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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收到“來路不明”的快遞?由于工作和管不住自己的手的原因,收快遞對小雷來說已經成為了每天的例行公事,就連周末在家也不例外。而出于保護個人隱私的目的,很多寄件人都不會在快遞面單上打印包裹到底是什么,再加上寄件地址也相對陌生,很多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收到“來路不明”的快遞?
由于工作和管不住自己的手的原因,收快遞對小雷來說已經成為了每天的例行公事,就連周末在家也不例外。而出于保護個人隱私的目的,很多寄件人都不會在快遞面單上打印包裹到底是什么,再加上寄件地址也相對陌生,很多時候小雷都要通過快遞包裝的形狀來確認這些“來路不明”的包裹里面是什么:小且輕的是鼠標、中等大小方盒子一般是耳機、長扁盒一般是鍵盤、大盒子是電腦、搖起來有聲音是樂高,以此類推。
不過根據央視財經的曝光,有些來路不明的快遞,我們最好還是拒收,否則很可能要遭受意想不到的財產損失。據報道,受騙者在沒有購買商品的情況下,收到了一個到付快遞,簽收需要先支付298元。不明就里的事主在支付后發現包裹內的物品價值僅值幾元,想退貨時卻發現寄件人使用的全都是虛假信息,快遞公司也表示“愛莫能助”。
從第三方的角度看,當事人被騙的經歷確實有些莫名其妙,明明自己沒有買東西,快遞單上卻寫著自己的地址和聯系方式,但最重要的是,這個298元的“到付件”商家“根本沒收到錢”,快遞公司也表示自己是按規定正常收費,那么究竟是誰騙走了這接近300元呢?
是運費還是貨款?
先說答案,真正獲利的確實是快遞的寄件人,這里我們暫且以“賣家”代稱。而當事人(買家)所支付的298元“到付運費”,其實并不完全是運費:盡管這個快遞確實是到付件,但實際運費可能只有10元不到;而298元去掉運費后剩下的,其實是購物支付的“貨款”。
可能是因為在線支付過于發達,支付寶之類的第三方擔保交易已經深入人心,導致大家都忘了還有“貨到付款”這么一種支付方式了。但實際上貨到付款作為網絡購物其中一種最傳統的支付方式,直到現在都還在市場中占據一席之地。而曝光的這種“快遞陷阱”,就混淆了到付和貨到付款,從而當事人手中騙走了錢財。
想分析賣家行騙的原理,我們要分清楚什么是到付、什么代收貨款。盡管買家的錢都給到了快遞員,但實際上這筆錢有兩個部分組成:到付運費和代收貨款。其中到付運費就是商品的運費,這筆錢也確確實實是快遞公司按照規定收取的。
但代收貨款就不一樣了:代收貨款指的是快遞公司代寄件人收取貨款,在收到貨款后并扣除服務費后,這筆貨款會通過指定渠道匯給寄件人。
回過頭來看,這種“快遞陷阱”的運行原理就非常簡單易懂了:不法分子通過“快遞盲發”的形式,批量發送低價商品,在到付之外還要求快遞公司為其代收不菲的購買費用。而快遞員在派送和收款時,通常都只能說明這是一個到付件,不會分別說明哪筆錢給的是運費、哪一筆給的是“購物貨款”。只要消費者支付了費用,就等于認可了這筆交易,快遞公司拿到到付運費后也完成了此次交易,只要將貨款另外匯給發件人就可以了。
雖然這種行騙方式耗時相對較長,同時成功率也相對較低,畢竟大多數人在收到來歷不明的快遞件、尤其是到付件后都會先核實收發件人,不會貿然打開不明快遞。但對不法分子來說,這種行騙方式不需要像傳統電信詐騙那樣“鋪墊”,只要通過快遞公司批量發到付件就行,畢竟快遞公司只會按照貨款的3%左右收取代收貨款的服務費,只要有一個人不小心上當受騙,簽收并支付了貨款,不法分子就能一次性“回本”。
但真正令小雷感到意外的,是在簡單的搜索后小雷發現這種“代收貨款”已經有多年的歷史了。不過早期不法分子瞄準的大多數是中老年人:不法分子以免費贈送為幌子,用“價值千元”的工藝品吸引當事人支付“運費”,實則用代收貨款的形式把廉價工業制品賣給當事人。
而現在的不法分子將目光看向了具有豐富網購經驗的年輕人,以群發的形式“大海撈針”。兩種作案手法雖然略有差異,但本質上還是相同的“玩法”。
誰該為此負責?
不過話又說回來,這種已經有著多年歷史的詐騙手法時至今日都能行得通,問題究竟出在誰身上?或者我們換個問法,誰應該為此負責。毫無疑問,利用認知差異進行詐騙的不法分子應該為詐騙負主要責任。他們偽造地址和單據、像垃圾郵件一樣向全社會發送“釣魚包裹”,這種“先把你綁上車再騙你補票”的行為,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更是涉嫌違法犯罪。
但另一方面,難道快遞公司就沒有責任了嗎?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條明文規定快遞應實名“……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而“快遞陷阱”面單上那些虛假的發件人信息,直接證明了有關快遞公司沒有按照相關法律要求進行身份核實。
其次,快遞員在派件收款時,也應該向消費者說明所付費用的組成:哪些是實際運費,哪些是代收貨款。不應將兩者混淆在一起,從而影響消費者的判斷。
除了不法分子和快遞公司之外,這種“快遞陷阱”背后還隱藏著另一個角色。我們不妨回想一下,當事人之所以會認為這個快遞是寄給他的,是因為面單上明確記載了自己的地址和聯系方式,但不法分子是怎么拿到這些個人信息的呢?
沒錯,“快遞陷阱”背后,還隱藏著個人信息買賣的環節。
雖然說互聯網上沒有隱私,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不需要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不法分子之所以能批量向真實地址發送釣魚快遞,是因為他們從信息商販手中買到了大量的真實信息。而這些真實信息,可能來自我們丟棄的快遞面單、沒有回收個人簡歷甚至是隨手丟棄的信用卡申請表。
換句話說,只要個人信息泄露的漏洞沒有填補,這種“快遞陷阱”還將繼續通過全國的快遞網絡蔓延。在小雷看來,想根絕“快遞陷阱”,還需要從嚴格執行《個人信息安全法》開始。與此同時,快遞行業也應進行全面整頓,快遞實名制自2016年以來已實施多年,但“快遞陷阱”的出現意味著快遞行業依舊存在執行上的漏洞,只要寄件實名制不落實,不法分子依舊有可乘之機。
至于作為消費者的我們面對快遞陷阱時該怎么辦?一句話就可以概括了:快遞可以收,錢我不能給。
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