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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歷新政發生于北宋仁宗時期,由范仲淹、富弼、韓琦等大臣發起的一次改革事件。此次改革提出了明黜陟、 抑僥幸等十項主張,歷時一年四個月,但最終以失敗告終。盡管慶歷新政失敗了,但卻為拉開了王安石變法的序幕。
與西夏的兩次戰役失敗是慶歷新政的導火線,之后產生了一系列對北宋不利的連鎖反應,徹底激化了原本隱藏在太平盛世表面下的社會危機,一是積貧積弱,北宋建立以來就存在的積貧積弱現象日益加劇,社會貧富加劇,冗兵冗費冗員現象突出,財政入不敷出。二是內外交困,北宋慶歷年間的民族矛盾日益加劇,而國內的土地兼并現象也十分突出,廣大人民生活困苦不堪,稅負很重,由此各地的農民起義風起云涌,而朝政只能派兵鎮壓,但效果不佳。
以范仲淹、歐陽修為代表的一批有識之士憂心忡忡,不斷上書要求改革,而面對慘淡的社會局面,宋仁宗也不得不面臨現實,于是啟用范仲淹等一批改革派著手制定各項改革措施,這些措施歷史上統稱為慶歷新政,由此慶歷新政的序幕才正式拉開。
條陳十事
宋仁宗在召對中,對范仲淹、富弼等特別禮遇,并曾多次催促,要求執政大臣馬上拿出一個使天下太平的方案來。慶歷三年(1043年)于是,北宋歷史上轟動一時的慶歷新政就在范仲淹的領導下開始了,范仲淹的改革思想得以付諸實施。
慶歷三年(1043年),李元昊請求議和,西方邊事稍寧,仁宗召范仲淹回京,授樞密副使,又擢拔歐陽修、余靖、王素和蔡襄為諫官(俗稱“四諫”),銳意進取。八月,仁宗罷免副宰相王舉正,再拜范仲淹為參知政事。九月,宋仁宗召見范仲淹、富弼,給筆札,責令條奏政事。范、富二人隨即提出了十項改革主張,諫官歐陽修等人也紛紛上疏言事,宋仁宗大都予以采納,并漸次頒布實施,頒發全國。
1、澄清吏治
①明黜陟(嚴明官吏升降)。仁宗時,官員升遷采用“磨勘” 制度,只講資歷年限,不間政績,導致官吏因循茍且,無所作為。范仲淹對此提出新的考核政績,破格提拔政績卓著的官員,撤換有罪和不稱職的官員;并規定京朝官及郡縣官吏,有人保舉在三年任期屆滿即與磨勘升遷,否則便要等到滿五年之后,方行磨勘。
②抑僥幸(限制官僚濫進)。宋初以來,,恩蔭制度造成官僚濫進的情況越來越嚴重,,有任學士以上官職的,在二十年內通過恩蔭,其兄弟子孫出任京官的就有二十人。范仲俺對此提出限制中、上級官員的任子特權,防止權貴子弟親屬壟斷官位。
③精貢舉(嚴密科舉取士)。改革科舉考試內容,把原來進士科只注重詩賦改為重策論,把明經科只要求死背儒家經書的詞句改為要求闡述經書的意義和道理。令州縣立學,士子必須在學校學習一定時間方許應舉。這樣,學生有真才實學,進士之法,便可以依其名而求其實了。
④擇長官(慎選地方長官)。針對當時分布在州縣兩級官不稱職者十居八九的狀況,范仲淹認為官員的升遷要嚴格依照政績,建議加強對官吏的考察,獎勵能員,罷免不才,并主張由各級長官保薦下屬。
⑤均公田:重新規定官員按等級給以一定數量的職田,調配給缺乏職田的官員,以“責其廉節”,防止貪贓枉法。公田,即職田,是北宋地方官的定額收入之一,但分配往往高低不均。范仲淹建議朝廷均衡一下他們的職田收入;沒有發給職田的,按等級發給他們,使他們有足夠的收入養活自己。然后,便可以督責他們廉節為政;對那些違法的人,也可予以懲辦或撤職了。
2、富國強兵
①厚農桑(重視農業生產)。范仲淹建議朝廷降頒布詔令,加強農桑立法,命令全國各路轉運使及其所管轄的鄉縣真正重農桑,獎農桑,使農業的好壞作為考察官吏、官吏黜陟的重要內容。
②減徭役。宋代的賦稅與力役基本上沿襲了唐末及五代的制度,宋初雖作了一些調整,但賦稅殘酷、力役煩苛,賦稅、徭役迫使貧苦農民紛紛破產,也激起農民起義反抗。對此,范仲淹主張合并戶口稀少的縣邑,以減其地人民的傜役;節用、節儉,裁減統治者的奢侈耗費,做到均賦稅,寬徭役,減輕人民負擔。
③修武備。(整治軍備)。范仲淹主張恢復府兵制,建議在京城附近地區召募強壯男丁,充作京畿衛士,用來輔助正規軍。這些衛士,每年大約用三個季度的時光務農,一個季度的時光教練戰斗,寓兵于農,實施這一制度,可以節省給養之費(此項,因輔臣反對而作罷)。
3、厲行法治
①重命令(嚴肅對待和慎重發布朝廷號令)。針對朝廷過去頒布的法令“煩而無信”的弊病,范仲淹提出朝廷今后頒行條令事先必須詳議,“刪去繁冗”,審定成熟后再頒行天下,一旦頒行,必須遵守,不得隨意更改,否則要受到懲處。這樣,朝廷的命令便不至于經常變更了。
②推恩信(落實朝廷的惠政和信義)。宋代皇帝三年一郊祀,照例大赦天下、免除百姓多年積欠的賦稅,但多未徹底施行。范仲淹要求取信于民,主管部門若有人拖延或違反赦文施行,要依法從重處置。除此之外,必須向各路派遣使臣,巡察那些應當施行的各種惠政是否施行。這樣,就不會發生阻隔皇恩的現象。
慶歷三年(1043年)十月,朝廷任命張溫之為河北都轉運按察使、王素為淮南都轉運按察使、沈邀為京東轉運按察使、施昌言為河東都轉運按察使。這樣,十條中的第四條(擇長官)首先見之于行動。在選擇諸路轉運按察使時,范仲淹翻閱班簿,發現不稱職的一筆勾去,毫不留情。富弼不無擔憂地說:“ 一筆勾下去,就會有一家人痛哭啊。” 范仲淹則回答說:“ 一家哭總好過一個地區的百姓哭。”
十月二十八日,仁宗下詔,施行磨勘新法。新法實行后,明黜陟也就見之于行動。
十一月十九日,朝廷對恩蔭制度,作出新規定;二十三日,下任子詔,增加恩蔭的年齡限制和恩蔭范圍,但對高、中級官僚的子孫及期親、尊屬仍用舊制,沒有任何限制。
慶歷四年(1044年)三月十三日,頒布貢舉新法,加強儒家經典在科舉中的比重,并允許州縣立學,把學校教育與科舉考試結合起來。
封建體制
在宋代,官僚地主階級在官員喪失世襲爵位和封戶特權的情況下,為了確保“世守祿位”,又參照唐制,制訂擴大了中、高級官員蔭補親屬的“恩蔭”制度。通過恩蔭,每年有一大批中、高級官員的子弟獲得低級官銜或差遣,且宋代恩蔭,不僅極廣,而且極濫,每遇大禮。這種等同于官僚世襲的制度,使官僚機構中充滿了坐食祿米的權勢子弟,導致了“蔭序之人,塞于仕路”,“權貴之子,鮮離上國”。因此,要打破或限制官僚貴族這一特權,無疑會因觸動官僚貴族的利益而遭到他們的激烈反對。這就是為什么王安石變法首先從經濟、軍事制度的改革做起,而繞過了澄清吏治這類最敏感的社會問題的原因。
朋黨之爭
朋黨之爭,一直是困擾北宋政局的死結,并且延宕到南宋時期。慶歷新政因為朋黨之爭而夭折,王安石變法也因為新舊黨爭而失敗。朋黨之說基于儒家思想君子與小人的觀念,這是簡單對立、非此即彼的思想觀念,并不能客觀準確地反應人性或人格;在現實生活中,結黨的未必是小人,言利或謀利的也未必不是君子。一旦被提升為國家主流意識形態,就會被一些政客用作打擊政敵的武器,而且極具殺傷力。
新政弊端
改革措施“太猛”、“更張無漸”、“規模闊大”。改革的思想動員不夠,配套措施不到位,對罷黜官員的安置沒有著落,農民沒有在新政中得到立竿見影的好處。范仲淹的用人,王安石就曾經批評他“好廣名譽,結游士,以為黨助,甚壞風俗”。
1、相同點:
(1)背景:為解決北宋中期社會危機。
(2)目的:解決社會危機,維護封建統治。
(3)結果:失敗。
(4)失敗原因:遭到大官僚、大地主反對。
(5)特點:皇帝支持,曲折性、復雜性。
(6)性質:地主階級的封建改革。
(7)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北宋出現的危機。
2、不同點:
(1)中心內容:
慶歷新政——整頓吏治;王安石變法——富國
(2)改革成度:
慶歷新政——局部改革;王安石變法——全面改革
(3)歷史地位:
王安石變法的作用和影響要大。
3、內在聯系:
慶歷新政雖然失敗,但為王安石的全面改革奠定了基礎。
北宋的這兩次改革,范仲淹想改革官制,結果大多數官員抵制,再加上什么君子之真朋弄得皇帝老不高興,最后改不下去。王安石在企圖不改革官制的前提下改革經濟,結果成了與民爭利。
王陽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