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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這就是經濟糾紛,不可能構成詐騙罪,可能這是許多人的第一印象,甚至有部分警察、檢察官、法官、律師也這樣認為,其實這種看法是錯誤的。無償還能力還借錢,當然構成詐騙罪,這在司法實踐中很常見,并且理論界起了個名字——借貸型詐騙。借貸型詐騙
借錢不還 ,這就是經濟糾紛,不可能構成詐騙罪,可能這是許多人的第一印象,甚至有部分警察、檢察官、法官、律師也這樣認為,其實這種看法是錯誤的。
無償還能力還借錢,當然構成詐騙罪,這在司法實踐中很常見,并且理論界起了個名字——借貸型詐騙。
借貸型詐騙的偵查主要就是圍繞借錢是不想還展開
那么,準確識別借貸型詐騙有什么意義呢?
對于出借人來說,通過溫和的方式向借貸型詐騙的騙子要回借款幾乎是不可能的,采用非溫和方式要賬則可能要賬不成反而涉嫌違法犯罪,起訴到法院后將因找不到人無法審判,或者因涉嫌犯罪而還是移交公安機關,因此通過報案將騙子繩之以法,才是挽回損失的唯一辦法。
騙子到案后,除非退賠受害人(出借人)的借款,并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否則絕大多數都會被刑事拘留,因此,騙子到案后有償還能力的都會積極退賠,公安機關也會查詢騙子的銀行賬號,為受害人追償。當然,騙子的家屬在騙子被羈押后,為了騙子從輕處罰,很多家屬都會代替騙子賠償。
張明楷教授認為:
“在借款詐騙時,只要行為人隱瞞了自己內心不想歸還的事實,使出借方誤以為行為人會歸還進而借款給行為人,就成立詐騙罪。”
下面結合案例來說明,陳某某就是在自身欠有大量外債的情況下,借款不還,構成詐騙罪。
案件編號: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2020)京0113刑初436號刑 事 判 決 書
陳某某,男,1985年12月4日出生于河北省廊坊市,漢族,本科文化,案發前系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編外職工,戶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市×開發區。
2019年6-7月間,在北京市順義區×鎮×工業區、河北省×市×開發區等地,陳某某虛構投資項目、贖回抵押的房產證等理由,向被害人金某(女,40歲,河北省人)借款人民幣82萬余元,所借款項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借款時陳某某隱瞞了自身欠大量債務,無償還能力的情況。
2019年10月 ,受害人報案,10月21日,公安機關通知陳某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當日,陳某某主動到案。
(這種情況視為自首,判決也認可自首,按照量刑規則,自首最高可減輕30%的刑罰),10月22日,陳某某被刑事拘留,10月27日被逮捕。
公訴機關認為陳某某構成詐騙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
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已經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陳某某在向被害人金某借款時,其自身已經欠大量債務,無力償還,而被告人陳某某卻隱瞞自身的負債和其所借款項主要用來還債的情況,通過虛構投資項目等方法,向被害人金某借款,致使被害人金某陷入錯誤認識,將錢款出借給被告人陳某某。陳某某將所借的款項用于償還他人債務,致使被害人金某人民幣82萬余元的債權不能得到清償。
法院判決:
一、被告人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二、責令被告人陳紹波退賠被害人金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八十二萬三千五百元。
陽光律師認為:
一、只要是借錢時不想還就構成借貸型詐騙。
二、只要借錢時沒有償還能力,就直接推定不想還,構成借貸型詐騙。
因為騙子被抓后絕大多數都會說我是想還的呀,司法實踐中常用推定的方法判斷想不想還。
將借的錢用于揮霍,賭博,隱匿等也可推定對方借錢時不想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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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