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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了解到,四川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眉山中院”)執行員和“套路貸”內外勾結,針對成都一企業主李新慧的巨額財產進行惡意錯誤執行11年,在社會各界引起了強烈反響。事件在最近有了新的進展,此案執行員嚴朝友被檢察機關以“執行裁定失職
日前,記者了解到,四川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眉山中院”)執行員和“套路貸”內外勾結,針對成都一企業主李新慧的巨額財產進行惡意錯誤執行11年,在社會各界引起了強烈反響。
事件在最近有了新的進展,此案執行員嚴朝友被檢察機關以“執行裁定失職罪”提起公訴已經移交四川德陽市什邡法院異地審理,將受到法律制裁,后是李新慧被錯誤執行的巨額財產有望通過法律程序挽回。
眉山中院無管轄權受理案件
2006年,李新慧籌集1800余萬元,在酒吧生意紅火的成都九眼橋附近購買了一棟2400多平方米的小樓,準備擴大事業版圖。因裝修缺乏資金,她向專門做資金業務的李正康的“四川太康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借款414.5萬元。李正康指定其下屬李強為借款簽約人。
借款發生在2006年11-12月,總金額414.5萬元。截至2007年9月1日,李新慧已還款184.5萬元,連本帶息欠款不足300萬元。
2007年9月3日,李強突然持四川省成都市國力公證處(簡稱“國力公證處”)出具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向眉山中院申請強制執行。眉山中院在9月5日立案后,指定嚴朝友為本案執行員。
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譚仕科/攝
據眉山中院宣傳負責人介紹,嚴朝友,2000年8月來到眉山中院工作,2004年到執行局,2011年3月起任執行局副局長。
李新慧提出異議,案件不應由眉山中院管轄,只有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才能管轄執行案,而自己在之前連眉山都沒去過,在眉山既無住所,也無財產。
記者在一份由李新慧名下的鳳凰城娛樂公司提交給眉山中院的《陳述意見》文稿上看到,時任眉山中院院長楊成學明確批示:“請艾院長(指分管副院長艾鴻舉)認真閱處此案,如果當事人提出申請由異地法院執行,可以報請省高院指定執行法院?!睋私猓櫯e當年對此案沒有任何動作。
眉山中院院長在李新慧提交的陳述意見作出的批示
眉山中院沒有管轄權為什么要受理這起案件?嚴朝友為什么要抓住這個案件不放?對此,李新慧猜測說:“李正康一伙和嚴朝友是眉山老鄉,他們是熟人,熟人好辦事?!?/p>
此外,按照最高法院和司法部的規定,申請執行公證債權文書,必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執行證書。記者注意到,李強提交給法院的執行證書是由國力公證處2007年9月12日出具的,比法院立案時間晚了七天。
執行證書內容和程序均違法
法律界人士明確指出,這份立案后才補辦的執行證書,無論程序還是內容都存在很大的問題?!蹲罡呷嗣穹ㄔ骸⑺痉ú筷P于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和《中國公證協會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及出具執行證書的指導意見》中均對此有明確規定,公證處出具執行證書,必須先向債務人核實債務履行情況。
記者看到的國力公證處的卷宗材料的確沒有公證員向李新慧核實債務履行情況的任何記錄。李新慧表示,由于未核實債務履行情況,執行證書確認的執行標的542.84萬元,比實際債務虛增了約240多萬元,內容嚴重失實。
“當年無論我怎么向執行法官解釋,說公證書內容不真實,請求不予執行,都被駁回了。”李新慧向記者表示,只要公證文書沒被撤銷,執行員就可以繼續執行。
國力公證處撤銷前面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
超標的查封資產超3000萬元
記者了解到,嚴朝友采取的第一個執行措施是查封李新慧的酒吧歌城。在李強拿到執行證書的同日,嚴朝友便作出一號裁定,查封李新慧已支付全款但還沒有辦理產權的那棟小樓。
“只要趕緊把錢還了,還怕法院不解除查封?”李新慧告訴記者,她擠出資金繳納了60多萬元的契稅和房屋維修基金,于2007年12月26日取得了房屋產權證,準備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于償還欠李正康的錢。然而,在取得產權證的同一天,嚴朝友作出另一份裁定,查封了房屋產權,她預想的貸款計劃落空。
李新慧向記者表示,房屋連同投資2500余萬元裝修、購置的大量設備,總價在4300萬元以上。李強申請執行的金額還不到600萬元,嚴朝友卻硬要查封她價值4300萬元的資產。她曾請求嚴朝友解除五套房屋中的部分房屋,在其監管下向銀行貸款用于還款,但被嚴朝友拒絕。
可疑的拍賣助力“套路貸”
由于李強離開了李正康的公司,為了便于后續操作,李正康讓李強將對李新慧的債權轉讓給了萬天華。
2008年3月18日,眉山中院下達三號民事裁定,將申請執行人李強變成萬天華,理由是李強已將執行債權轉讓給了萬天華,并于2008年3月12日將債權轉讓通知書送達給了李新慧。
對此,李新慧提出抗議,稱李強未向她送達債權轉讓通知,并且執行證書內容失實,請求嚴朝友不予執行,但遭到拒絕。
記者注意到,萬天華2008年4月3日提交的執行申請書中要求執行李新慧680余萬元,而嚴朝友卻在半個月前就作出了變更申請執行人的裁定。
李新慧告訴記者,“四川龍達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被與案件無關的余治江、孫桂林推薦給嚴朝友,該公司給出的資產評估價為2586余萬元。”
李新慧找了另一家評估公司,評估價為5585萬元,“但嚴朝友說,單方評估無法對抗法院委托的評估。”李新慧對記者說。“壓價評估,就是為接下來將資產低價抵償做準備。但是,后來拍賣發生的種種怪事只有電視劇中才有了。”
2008年8月27日,四川德基拍賣公司發出第一次拍賣公告,拍賣時間定在9月15日,參考價為2586萬元(資產評估價)。奚某某和曾某某二人報名參加競拍,并按規定繳納了保證金。但是,記者了解到,在準備拍賣的前一天,案外人余治江、孫桂林在沒有任何征兆的情況下糾集數十名無關人員無端打砸拍賣公司,拍賣師楊某某被打,嚴朝友當天打電話給李新慧說取消第二天的拍賣。
第二次拍賣時間定于10月27日,參考價下調20%至2068萬元,但因余治江、萬天華的公然阻擾還是沒法舉行。第三次拍賣定于12月2日舉行拍賣,參考價下調到1410萬元,但隨后延期,還是未舉行。
前述兩次未舉行的拍賣,算不算流拍?記者向相關法律人士進行了咨詢,回答是:因外力因素未舉行的拍賣,應重新組織拍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四章規定“拍賣程序”包括“拍賣委托”“拍賣公告與展示”和“拍賣實施”三個程序。第一次拍賣和第二次拍賣都只進行到“拍賣公告與展示”程序,未進行到“拍賣實施”程序,的確不能算作“流拍”。
2008年12月24日,第四次拍賣公告發出,拍賣定于12月29日舉行,公告期為五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四十五條“拍賣人應當于拍賣日七日前發布拍賣公告”的規定明顯不符。
最后一次拍賣公告跟前幾次公告不同的是,沒有公布參考價。假如以未舉行的第一次拍賣法院確定的保留價2586萬元為基數,第二次拍賣的保留價應不低于2068萬元,第三次拍賣被延期,后重新發出第四次拍賣公告,這次的拍賣保留價應不低于1654.4萬元。但是,嚴朝友確定的保留價為1345萬元,比1654.4萬元少了309.4萬元,低于第二次拍賣保留價的3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明確規定,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第一次拍賣的保留價不得低于評估價的80%,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20%。
李新慧表示,即使將前兩次未舉行的拍賣視為流拍,嚴朝友確定的第三次拍賣保留價1345萬元也是違法的,低于前次保留價20%,即使進行了拍賣也是無效的。
這1345萬元是如何確定的呢?李新慧拿出了兩份材料給記者。
一份是萬天華在2008年12月29日提交給眉山中院的一份申請書,中間有這樣一句話:“2008年9月29日我申請以保留價1345萬元購得該房產”。9月29日是第一次拍賣日期后第14天。這是否意味著,在第一次拍賣未舉行的第14天,萬天華就已算計好要以1345萬元“購得該房產”?
萬天華稱在2008年9月29日就申請以1345萬元的價格“購得該房產”的《申請書》
另一份是眉山中院當天作出的四號裁定,將全部資產以1345萬元抵償給萬天華,抵償數額與萬天華在幾個月前希望的金額嚴絲合縫。1345萬元,扣除李新慧欠按揭貸款銀行的920萬元,萬天華受償410元,其余15萬元用于支付執行費、評估費和拍賣實支費,剩余金額為零。
“這太精確了,令人稱奇!這顯然是人為事先確定的,并不是按照拍賣規則確定的?!崩钚禄巯蛴浾弑硎?。
李新慧向記者訴說的另外一個細節證明法院操縱拍賣的情況。她說:最后一次公告的拍賣日(2008年12月29日)的前一天是星期天,她去找嚴朝友詢問第二天的拍賣是否進行,其他法官讓她去會議室找嚴朝友,當她推開會議室的門,看見嚴朝友、李正康、余治江、孫桂林等人正在開會,她要求參加會議,嚴朝友說這次會議與拍賣無關,不讓她參加會議。但是,李新慧事后從眉山中院復印出來的執行筆錄卻顯示,參加人欄赫然寫著她的名字,甚至還有她的發言內容。
在這份執行筆錄中,李正康說:“我們保證明天流標?!?另一處記錄著李正康的另外的發言:“我能保證星期一的拍賣流標?!?/p>
這份筆錄記錄了眉山中院另一位執行員余榮霞的一句話:“今天要解決的問題是明天的拍賣繼續進行,讓拍賣流標,至于其他細節明天再商量?!庇浾呖吹剑白屌馁u流標”幾個字被人用筆劃掉了,但還是很容易辨認出來。
李新慧說,流拍是事先就已串通好了的。有意向競拍資產的奚某某和曾某某直到最后也不知道為什么拍賣一次都沒有舉行。
執行筆錄多處載明要讓拍賣流標
將拍賣資產裁定給案外人涉嫌違法
據記者了解,2009年元旦節前一天,眉山中院作出四號裁定,李新慧名下的那棟三層小樓及附屬裝修以1345萬元的價格裁定抵償給萬天華并過戶給萬天華指定的張濤和舒琳。16天后,眉山中院作出五號裁定,將那棟三層小樓過戶到張濤和舒琳二人名下。
李新慧了解到,張濤是余治江的妻子,舒琳是孫桂林的妻子,余知江和孫桂林本來與案件一點關系都沒有,為什么要數次用暴力阻止拍賣?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接受資產抵償債務的人只能是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將資產裁定過戶給案外人張濤、舒琳,是否屬于濫用職權?
嚴朝友因涉嫌濫用職權被起訴
在李新慧的控告下,案件執行中的種種反常舉動引起了檢察機關的注意。據某中央媒體披露,眉山市人民檢察院于2015年向眉山中院提出檢察建議,要求其糾正錯誤,但在有關利益相關者的阻擾下,未予糾正。之后,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跟進監督,向四川省高級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但仍然沒有進展。
2016年6月,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對嚴朝友以涉嫌濫用職權罪予以逮捕。2017年1月13日,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檢察院以嚴朝友“執行裁定失職罪”向眉山市東坡區法院提起公訴。時隔兩年多以后,直到上月底,該案才指定四川省德陽市什邡市人民法院異地審理。
在此期間,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九次延期,嚴朝友被取保候審。眉山中院宣傳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證實了上述情況?!八壳拔幢慌行蹋€不能算是罪犯?!边@位負責人向記者補充到。
一位法律界人士坦言,嚴朝友的一系列違法行為顯然是故意的,應以“執行裁定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為何以“執行裁定失職罪”而不是以“執行裁定濫用職權罪”對嚴朝友提起公訴?
《檢察日報》2017年5月8日報道嚴朝友執行違法,眉山中院拒不糾正
李新慧堅定認為,這絕對不是嚴朝友一人犯罪,也絕不僅僅是濫用職權那么簡單,而是隱藏了更為嚴重的受賄罪和詐騙罪,“那么巨額的財產抵償給孫桂林和余治江的妻子,絕不是他們可以“吃”得下的,嚴朝友甚至更高級別的法官可能參與了分贓,這可能是一個窩案?!?/p>
李新慧希望,在目前掃黑除惡的大背景下,李正康等人通過設立的“套路貸”公司對外借款,以無利息誘騙她簽訂合同,在她未及時償借款的情況下,又采取脅迫、“軟暴力”等手段逼迫其簽訂虛假的還款協議,再通過公證人員辦理執行證書,為嚴朝友違法執行提供“子彈”,通過執行程序侵占其巨額財產,符合“套路貸”特征,李正康、萬天華、孫桂林和余治江是否構成犯罪,希望成都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給自己一個答復。
據眉山法院系統知情人士透露,嚴朝友在2016年被逮捕后,眉山市檢察機關對余治江因偽造評估費票據、偽造公章、偽造減免執行費申請書事宜,以涉嫌詐騙罪移送眉山市東坡區公安分局調查,該局對余治江將抓捕歸案后,不知什么原因對余治江采取取保候審措施,至今沒有一個說法。李新慧告訴記者,取保后的余治江居然在外公然叫囂,“誰有本事把我再抓進去”。
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一負責人告訴記者,該案剛剛移交什邡市人民檢察院異地審理,具體開庭時間未定。
目前,李新慧正在申請執行回轉的復議,嚴朝友的受審的情況將揭開這起發生在十多年前案件中的迷霧。但是,眉山中院是否該立即行動起來進入自我糾錯程序?上級人民法院是否進行監督?這起十多年前的案件是否能夠水落石出?本報將予以關注。
來源:中國商網 、煙語法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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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