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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失蹤后警局一般24小時內立案。法律定義,通俗所講的失蹤人口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第二十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
人口失蹤后警局一般24小時內立案。法律定義,通俗所講的失蹤人口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三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
第二十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一、人失蹤多久公安局才會立案偵查?
人口失蹤后警局一般24小時內立案,但是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蹤被拐報警的,公安機關是要立即出警處置,認真核查甄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的通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申請失蹤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申請宣告失蹤的利害關系人,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被申請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
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的順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
申請撤銷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順序限制。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申請宣告死亡的期間適用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應當查清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臨時管理人或者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半年。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宣告失蹤人失蹤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者終結審理的裁定。如果判決宣告為失蹤人,應當同時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在近幾年中也是經常會出現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失蹤的情況,那么在發生了失蹤情況時,也是需要及時的向當地公安部門進行報案,同時公安機關也會在審核后及時進行出警處理,為了更好的保障未成年的安全,國家也是更改了相關規定,凡是接到未成年人的失蹤報案要立即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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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