護,特別是在預審程序和出庭程序中,必須24小時貼身保護。
對于這個證人保護計劃,一位美國法官曾深有感觸地評價道:“沒有它,很多證人在審判結束后就會永遠地消失。”
在舉報人最擔心的人身安全方面,美國聯邦和各州自20世紀70年代實行“證人保護計劃”,迄今已有超過7500名證人和9500多個家庭成員受到保護,聯邦政府為此耗資4億多美元。
在美國,威脅或侵害舉報人或證人的處罰非常嚴厲,如果在庭審中“威脅證人”,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獲刑20年以上。倘若事后報復,則可能被判終身監禁,甚至死刑。
還有信息保護,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規定不得披露舉報人個人信息或任何可能導致舉報人暴露的事項。比如,1972年美國“水門事件”中的關鍵線人“深喉”,由于保密措施嚴密,30余年都無人知曉其真實身份,直到2005年5月31日,美國聯邦調查局前副局長費爾特臨終前才承認自己就是“深喉”。
此外,美國還為舉報人提供救濟保護。世界上許多國家的證人在履行舉報或作證義務后可以得到專門的救濟,甚至合理“消失”,人間蒸發,讓被舉報人想報復都找不到人。
在美國,一旦舉報人經申請并被批準進入“保護程序”,將在位于華盛頓特區的“安全和適應中心”接受訓練,這個中心既高度安全又非常秘密,根本沒有地址標識,不僅可以對包括舉報人在內的證人實施秘密有效的保護,還將其保護范圍擴大到家屬,每個受保護的證人或舉報人平均可帶上2-5位家庭成員,且都置于保護之下。
當然了,規定是規定,但說一套做一套這方面,美國很少讓人失望。尤其是當舉報人揭開了美國政府內部那些骯臟齷齪的黑幕時,所謂的舉報人保護制度不過是一張廢紙而已,美國官方黑手一出手,比什么被舉報人的報復可要厲害得多了。
2006年,美國《時代》周刊將費舍拜克列為了當年的100大風云人物,費舍拜克是一位美軍士兵,因為揭露了美軍入侵伊拉克后惡毒虐待囚犯的罪行,被媒體稱為“英雄”“先驅”。
但是,美國政客和軍方高官卻不這么認為,他們私下里稱他為“叛徒”“麻煩制造者”,并且試圖給他“穿小鞋”,費舍拜克遭到了軍隊的排擠、冷落以及無數的冷暴力。
在獲得短暫的媒體贊譽后,他就默默無聞了,在隨后的幾年里仿佛人間蒸發了一樣,一直沒有再被出現過,也沒有人再關注過他。
這是因為他被美國“完善的舉報人保護制度”保護起來了嗎?
恰恰相反。直到去年,費舍拜克家鄉的新聞媒體才在一則報道中提到了他的近況,稱他正打算離開美國這個令他寒透了心的地方。這是因為,根據費舍拜克本人的說法,他的人權正遭遇美國的迫害,而且惡劣程度是“常人難以想象”的。
這位曾經的美國“英雄”,還特別在報道中提到了他“被精神病”的事情,稱他被軍隊扣上了患有“創傷應激綜合征”(PTSD)的帽子,盡管他堅持否認這一情況。而這樣的侮辱和攻擊,令他的個人名聲被“嚴重”損害,迫使他不得不在2015年時離開了軍隊。
“我受夠了”,費舍拜克在接受這家媒體采訪時氣憤地說道,“我付出了我的一生來為美國效力,且無愧于心。如果這就是對我的回報,那這顯然是不可接受的”。
不僅如此,費舍拜克還表示他將前往歐洲的瑞典,申請成為一名歐盟的公民,然后在歐洲對抗美國對全球自由的“監控”和“威脅”。
然而,美帝所及之處,哪有什么“中立”和“安全”的地方呢?
今年11月11日,美國的社交網絡上突然傳出了一則讓人詫異的消息,費舍拜克居然正在美國流落街頭,無家可歸,還因為“精神病”而被強制送到了一家成人寄養機構,正被錯誤地“醫治”。
又過了幾天,便是費舍拜克更讓人錯愕的死訊了,他是在11月19日一早被發現死亡的,而且是死在寄養中心床上。
這就是美國“吹哨人”的凄慘下場,凡是揭露美國政府和軍方的“吹哨人”,結局都不好。費舍拜克不是特例,比如美國疫情“吹哨人”布萊特博士,還有“羅斯福號”核航母(前)艦長克羅澤爾。
是,美國有完善的吹哨人保護法不假,但與此同時,美國還有保守秘密法、情報系統“吹哨人”保護法等等,凡涉及國家安全的“吹哨人”,往往內部處理,這使得“吹哨人”保護法的執行大打折扣,只要你觸動了美利堅核心利益,對不起,神仙難救。
這里有一個數據,美國職業安全和衛生署2007年審查過1800名“吹哨人”案件,其中只有21%獲得了“有利結果”,也就是說得到法律保護,而79%的都不了了之,沒有受到法律保護,很多人遭到雇主的打擊報復。
這種“經驗”,我們可不能“拿來主義”,“照單全收”。
3
2013年,媒體人羅昌平,對,就是前些天侮辱烈士被抓那位,靠著網絡實名舉報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一舉拉下馬,一時間名聲大噪,引來不少效仿者,實名舉報也成為當年的年度熱詞。
對于實名舉報,官方向來是支持鼓勵的態度,中央紀委也明確表示,紀委提倡實名舉報,凡是實名舉報的,優先辦理,及時回復。
隨后,中國青年報做了一個調查顯示,對于中紀委提倡并優先辦理實名舉報的表態,58.4%的受訪者明確表示支持。47.8%的受訪者確信,實名舉報對于反腐敗的作用很大。但落實到行動上,只有15.8%的受訪者表示,得知腐敗信息,自己一定會進行實名舉報。
調查中,78.8%的人認為當下迫切需要在法律層面建立舉報人保護制度;53.4%的人希望“嚴懲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犯罪行為”;51.2%的人希望“對舉報人的親屬也給予保護”。
從調查數據可明顯看出,得知腐敗信息,敢實名舉報的人并不多,原因不言而喻,無非就是怕實名舉報后遭受打擊報復。“舍得一身剮”很可能“換來一身禍”。
為什么呢?當時的法律在舉報人保護這塊兒實在是漏洞太多了,雖然最高人民檢察院在1991年制訂的《關于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以及《刑法》等法律中也有舉報人保護條文,但都是“點到為止”,分散又凌亂,根本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保護方案。
而且,對打擊報復者的懲罰規定跟舉報人遭受的傷害比起來,舉報人似乎明顯吃虧,對打擊報復者量刑過輕,無形中助長了對舉報者打擊報復歪風的滋長。
另外,反腐敗機構太多,讓舉報人保護成了“人人都管,人人都不管”的尷尬局面,舉報人真被砍了,找誰負責都說不清,我是找紀委、監委、檢察院還是公安局呢?
要補的課太多太多了。
為此,從十八大開始,代表委員們要求制定《舉報人保護法》的呼聲就不絕于耳。
這幾年來,我國立法機關、政府部門借鑒國外經驗,并結合我國實名舉報工作的實際情況,在各個領域、各個地方都建立起了一套實名舉報保護制度,基本上彌補了這一領域的法律漏洞。
以最受輿論關注、舉報人最容易遭到打擊報復的職務犯罪為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
《規定》在受理、錄入、存放、報送舉報線索和調查核實、答復舉報人等環節集中規定了8條保密措施,強調嚴禁泄露舉報內容以及舉報人姓名、住址、電話等個人信息,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或者被舉報單位。
舉報人應當由誰來保護、采取哪些保護措施,一直都沒有明確清晰的規定可以遵循。此次出臺的《規定》明確了舉報人保護工作的分工,規定對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保護主要由檢察院負責。如果舉報人直接向公安機關請求保護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公安機關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通知受理舉報的檢察院。
舉報人向檢察院實名舉報后,其本人及其近親屬可能遭受打擊報復,檢察機關如何采取及時有效的保護措施,社會普遍關注。
《規定》制定了不同情形下的三類保護措施:一是舉報人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應當采取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對舉報人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等;二是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因遭受打擊報復受到錯誤處理的,建議有關部門予以糾正;三是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因遭受打擊報復受到嚴重人身傷害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協調有關部門依照規定予以救助。
一整套流程有法可依,一整個案件有據可循,打消了實名舉報人的后顧之憂。
與此同時,各地方也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實名舉報人保護制度。
更重要的是,我國建立了便捷高效的網絡實名舉報制度,舉報人無需去跑各部門、準備各種舉報材料,足不出戶就能完成舉報。
你甚至不用到網信辦網站舉報,像劉銀月這樣發條微博,@一下相關政府部門,被舉報人所在單位甚至會比紀委先聯系你,來一波“自查自糾”。
隨著立法的完善,網絡舉報近年來也層出不窮,甚至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舉報文化,在全社會的高度關注下,對被舉報者和相關受理部門都形成了高壓態勢。
但烏鴉覺得,網絡實名舉報對舉報者來說也是有一定程度傷害的,畢竟沒人愿意把自己的傷口暴露在公眾視野中,很多網絡實名舉報者是因為線下途徑走不通、沒效果,才劍走偏鋒走上了網絡實名舉報的道路。
所以,立法之后看執法,頂層建設有了,就看實際執行力度了,當網絡舉報偃旗息鼓之時,也必將是有中國特色的舉報人保護制度大成之日。
參考資料:
人民網《美國吹哨人屢屢受迫害 吹哨人保護法為何不見蹤影?》
南方日報《國外如何保護舉報人》
河南商報《媒體盤點實名舉報官員者:有些吃官司有些丟性命》
劉俊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