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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申請勞動仲裁時,除了最重要的證據收集外,對于自己仲裁請求的計算,也是非常重要的,算多了,也不會被支持,而且給人感覺不好;算少了,也只會支持你寫的金額,自己吃虧。因此,我們必要弄懂在勞動仲裁中相關請求的金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一、工資系列
在我們申請勞動仲裁時,除了最重要的證據收集外,對于自己仲裁請求的計算,也是非常重要的,算多了,也不會被支持,而且給人感覺不好;算少了,也只會支持你寫的金額,自己吃虧。因此,我們必要弄懂在勞動仲裁中相關請求的金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一、工資系列
涉及到工資的請求,基本上就是公司拖欠的工資、未足額支付的工資、加班費、病假工資、未休年休假工資等等。
1、月計薪天數
不管我們當月上了多少天班,在折算工資時,都需要轉到這個計薪天數,其實很簡單,就是減去每年52個周末共計104天,因為這104天如果不上班是不算工資的,而11天法定節假日即便不上班,公司也是要給工資的,因此就有一個21.75天,計算公式(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
2、日工資、小時工資計算
所有工資的折算都是以21.75天來算。每天的工資=月工資÷21.75天;每小時工資=月工資÷21.75天÷8小時。
那么無論是公司扣事假工資、有薪假工資、未足月工資等,都要依據這個21.75天來折算。
3、加班費的計算
這個我們都知道,就是折算出來的日工資、小時工資,乘以對應的加班費基數,平時加班費是1.5倍,周末加班費是2倍,法定假日加班費是3倍。
平時加班費=加班費基數÷21.75天÷8小時×加班小時數×1.5倍;周末加班費=加班費基數÷21.75天×加班小時數×2倍;法定假日加班費=加班費基數÷21.75天×加班小時數×3倍。
但這里特別要注意加班費基數,有的城市,是按照約定或實際履行的固定工資總額作為加班費基數,而且有的城市,則會支持雙方另行約定的加班費基數來計算。
4、病假工資
病假工資涉及到病假醫療期的長短,以及病假工資的比例。一般病假工資最低是按照約定工資的60%來計算,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最低工資標準的80%),而有的城市對于這個工資比例,會根據工作年限的提升而提升,具體參照各地政策;而病假醫療期,根據工作年限不同,時間也不同,一般最少為三個月,但同時要結合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兩者按照最短的來判斷。
5、未休年休假工資
未休年休假工資的算法也是一樣的道理,計算公式為:月工資÷21.75天×未休年休假天數×3倍,但如果公司已經正常支付了工資的情況下,則公司只需要支付剩余的2倍差額部分。
而我們入職剛滿一年的當年,可以享受幾天年休假?
這個按照日歷上的天數來折算,就是按照入職剛滿一年的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365天×5天,要記住,算出來的結果直接去掉小數位,而不是四舍五入,比如計算出來是2.8天,那么只按2天算。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當年,能享受幾天年休假?
這個計算公式是一樣的,就是當年度在已過的日歷天數÷365天×尚未享受的年休假天數,計算出來的結果一樣是直接去掉小數位,另外,如果當年你休的年休假已經多于折算結果,那么也不用退還給公司。
二、簽訂勞動合同系列
對于在入職簽訂勞動合同時,我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其實不僅僅只有這一項,還有試用期問題、培訓服務期違約金問題、違法收押金的問題。
1、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這個實際上在三種情況下會涉及到:
一是入職超過1個月以上還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直至入職滿12個月為止,員工可以主張最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二是應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未簽訂的情況,那么自應當簽訂之日起,公司每月都要支付雙倍工資。
三是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當卻讓員工繼續上班,那么員工能主張最高11個月的雙倍工資。但對于這一點,只有部分城市支持,而有些城市不支持。
大部分時候,我們只能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也就是說因為公司正常支付了你每月的工資,所以公司只需要承擔另外一倍的差額即可。
2、試用期問題
對于試用期這塊,一個是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一個是試用期工資差額。
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公司違法約定的超出法定標準的試用期,經過實際履行后,每履行一個月,公司需要支付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這個月工資就是按照試用期滿的月工資作為標準。
試用期工資差額,我們都知道試用期工資不等低于約定工資的80%,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不符合這個,那么員工可以主張差額部分。
3、培訓服務期違約金
這個很多人可能遇不到,但我們要記住,對于員工違法培訓服務期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而且不得超過未履行服務期比例折算的培訓費用。
4、押金
這個不用多說了,公司無權在入職時收員工的押金,保存好證據是多少就主張多少。
三、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系列
對于這塊,我們能想到的就是經濟補償、賠償金、代通知金,什么N、N+1、2N,實際上還有公司未依法開離職證明的賠償。
1、經濟補償,也就是N
簡單地說,每工作一年,公司需要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中不足半年的,按照0.5個月工資算,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按照1個月算。
這里的月工資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算,但要記住,有些城市,比如上海市,對于這個是不包含加班費的。
另外,對于很多人說的經濟補償金是不是有12個月的的封頂限制?實際上對于大部分來說,并不是,得看月平均工資是否高于所在城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如果超過了,那么經濟補償最高就是12個月,如果沒超過,則上不封頂。
2、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也就是2N
這個簡單,就是上一點經濟補償的2倍,只要是公司違法辭退就要支付2N,主要分為公司的辭退理由在《勞動合同法》上沒有依據、公司的證據不足、公司的制度違法或無效、公司的辭退流程有問題這4個方面。
3、代通知金,也就是N+1中的1
這個只有三種情況才需要支付,就是在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前,沒有提前30天通知,則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了,則無需支付。
記住,這個代通知金是以勞動合同解除時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作為標準。
4、公司未依法出具離職證明的賠償
這里只說我們最常見的,就是公司故意不依法開具離職證明,導致我們找到了新工作,在通知我們入職時,因為沒有離職證明導致失去新工作,那么就以新公司給的工資標準,自新公司要求你入職之日起,直至原公司已發開具離職證明為止,這期間的的工資損失,都可以主張原公司賠償。
四、社會保險系列
對于社保這塊,涉及面就廣了,無論是未繳納社保,還是未足額繳納社保,無論是養老、醫療、工傷,還是生育保險與失業保險,員工都可以已發主張自己受損的權益。
1、工傷保險
工傷期間醫療費:這個以工傷保險的政策為準,如果因為公司未繳納工傷保險,造成無法報銷的,則可以主張公司賠償。
停工留薪期工資:這個以員工受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來計算,對于工傷停工留薪期長短,以社保部門和醫院的的意見為準,一般是12個月,特殊情況經審批,最長為24個月。
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用、護理費等:各地具體規定,查詢當地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這個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要支付的月數也不一樣,比如十級是7個月,九級是9個月,但這里的月工資是社保繳費基數,并不是我們實際的平均工資,因此如果因為公司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那么損失賠償,可以主張公司賠償。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各地規定的標準計算,但記住這兩項只有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時才能申請,并且醫療補助金是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按照社保繳費基數來計算;就業補助金是公司支付,按照我們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2、醫療保險待遇:如果因為公司未繳納醫療保險,導致自己無法看病報銷,那么在可報銷但無法報銷的費用,優先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后進行報銷,如果無法補繳或補繳后也過了報銷期限了,則可以主張公司賠償。
3、失業保險待遇:如果因為公司未繳納失業保險,造成我們失業時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則優先要求公司補繳后領取,如果無法補繳,則可以主張公司賠償。
4、生育保險待遇:這個涉及到生育期間醫療費用的報銷、生育津貼或產假工資,如果因為公司未繳納的原因,那么可以主張公司賠償。
總的來說,以上這些是我們常見的一些勞動仲裁請求的算法,實際上勞動仲裁時還有其他一些請求,但我們只要把這些常見的算法搞清楚了,基本上就沒有什么大問題了。
張同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