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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蘇州警方接超市報警稱抓住一個小偷。民警發現,嫌疑女子任某購買的商品條形碼明顯與商品不符,總價值100多元只付了40多元。其中,她以1元的價格購買了一盒原價80多元的草莓。任某承認,自己為貪小便宜多次撕便宜商品標簽,貼到價格較高的商品上
近日,蘇州警方接超市報警稱抓住一個小偷。民警發現,嫌疑女子任某購買的商品條形碼明顯與商品不符,總價值100多元只付了40多元。其中,她以1元的價格購買了一盒原價80多元的草莓。任某承認,自己為貪小便宜多次撕便宜商品標簽,貼到價格較高的商品上進行結賬,在自助付款時也故意漏掃。經查,任某共作案7起,目前因涉嫌盜竊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盜竊多少金額可以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一般的盜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盜竊罪的認定標準
認定盜竊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進行分析: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1.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李陽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