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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官方史料中經(jīng)常有“地方大員”這個說法,至于哪些人才算是地方大員呢?這個也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即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這四個官職。
關(guān)于督撫、布政使御史之前寫過很多,這里不再細表,重點還是講一講按察使。為何要講按察使呢,這是由于有些讀者朋友對這個職務還存有一定的誤區(qū),主要是在職掌方面。
按察使這個官職是沿襲明代的,但按察使這個名字在歷史上很早就有,起初叫巡察使。唐睿宗時改巡察使為按察使,宋仁宗時又將轉(zhuǎn)運使改為按察使。不過唐、宋時期的按察使主要職責還是巡察地方,可以理解為中央派出的欽差大臣。
按察使主管刑獄之制源于遼代,當時遼圣宗向全國各路派出特使,以稽查各地的刑獄,所以從這以后,按察使的稱呼發(fā)生了變化,加上了“提刑”二字,簡稱“臬司”。
朱元璋建國后,在地方設立三司,承宣布政使司分管民政、提刑按察使司分管刑名、都指揮使司分管軍政。這三司是平行的沒有隸屬關(guān)系,所以都是地方的最高長官。
朱元璋的這個制度設計后來證明是很不靠譜的,三司都是一把手,容易出現(xiàn)互相推諉、扯皮的情況,所以明中期以后,才逐漸出現(xiàn)了巡撫、總督,以節(jié)制一省或數(shù)省軍政、民政。但需要說明的是,明代中晚期,三司仍然是地方最高行政機構(gòu),督撫不算地方官。
清入關(guān)承襲明制,在地方設立三司,但清初時期地方的行政組織機構(gòu)仍然與明代十分類似,朝廷并沒有從法律層面規(guī)定,布政使和按察使是督撫的屬吏,仍為地方長官。
順治初年,各省除了直隸以外,皆設按察使,但也有一些特別的情況。其中山西巡道兼任河南按察使;通永、天津兩巡道兼山東按察使;霸昌、井陘二巡道兼山西按察使。可以看出,這一時期按察使的設置并不規(guī)范。
康熙時期,全國各省的按察使設置情況也有一些變動,直到雍正二年才形成定制,全國十八個省份,設專職按察使,不再以巡道兼按察使銜。
清代按察使秩正三品,位于各省布政使之后,合稱“兩司”。按照清代官制,按察使例由各省運使、道員升任,如果升遷例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以及各省布政使。
關(guān)于職掌情況,《清史稿·職官志》中說得很明白,按察使職掌有四,分別為:
1、辦理刑名案件,勘核詞狀,管理囚犯;凡較重大之案件,則須會議布政使辦理,并報于部院;每年秋審,則充主稿官;
2、管理該省之驛傳事務;
3、凡遇大計之年考核外官,由按察使充任考察官;
4、凡遇鄉(xiāng)試之年,由按察使充任監(jiān)試官。
從以上四點來看,各省的按察使主要管理的還是刑獄和驛傳這兩大事務,至于鄉(xiāng)試、大計時充任監(jiān)試官和考察官,只是臨時的差事。
按察使分管一省的驛傳事務是最容易被人忽視的,如果和現(xiàn)在進行對比,按察使就類似于省政法委書記兼交通廳廳長。和刑獄相比,清代的驛傳也是很重要的一項行政事務。
清代的驛站系統(tǒng)十分發(fā)達,朝廷與地方的公文往來,以及官員上任、出差等都離不開驛站,尤其是在用兵時期,還要臨時修建一些驛站。清代全國共有幾千個驛站,所花費的人力、物力十分巨大。每個省的驛站很多,以知縣、知府這些地方官來協(xié)調(diào)顯然很難,所以按察使分管驛傳事務,可以進行全局協(xié)調(diào)。
說布政使、按察使是督撫的下級,這話大致不虛,但這是乾隆以后的事情了,具體是指乾隆十三年以后。因為這一年,全國的督撫制度得以完善,確定了全國八督十五撫的定制。
此前,督撫與兩司的關(guān)系尚不明確。明代時兩司作為一省之長,每隔三年,布政使、按察使要“率其府州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
清初時期,這個制度還是被沿襲下來的。康熙年間廢除此制,兩司不再入京朝覲,所以也就沒有了直達皇帝之權(quán)了,康熙帝廢除兩司朝覲之制,確實標志著其作為一方之長的地位的喪失。但這僅僅是形式上面的,并沒有從法律層面形成制度。
乾隆十三年,隨著督撫制度的確立,乾隆皇帝在上諭中規(guī)定:外官官制“首列督撫,次列布按”,地方由督撫“總制百官,布、按二司皆其屬吏”。這就從制度上分清了督撫與布按的隸屬關(guān)系。
劉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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