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變生活 · 科技引領未來
我們去法院打官司,一般都是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去,因為中國人的習慣就是喜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好的方法就是想雙方坐下來調解,但是一旦到了無法調控的地步,就必須去法院進行起訴對方,站在法律的面前評評理。那么去法院起訴肯定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我們去法院打官司,一般都是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去,因為中國人的習慣就是喜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好的方法就是想雙方坐下來調解,但是一旦到了無法調控的地步,就必須去法院進行起訴對方,站在法律的面前評評理。那么去法院起訴肯定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是你知道哪幾種情況風險是最大的嗎?下面法寶律師就幫助大家淺談4中最擔心的情況。
一、被告不明確。
這個就惱火了,真的,被告不明確,法官都不曉得該如何做了。什么意思呢?就是說你要起訴,但是你沒有被起訴人的任何資料,有些人說,我知道對方的姓名,但是僅知道對方的姓名也無濟于事啊,還有人說法院可以幫忙查,說這句話的人純屬扯淡,
法官是不會為你查這種資料,除非重大事故,對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法院會逐一篩查。即使法院查也很難查起,同名同姓那么多,法院不會把每個人的資料給你看的,法院要對每個公民的隱私負責的。所以只要起訴人提供不了被告身份證號碼根本無法起訴,但是現在政策放寬后,提供銀行卡號也是可以的。
2、不能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的。
說白了就是借條,很多人是口頭借錢,根本沒有寫借條或者是借款合同之類的,這個提供不了還好,最怕那種既無借條還無轉賬記錄,現金交易。如果是這種情況,恭喜你,你即將進入漫長的證據收集之路,對方承認這筆借款還好,要是不承認,只能祝你幸福了。真心忠告:大家借錢的時候一定要打借條,千萬不要給現金,哪怕是走銀行轉賬也行。
3、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不是所有的法院都會受理你的案件的,一般是當事人身份所在地法院或者是長期居住地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所在法院,比如別人欠你五萬塊,你的戶口或者被告的戶口是廣東省珠海市,但是你們都在深圳市上班,這時候去廣州起訴,不好意思,廣州法院會讓您去珠海或者深圳法院進行起訴的。就怕有的當事人分不清這個,以為全國所有法院都可以進行起訴。
4、原告不按時出庭,按撤訴處理的風險等。
這個只要請了律師一般問題不大,最怕的就是沒有請律師委托出庭,自己又遲到或者根本未出庭。那這種情況法院會幫您撤訴,不好意思,如果需要再次起訴請重新繳納訴訟費。那么被告是否可以不按時出庭呢?從來沒有規定被告必須出庭,被告可以不來,只是不來的話,那就任由原告說咯,法官會判定原告所說的事實依據,被告失去辯解機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您遇到欠錢不還或者民事煩惱,請用證據和事實依據進行起訴
馬書一