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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外地的朋友通過自己的打拼準備在一座一線大城市辦理落戶,但是因為某些原因被迫離職,通過和公司人事部門商議,申領了失業金。而兩個月后,這位朋友卻后悔了!到底怎么回事呢?
結合這個實際案例,和大家聊聊失業保險的一些內容。
失業險是國家社保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比例是單位2%,個人1%,給予失業人員一個臨時性收入補償。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領取失業金,必須要滿足三個條件:
① 失業人員個人及單位依法連續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以上;② 失業人員并非本人意愿導致中斷就業③ 失業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也就是說,主動提出離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失業險沒有連續繳納且不滿1年的不能領取失業金;即使因公司經營問題被迫失業但沒有辦理登記手續的,也不能領取失業金。
通過HR圈子我了解到,其實很多人對于“求職登記”有些誤解,并非是在網上投投簡歷,而是愿意接受職業培訓或職業介紹。好比社區或勞動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講座、用工招聘等等。
失業金能領取多久和參保時間的長短相關:
1年≤累計繳費<2年,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金;
2年≤累計繳費<3年,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金;
3年≤累計繳費<4年,可以領取9個月的失業金;
4年≤累計繳費<5年,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金;
5年≤累計繳費,可以領取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
失業金的具體金額以省市相應的規定為準,大多數的標準是: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標準(通常是當地最低工資的80%-90%),而且會按照一定時間遞減。
例如,某人的失業險連續繳納超過了10年,可以最長領取24個月失業金,第一個月至第十二個月根據繳納的失業險年限核定為1060元/月,那么,第十三個月至第二十四個月,他能領取的失業金是1060元*80%。
失業金領取的方式:勞動合同終止60天內,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和首頁、本人頁復印件、社保卡、勞動合同、就失業證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即可(填個表格,交幾個復印件)。
失業金雖然能幫我們暫時度過困境,但是建議有些人不要申請!
有的朋友可能會覺得,失業金起碼有個1000來塊錢,剛好夠自己繳納社保了,這個想法極其錯誤!最重要的一點:失業金領取期間,社保封存!換句話說,社保將斷繳!
有的人可能不以為然,社保要求的是“累計”繳納年限和金額,中斷了也沒什么!但是,對于外地打工者來說,想要落戶、買房、甚至買車有“連續”繳納社保的規定,這就是文初提到的,我的外地朋友為何后悔的原因!
通過以上的介紹,大家對失業險應該會有一個更加明確的認識了,國家設立失業險的目的是為了幫助我們更安心的尋找工作機會。
一位從業30多年、大咖級的HR關于領取失業金問題也曾給我一個建議,分享給大家:以社保為重,優先找工作,盡量保證社保不斷繳,別等到退休后拿的錢比別人少了也就追悔莫及!
如果確實有困難,一時找不到工作機會也承擔不了靈活就業參保費用的話,可以先申請失業金同時努力找工作,盡快補齊社保,未來退休的生活會更加舒適!
高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