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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國各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形成采購聯盟,于1月17日開展了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產生擬中選結果,中選結果公示3天后正式發布。今天,試點辦、聯采辦負責人在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答記者問中透露
國家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國各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形成采購聯盟,于1月17日開展了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產生擬中選結果,中選結果公示3天后正式發布。
今天,試點辦、聯采辦負責人在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答記者問中透露,將確保全國患者于今年4月使用上中選藥品。
本次集采藥品平均降價幅度達53%
本次集采的33個品種中32個采購成功,共100個產品中選。122家企業參加,產生擬中選企業77家。“與聯盟地區2018年最低采購價相比,擬中選價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達到93%。尤其是降糖藥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慢性病常用藥較大幅度降價將顯著降低患者負擔。本次集中采購,對比國際價格以及國內價格,總體符合預期。”
試點辦、聯采辦負責人表示,促使集采藥品大幅度降價主要有以下因素:首先是“帶量采購,招采合一”。在傳統“招采分離”的模式下,只招價格不帶量、量價脫鉤,企業缺乏銷量預期,一些藥品降價后,由于沒有采購量的承諾,反而由于沒有所謂銷售費用空間而導致藥品“降價死”,難以實現藥價有效回歸合理水平。
從絕對價格水平看,相當一部分藥品價格長期存在虛高水分,一些仿制藥價格水平高于國際價格2倍以上,流通環節費用占價格中的主要部分,這也就是集中帶量采購降價的主要空間。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核心就是真正實現了帶量采購、招采合一,給藥品生產企業明確的預期,有利于其根據采購量自主報價申報,真正實現量價掛鉤,擠掉虛高空間。
此次納入第二批集采范圍的藥品均為生產企業在3家及以上的競爭較為充分的品種。在總結“4+7”試點和試點擴圍經驗的基礎上,國家進一步完善了采購規則,通過公開、陽光的競爭實現了市場價格發現的功能。
試點辦、聯采辦負責人稱,從歷史采購數據來看,部分生產成本不高、競爭充分的藥品原來價格水平就很低,但由于流通模式原因,低價藥反而難以打開市場,被高價藥“逆淘汰”,患者難以低價買到藥品,比如,解熱鎮痛藥對乙酰氨基酚,歷史數據顯示有企業以0.02元/片的價格銷售,但是低價藥并未成為主流,此次擬中選價格為0.03-0.07元/片,促進了低價藥穩定供應。此次擬中選的甲硝唑、阿莫西林,也是類似情況。
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以后,通過帶量采購、確保使用,企業不再需要進行銷售公關,既有降低虛高藥價的作用,也有將一批低價藥“復活”后重新送到患者手中的功能,這也是回歸國際慣例。
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一方面要求醫療機構及時結清貨款,另一方面實行醫保基金預付或醫保基金直接與企業結算,確保及時結清貨款。據調查,“4+7”試點中選產品的30天結清率達到了90%以上,而此前普遍存在醫療機構拖欠企業貨款問題,增加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并體現在終端價格中。集中帶量采購及時結清貨款,顯著降低了企業資金成本,也為降價留出了空間。
此外,還需要指出的是,為便于公開競價,競價中企業以最小制劑單位(片、粒、支、袋)報價,而現實生活中群眾是按盒、瓶等包裝單位購買藥品的。比如,此次集中采購某企業的阿卡波糖,擬中選價0.18元/片是每片的價格,而患者購買是以盒為單位購買,折算價格為5.42元/盒。
中選藥品有質量問題企業將入“違規名單”
如何保障中選藥品在實際使用中的質量?
試點辦、聯采辦負責人表示,第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實施以來,第三方評估顯示,在臨床中選產品替代非中選產品后,中選產品的質量和療效已被醫生和患者普遍認可和接受。在推進藥品集中采購改革中,繼續嚴守質量關。
本次集中采購藥品的質量入圍資格以通過一致性評價為質量托底要求,實現用藥質量的整體提升,同時也避免在競爭中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一致性評價全稱是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既包括質量,也包括療效,在藥品的原輔料、生產工藝、質量檢測和療效等方面均有嚴格標準。
藥品中選后,藥品監管部門將強化監督檢查和產品抽檢,加強全生命周期質量監管,確保降價不降質,讓群眾用上質量和療效放心的藥品。同時,企業是藥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對藥品的質量負責。中選藥品如果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則列入“違規名單”,取消該企業的中選資格。同時視情節輕重取消其在列入“違規名單”之日起2年內參與各地藥品采購活動的資格。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據相關部門對一百多種常用藥的審計調查,藥品銷售價格平均為藥品生產成本的17-18倍左右,生產成本只占藥品價格中極低的比例。此次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價格大幅下降,擠出的是以往在流通領域長期存在的不合理水分,而不是生產成本,不影響藥品質量水平。
中選藥品進入醫院將優先使用
該負責人透露,下一步將在完善“4+7”試點和擴圍以及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的經驗做法基礎上,建立常態化、規范化的集中帶量采購制度,將更多產品納入集中帶量采購。讓新的采購模式、營銷方式、行業生態成為主導性力量。
首先實施范圍全覆蓋。不再選擇部分城市試點,一次集采即在全國同步實施。
其次集采機制常態化。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將常態化開展,符合條件的品種都將納入集中采購范圍,持續擴大采購范圍,提高群眾受益面。
還有就是供應協議更穩定。適當延長將帶量采購協議期,進一步穩定市場供應和行業預期。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等相關部門指導地方周密組織實施,確保中選藥品供應和質量,確保中選藥品進入醫院并合理使用,加強藥品采購使用監測評估,確保全國患者于2020年4月使用上中選藥品。
中選藥品進入醫院將得到優先使用,這是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成敗的關鍵。衛生健康部門已專門印發文件,要求醫療機構暢通優先配備使用中選藥品的政策通道,提高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建立完善激勵機制和績效考核制度,加強中選藥品臨床使用情況監測,確保中選藥品使用。醫療保障部門通過醫保基金預付、鼓勵醫保基金直接與企業結算、醫療機構結余留用等激勵措施,為中選藥品使用提供有力保障。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劉歡 編輯:周文麗
流程編輯:郭丹
丁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