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變生活 · 科技引領未來
本案件中涉案車輛僅投保了交強險,事故發生時商業險處于脫保狀態。但被害人被撞身亡,單靠交強險不足20萬的賠償,如何安慰遇難者近親屬?一時間,如何讓被告某公司盡快履行賠償責任,成了一個世紀難題……【案情簡介】2021年4月29日6時7分,被告劉
本案件中涉案車輛僅投保了交強險,事故發生時商業險處于脫保狀態。但被害人被撞身亡,單靠交強險不足20萬的賠償,如何安慰遇難者近親屬?一時間,如何讓被告某公司盡快履行賠償責任,成了一個世紀難題……
【案情簡介】
2021年4月29日6時7分,被告劉某某駕駛京AX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在北京市通州區群芳南街與薈萃東路交叉口處由東向西行駛時,楊XX駕駛京臨13XXXXXXXXX號電動自行車由西向北左轉彎,貨車前部與電動自行車右側相撞,造成楊XX死亡,兩車損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區交通支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劉XX負主要責任,楊XX負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時被告劉某某正在工作,且被告公司為京AX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的所有權人。庭審中,被告公司認可了被告司機劉某某的職務行為,被告劉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法院裁判】
法院判決:
一、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賠償原告楊X1、楊
X2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共計180000元,于本判決生
效之日起七日內執行清;
二、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賠償原告楊X1、楊
X2電動車損失、衣物損失共計18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執行清;
三、被告北京X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楊X1、楊X2死亡賠償金、喪
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共計8872661元,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
執行清;
四、駁回原告楊學中,楊長宇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評析】
爭議焦點 :本案判決屬于中規中矩,對于主張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財產損失等費用,法院全部支持,另外還支持了部分家屬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因涉案車輛在事故發生時只有交強險,保險公司只承擔181800元的賠償責任,剩余88萬多元需要由被告公司賠付,該案的關鍵點在于如何執行到近百萬的賠償款。
通過對被告公司的調查以及與被告律師的溝通,得知被告公司名下有多部貨車,我方律師多次與被告進行商談,最終被告公司答應分2次將賠償款全額支付,截止發稿對方已經全部履行完賠償職責。
【法律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更多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結語
北京倡信律師事務所具有一支經驗豐富的交通事故理賠律師團隊,律所一直秉承“守護平安家庭,以專業筑就未來”的理念,為當事人維護利益,為社會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如您有更多法律問題,可私信咨詢我們。
馬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