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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由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案情播報,表示其代理的演員范冰冰女士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案件一審勝訴。事情始末:2019年12月,范冰冰方發現,一個自媒體賬號發布了一篇針對范冰冰惡意誹謗的文章《范冰冰一晚上千萬?陪睡細節令人震撼
11月25日,由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案情播報,表示其代理的演員范冰冰女士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案件一審勝訴。
事情始末:
2019年12月,范冰冰方發現,一個自媒體賬號發布了一篇針對范冰冰惡意誹謗的文章《范冰冰一晚上千萬?陪睡細節令人震撼,網友:鑲金的吧?》,文章中包含嚴重失實的描述,給范冰冰的個人聲譽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而初始的訴訟請求是,范冰冰方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25萬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而法院判決被告所寫內容為誹謗,要求被告賠償1.8萬的精神撫慰金和律師費,同時駁回范冰冰的其他訴訟要求。
此案算是告一段落,范冰冰方為自己挽回個人聲譽打了漂亮的一仗,也為現在繁雜的娛樂爆料正了正風氣。
最起碼,以后的自媒體在短期內不敢再寫沒有確切來源的內容或者捕風捉影的報道了,而對于范冰冰方,更是利好,短期內應該不會再有人造謠范冰冰方。
被告個人信息暴露在大眾視野,民事判決書在廣泛傳播
但值得注意的點只有這些嗎?
其實并不是。
這次的陪睡糾紛案其實暴露的不只是這些問題,不僅是媒體爆料和個人爆料的亂象,也不僅僅是網友們對于明星們八卦的窺視好奇,還有更應該值得人注意的背后的一些東西。
范冰冰此案勝訴后,也代表了這場案件的所有細節都會第一時間引起大家的關注,也代表所有的真實信息都將暴露在大眾視野。
包括這次案件的被告方,2001年出生的19歲自媒體女孩,她的個人信息和賬號明明白白展示在大眾面前。
而律師方和各方(包括娛樂自媒體)發出的聲明中,也并沒有對個人信息進行打碼,包括各娛樂自媒體都在肆意傳播該未打碼的民事判決書。
當然,為了引起熱點的關注,為了自媒體賬號的龐大流量的紅利,這位年輕的女孩的確實發了沒有確切根源的失實的內容。
而這些內容更多的是各種社交平臺上,還有各種平臺上捕風捉影的娛樂八卦的內容,這個女孩的自媒體賬號更多地是轉述了這些內容,為了那些流量紅利的誘惑。
其實這個案件的勝訴沒有什么贏家,范冰冰方前期受到了名譽困擾,這位自媒體運營者在范冰冰方案件的巨大流量下,也將面臨卷入輿論中心。
原訴訟條件是否合理?
其實,有很多細節都著重說明了這一點。
1.要求被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賠禮道歉,并包括判決書案號和具體侵權情節。
我想,不管是作為訴訟方團隊還是各方團隊,應該知道被告人信息一旦暴露給公眾有什么后果。
并且給出的訴訟條件,比如讓被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原告賠禮道歉,并且要求包括判決書案號,以及侵犯原告名譽權的具體侵權情節。
這就意味著,如果原訴訟成立,全國公開的報紙和平臺都將知道此運營人的全部個人信息。
但被告方的過錯除了賠償和道歉之外,是否還應該承擔信息暴露的后果,此事值得深究。
2.剛開始的訴訟是判賠25萬
在知道被告人的信息是一個19歲女孩之后,原訴訟索賠25萬,我想,訴訟方團隊應該是沒有考慮過被告方是否具有賠償此索賠的能力。
比如,此女孩是否已經就業,具備了償還的能力?還是只是一個大學生?
相反后續法院判決的1.8萬和道歉條款,就顯得多了那么點在法和情之間兼具的意味。
顯然綜合考慮過被告方的情況,以及此次案件的對名譽的損害程度,以及需要承擔的過錯后果,顯得合理合情許多。
畢竟2萬內,就算本人沒有償還的能力,個人家庭也是能夠支出。
但如果按照原訴訟條件,范冰冰方更多地是考慮到“殺雞儆猴”的心態,還是警示大眾的心態呢?
而且還有一個細節,根據律師方所PO出的證據中,范冰冰方收集文章證據時,將出此篇嚴重失實的文章被保存的時候,文章平臺的數據為6000多閱讀量。而且并沒有將后續傳播的數據量,那么此篇文章是被保存時就已經被勒令刪除了,沒有后續傳播了,還是得到了廣泛傳播了呢?并沒有針對說明。
那么名譽權所受的損失的折算度是有多大,并沒有說明,那么反之,如果只是想保障自己的榮譽權的話,是否條款有不合理的訴訟條件?這個還有待考究。
犯錯的僅僅是某一個人嗎,此次事件的勝訴到底想告訴大眾什么?
而錯的僅僅是這個女孩嗎?
我認為不僅僅是。
一個19歲的女孩,本身就對于社會沒有更深的認識,也更容易被一些可以引發關注的欲望所誘惑。
想必當各大自媒體都在寫這些捕風捉影的內容的時候,她也并沒有害怕自己的這些內容有什么與眾不同的地方。
而此自媒體運營者成了這個案件的全部靶子。
那么,這些沒來源的捕風捉影的八卦源的責任在哪里?或者各大平臺的言論審核的責任在哪里?其他寫這些內容的自媒體的責任在哪里?
那么為何最后的承擔方反而只是此次事件的此自媒體運營者一個人呢?
其實錯的是整個娛樂八卦的亂象,而不僅僅是某一個人,但這個案件仿佛更多采取了“殺雞儆猴”的姿態,而對不好追究責任的其他源頭視而不見,結果只能是治標不治本。
娛論是把雙刃劍,失去平衡亂象就會出現
而就在此次案件勝訴,各自媒體發文后,也有自媒體曾宣張說,難道范冰冰的名譽只值1.5萬嗎,好似在為賠償少而鳴不平。
大家都把目光的中心放在了損害他人名譽的焦點上,也許從來沒有想過此次事件勝訴帶來的真正意義和目的應該是什么?
從來都不該是賠償多少。
而是勝訴了沒有?(勝訴了,也就是說,損害他人名譽必須要付出代價)
該承擔責任的被告方承擔了沒有?(并沒有,而此次事件并沒有治標,因為只有其中一方承擔了責任)
此次事件的本質改變了沒有?以后還會不會發生類似的事情?(并沒有,娛論亂象依舊存在)
而此次事件,充其量只能說范冰冰方維護自身藝人形象的目的達到了,其他的,只是短暫的威懾作用罷了。
娛論是把雙刃劍,它一方面有監督藝人的作用,一方面也有損害藝人的作用,所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娛論有2個弊端,有時候工作室需要用它來洗白,當然我們眾所周知,現在平臺也開始打擊洗白稿出現;有時候會胡亂爆料,就像網絡狗仔。
但它也有監督的作用,娛論的爆料氣焰太盛的時候就需要打壓,讓它監督的那一面重現,娛論被打壓的太厲害的時候就需要松一松,不然就會成為水軍的天下。
何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