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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有一欄次為第8b欄“其他”,這一欄次最終會匯入“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數中從銷項稅額中扣除,那這行可以填寫哪些內容?我們為大家整理了以下常見的8b欄“其他”可以填列的事項。
一、接受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扣稅憑證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的規定,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企業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該填寫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1、2欄次,如果取得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其他旅客運輸服務的扣稅憑證,應填寫到8b欄“其他”中。
二、前期不動產分期抵扣尚未抵扣完的待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的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如果有按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的任何一個月從銷項稅額中一次性抵扣,將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入8b欄“其他”中。
三、橋、閘通行費發票計算的稅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的規定,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如果企業通過的是橋、閘,取得橋、閘的通行費發票按規定計算的稅額,填入8b欄“其他”中;如果通過的是高速公路或者是一、二級公路,取得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后按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填入第《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1、2欄次,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填法一樣。
四、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的規定,納稅人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上述文件的相關規定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將計算出的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入8b欄“其他”中。
李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