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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蘇建設為徐州某鋼結構有限公司員工,該公司沒有為蘇建設繳納工傷保險。2019年10月11日,蘇建設在公司車間工作時,不慎被鋼板和吊鉤擠傷,蘇建設受傷后在徐州地方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右小指為開放性手部損傷,住院共計14天。2020年
【基本案情】
蘇建設為徐州某鋼結構有限公司員工,該公司沒有為蘇建設繳納工傷保險。
2019年10月11日,蘇建設在公司車間工作時,不慎被鋼板和吊鉤擠傷,蘇建設受傷后在徐州地方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右小指為開放性手部損傷,住院共計14天。
2020年4月2日,蘇建設經徐州市人社局認定為工傷,2020年7月31日,蘇建設經徐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十級傷殘、無生活自理障礙,停工留薪期3個月。
2020年12月25日,蘇建設以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通過EMS郵寄的方式通知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蘇建設受傷前的月平均工資為5683元。2019年度徐州市當地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80元/天。
【法律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具體標準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十級為1.5萬元。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并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徐州市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意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辦法》規定的基準標準下浮10%執行。
根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十級為3萬元。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并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徐州市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意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辦法》規定的基準標準下浮10%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待遇及計算明細】
1.停工留薪期工資:5683元/月×3個月=17049元。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683元/月×7個月=39781元。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5000元×90%=13500元。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0000元×90%=27000元。
5.護理費:80元/天×14天=1120元。
6.伙食補助費:20元/天×14天=280元。
7.醫療費:778元。
綜上,按照江蘇省2020年標準,徐州某鋼結構有限公司需要向的蘇建設支付十級傷殘工傷賠償合計99508元。
李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